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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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226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律师事务
分类号: D926.5
页数: 1
页码: 317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安溪县律师事务,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政协办公室、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部门领导为社会监督员,加强律师执业监督。
关键词: 安溪县 律师事务 事务

内容

1991—1992年,县律师事务所先后受聘担任县土地局、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供销联社和安溪茶厂等25个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代理各类案件124件,其中,代理刑事辩护71件,代理民事、经济诉讼案件41件,代理非诉讼案件12件,共挽回经济损失12.87万元。在刑事辩护中,法院采纳从轻减轻处罚的案件2件3人,无罪案件1件1人。为当事人代写法律文书125件。
  1996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律师执业进行规范。同时,聘请县政法委、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政协办公室、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部门领导为社会监督员,加强律师执业监督。是年,各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60个单位,其中,政府系统12个、企业27家,其他21个,代理各类案件196件,其中,代理刑事辩护114件,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174件,代理非诉讼案件18件;为当事人代写法律文书198件。
  2003年,全县各律师事务所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实行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办案程序、办案时限和赔偿责任“五公开”;建立办案质量反馈卡制度,律师在办案时,需向当事人发放评议卡,做到一案一卡。是年,受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70个单位,代理各类案件570件,其中,代理刑事辩护212件,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334件,代理非诉讼案件24件。
  2007年,全县各律师事务所共受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78个单位,代理各类案件791件,其中,代理刑事辩护282件,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451件,代理非诉讼案件58件;为当事人代写法律文书666份。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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