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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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22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D630.1
页数: 2
页码: 312-313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安溪县机构,包括了县级机构、事业机构、基层机构。
关键词: 安溪县 司法行政 机构

内容

一、县级机构
  (一)行政机构
  县司法局 1991年,安溪县司法局(简称县司法局)内设人事秘书科、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行政编制36人,事业编制2人。1996年,行政编制24人,工勤编制2人。2002年,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工股、宣教股、基层股、公证律师管理股,行政编制22人,工勤编制2人。至2007年,县司法局机构、编制没变。
  (二)事业机构
  县律师事务所 1991年,安溪县律师事务所(简称县律师事务所),有执业律师11人(行政编制)。1993年,县律师事务所分设为安溪县凤声律师事务所和安溪县侨务经济律师事务所,共有执业律师12人。1995年,安溪县侨务经济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安溪县一心律师事务所,有执业律师3人。2000年10月,撤销安溪县凤声律师事务所和安溪县一心律师事务所,改制组建福建一心律师事务所和福建联谊律师事务所,共有执业律师14人。改制后,执业律师退出编制,自筹资金、合伙经营,自我发展,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2007年,全县律师事务所没变,共有执业律师16人。
  县公证处 1991—2000年,安溪县公证处(简称县公证处),编制8人。2001年,公证体制改革,公证处成为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6人。2002—2007年,编制7人。县法律援助中心2000年12月,安溪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简称县法律援助中心),股级建制,编制3人,至2007年没变。
  二、基层机构
  乡(镇)司法所 1991年至2002年7月,全县24个乡(镇)均设立司法办公室(简称司法办),各配备司法助理员1人—2人。2002年8月,全县基层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21个具备条件的乡(镇)司法办改为司法所。2006年9月,3个乡(镇)司法办改为司法所。至此,全县共设乡(镇)司法所24个,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编制40人。2007年2月,城厢、龙门、参内3个乡(镇)司法所分别配备副科级所长。
  乡(镇)调解委员会 2003年,设立乡(镇)调解委员会,由各乡(镇)分管领导兼任主任,司法、公安、法庭、土地等11个所、站负责人为成员。至2004年,全县共设立乡(镇)调解委员会24个,调解委员286人。2007年,全县24个乡(镇)调解委员会中,有22个达到省颁规范化建设标准。
  村级调解委员会 1991年,全县共有村级调解委员会444个,调解委员1554人。1995年,成立居委会调解委员会9个,调解委员35人。2007年,全县453个村级调解委员会中,有411个达到省颁规范化建设标准;共有调解委员1271人。
  非公有制企业调解委员会 2005年,成立首个非公有制企业调解委员会——英发工艺品有限公司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3人。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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