第七节 公证事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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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227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公证事务
分类号: D926.6
页数: 1
页码: 317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安溪县公证事务,健全各项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扩大公证业务范围、公证员积极开拓经济领域公证证源,县政府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招投标、抵押贷款合同、计划生育“二女户”安居工程、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拍卖等项目。
关键词: 安溪县 公证事务 制度

内容

1991年,县公证处办理公证2775件,其中,国内民事公证1602件,经济公证457件,涉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公证335件,涉外公证381件;业务收费15.37万元。1995年,贯彻执行《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健全各项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扩大公证业务范围,主动介入福利彩票销售公证,服务慈善事业,全县办理各类公证1805件。
  1999年,县公证处实行公证员工作岗位责任制。公证员积极开拓经济领域公证证源,共办理公证2081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268件,占全年办证数12.88%;业务收费25万元。公证数量和业务收费分别比1995年增长15.2%和93.5%。
  2002年,县委、县政府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招投标、抵押贷款合同、计划生育“二女户”安居工程、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拍卖等项目,必须向公证处申请公证,使公证业务进一步拓展。共办理各类公证1305件。
  2007年,县公证处办理公证815件,其中,国内民事公证194件,经济公证75件,涉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公证255件,涉外公证291件;业务收费17.63万元。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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