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法律服务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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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22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法律服务
分类号: D926
页数: 2
页码: 315-31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法律服务,包括了基层法律服务、“148”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
关键词: 安溪县 法律服务 研究

内容

一、基层法律服务
  1991年,全县乡(镇)法律服务所遵循“巩固、提高、发展、完善”方针,认真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担任政府、企业、个体户法律顾问共21个单位,代理民事诉讼、非诉讼案件61件,代写法律文书38件,解答法律咨询117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7万元。
  1995年,实行基层法律服务改革,全县24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均与司法所分离,按照企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县司法局鼓励基层法律工作者向“两不四自”(不占行政编制、不靠行政经费,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方向发展。全县乡(镇)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增至86个单位,代理民事诉讼、非诉讼案件137件,代写法律文书105件,解答法律咨询213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9.5万元。
  2001年,按照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对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人员进行整顿,保留登记10个单位,执业人员46人,其中,专职29人,兼职17人。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作相应调整,建立执业人员聘用制、效益浮动工资制等制度,基层法律服务逐步走向规范化。共担任法律顾问113个单位,代理民事诉讼、非诉讼案件235件,协办公证68件,办理见证26件,代写法律文书356件,解答法律咨询395,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75万元。
  2007年,全县乡(镇)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36个单位,代理民事诉讼、非诉讼案件117件,代写法律文书161件,解答法律咨询285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68万元。
  二、“148”法律服务
  1999年5月,县司法局开通“148”(谐音“要司法”)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简称“148”电话),实行12小时(白天)专人值班。9月,全县各乡(镇)司法办也全部开通该专用电话。至年底,“148“电话共接收法律咨询电话157个次,接待群众来访23人次,提供法律援助8件,解决民间纠纷54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32件。做到事事有解答,件件有回音。
  2000年4月,“148”电话号码改为全省统一的“96148。至年底,共接收法律咨询电话1098个次,当场解答894个次,接待群众来访136人次,提供法律援助16件,解决民间纠纷24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69件。是年7月,城厢镇砖文村居民谢某因宅基地纠纷,打“96148”电话,要求提供法律服务。“96148”工作人员及时给予代写法律诉讼状,推荐辩护律师,最后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避免经济损失6万元。2003年8月,“96148”值班室与县法律援助中心整合,该项法律服务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受理。“96148”电话号码改为“12348
  三、法律援助
  2001年,县法律援助中心相继在全县设立妇女法律援助站、军人法律援助站、职工法律援助站、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站、看守所法律援助站、残疾人法律援助站及各乡(镇)法律援助站等法律援助机构31个,形成法律援助网络,免费为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2002年,县司法局、县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联合开展“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活动。共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198件,其中,代理刑事辩护65件,代理民事案件133件。2003年,县法律援助中心设立法律咨询自动解答系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共接收解答法律咨询及援助电话1681个次。此后,随着法律援助宣传和工作不断深入,群众对法律援助认知程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量呈逐年增长态势。2006年12月,县法律援助中心被省人事厅、省司法厅评为“2001—2005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并受到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通报表扬。至2007年,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共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1312件,其中,代理刑事辩护722件,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590件,提供法律咨询9434次,受援人数9434人次。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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