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司法行政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220
颗粒名称: 第四章 司法行政
分类号: D926.1
页数: 6
页码: 312-317
摘要: 本章记述了安溪县司法行政,包括了机构、普法教育、法律服务、公证事务。
关键词: 安溪县 司法行政 司法

内容

1991—2007年,安溪县认真组织实施“二五”“三五”“四五”“五五”普法教育,不断提高公民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和民主意识,促进社会各项事业依法管理;及时受理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综合运用思想教育、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化解民间热点、难点问题,防止矛盾激化和转化;积极做好律师事务、公证事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秉持“贫者必援、弱者必帮、残者必助”服务宗旨,为社会各界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采取切实措施,做好“两劳”(劳改、劳教)释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第一节 机构
  一、县级机构
  (一)行政机构
  县司法局 1991年,安溪县司法局(简称县司法局)内设人事秘书科、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行政编制36人,事业编制2人。1996年,行政编制24人,工勤编制2人。2002年,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工股、宣教股、基层股、公证律师管理股,行政编制22人,工勤编制2人。至2007年,县司法局机构、编制没变。
  (二)事业机构
  县律师事务所 1991年,安溪县律师事务所(简称县律师事务所),有执业律师11人(行政编制)。1993年,县律师事务所分设为安溪县凤声律师事务所和安溪县侨务经济律师事务所,共有执业律师12人。1995年,安溪县侨务经济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安溪县一心律师事务所,有执业律师3人。2000年10月,撤销安溪县凤声律师事务所和安溪县一心律师事务所,改制组建福建一心律师事务所和福建联谊律师事务所,共有执业律师14人。改制后,执业律师退出编制,自筹资金、合伙经营,自我发展,实行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行业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2007年,全县律师事务所没变,共有执业律师16人。
  县公证处 1991—2000年,安溪县公证处(简称县公证处),编制8人。2001年,公证体制改革,公证处成为县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6人。2002—2007年,编制7人。县法律援助中心2000年12月,安溪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简称县法律援助中心),股级建制,编制3人,至2007年没变。
  二、基层机构
  乡(镇)司法所 1991年至2002年7月,全县24个乡(镇)均设立司法办公室(简称司法办),各配备司法助理员1人—2人。2002年8月,全县基层司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21个具备条件的乡(镇)司法办改为司法所。2006年9月,3个乡(镇)司法办改为司法所。至此,全县共设乡(镇)司法所24个,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编制40人。2007年2月,城厢、龙门、参内3个乡(镇)司法所分别配备副科级所长。
  乡(镇)调解委员会 2003年,设立乡(镇)调解委员会,由各乡(镇)分管领导兼任主任,司法、公安、法庭、土地等11个所、站负责人为成员。至2004年,全县共设立乡(镇)调解委员会24个,调解委员286人。2007年,全县24个乡(镇)调解委员会中,有22个达到省颁规范化建设标准。
  村级调解委员会 1991年,全县共有村级调解委员会444个,调解委员1554人。1995年,成立居委会调解委员会9个,调解委员35人。2007年,全县453个村级调解委员会中,有411个达到省颁规范化建设标准;共有调解委员1271人。
  非公有制企业调解委员会 2005年,成立首个非公有制企业调解委员会——英发工艺品有限公司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3人。
  第二节 普法教育
  1991—1995年,安溪实施第二个五年普法(简称“二五”普法)教育。1992年,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开展纪念〈宪法〉颁布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的决议》,并组织县公、检、法、司干警上街开展法律咨询与宣传教育活动。县广播站开辟“纪念宪法颁布十周年”宣传教育专栏。县司法局组织干部、职工、师生2万人参加省、市举办的《宪法》知识竞赛活动。1994年,开展以《宪法》修正案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司法局联合制定实施《安溪县中小学法制教育工作意见》,全县各中小学开设法制教育课,做到教师、教材、课时(每周不少于一个课时)“三保证”。至1995年9月,全县参加普法教育人数60万人,占普法对象85%,其中,干部普法率100%。是月,县“二五”普法教育通过泉州市检查验收。
  1996—2000年,安溪实施第三个五年普法教育。1996年,县普法领导小组举办执法、司法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教育培训班2期,参训476人次,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土地管理法》《税法》和《经济合同法》等。1999年6月,县司法局与县政法机关配合,在全县广泛开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安排执业律师与各中小学挂钩,定期为青少年学生上法制教育课。8月,在慈山农中设立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基地,组织各校学生参观学习。10月,各中小学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活动。2000年4月—9月,县普法办举办“六合彩”赌博违法人员法制教育学习班3期,学员258人,使“六合彩”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得到遏制。至10月,全县参加普法教育人数85万人,占普法对象98%,其中,在校学生普法率100%。是月,县“三五”普法教育通过泉州市检查验收。
  2001—2005年,安溪实施第四个五年普法教育。2002年,县司法局制作社会治安“严打”整治成果图片,在全县乡(镇)、农村、厂矿、学校等巡回展览,并分发相关法制教育材料4.8万份(册)。2004年2月,县普法办创办《茶乡法治园地》专刊,结合县情进行普法宣传教育,推进创建“平安安溪”活动。3月,县司法局、县妇联、县联谊律师事务所共同组成法律帮教小组,到县看守所对40多名在押女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帮教活动。9月,城厢镇经岭村工业区设立外来务工人员法制教育基地。2005年8月初,举行全县处、科级干部普法教育考试,参试913人,参试率99.1%,及格率100%。至此,全县参加普法教育人数90万人,占普法对象97.5%。是月中旬,县“四五”普法教育通过泉州市检查验收。
  2006年,安溪实施第五个五年普法教育。是年,县司法局配合县委组织部举办新提拔的副科级干部普法教育培训班,参训104人,学习《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经测试,及格率100%。2007年6月,县司法局与县禁毒办、县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在慈山农中等5所学校和长坑乡衡阳村等2个村委会创建禁毒教育基地。9月,分别在安溪第八中学和魁斗镇佛仔格村创建打击虚假信息法制教育基地;制作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法制宣传图片20版460份,分发各乡(镇)巡回展览,受教育群众87万多人。
  第三节 人民调解
  1991年,安溪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并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298件,调解成功1243件,成功率95.8%。1993年,全县处于经济发展初期,经济合同纠纷、矿山开采纠纷较多,共受理并调解经济债权债务纠纷49件,调解成功46件,成功率93.88%。1998年,全县大兴茶产业,开垦茶园纠纷突出,共受理此类纠纷31件,调解成功29件,成功率93.55%。2002年,全县因城镇改造、道路拓宽产生的民事纠纷较多,各级调解组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化解纠纷,共受理此类纠纷87件,全部调解成功。
  2005年,成立县人民调解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加强民间纠纷排查化解指导和协调工作。在县直机关及乡(镇)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月例会制度,并派出督导组参加例会,对各类民间纠纷积案及重大疑难案件实施跟踪指导和挂牌督办。共调解成功各类民间纠纷1840件,其中,积案132件,重大疑难案件69件。至2007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受理并调解民间纠纷26941件,调解成功25759件,成功率95.61%;防止非正常死亡45件53人,防止民转刑案件75件,化解群体性纠纷38起。受理与调解的民间纠纷中,婚姻纠纷占13.5%,经济债权债务纠纷占38%,房屋宅基地纠纷占28.6%,生产经营纠纷占12%,其他民间纠纷占7.9%。
  第四节 法律服务
  一、基层法律服务
  1991年,全县乡(镇)法律服务所遵循“巩固、提高、发展、完善”方针,认真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担任政府、企业、个体户法律顾问共21个单位,代理民事诉讼、非诉讼案件61件,代写法律文书38件,解答法律咨询117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7万元。
  1995年,实行基层法律服务改革,全县24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均与司法所分离,按照企业法人体制进行管理和运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县司法局鼓励基层法律工作者向“两不四自”(不占行政编制、不靠行政经费,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方向发展。全县乡(镇)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增至86个单位,代理民事诉讼、非诉讼案件137件,代写法律文书105件,解答法律咨询213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9.5万元。
  2001年,按照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对全县基层法律服务所和人员进行整顿,保留登记10个单位,执业人员46人,其中,专职29人,兼职17人。基层法律服务所对内部管理和运行机制作相应调整,建立执业人员聘用制、效益浮动工资制等制度,基层法律服务逐步走向规范化。共担任法律顾问113个单位,代理民事诉讼、非诉讼案件235件,协办公证68件,办理见证26件,代写法律文书356件,解答法律咨询395,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75万元。
  2007年,全县乡(镇)法律服务所担任法律顾问36个单位,代理民事诉讼、非诉讼案件117件,代写法律文书161件,解答法律咨询285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68万元。
  二、“148”法律服务
  1999年5月,县司法局开通“148”(谐音“要司法”)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简称“148”电话),实行12小时(白天)专人值班。9月,全县各乡(镇)司法办也全部开通该专用电话。至年底,“148“电话共接收法律咨询电话157个次,接待群众来访23人次,提供法律援助8件,解决民间纠纷54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32件。做到事事有解答,件件有回音。
  2000年4月,“148”电话号码改为全省统一的“96148。至年底,共接收法律咨询电话1098个次,当场解答894个次,接待群众来访136人次,提供法律援助16件,解决民间纠纷24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69件。是年7月,城厢镇砖文村居民谢某因宅基地纠纷,打“96148”电话,要求提供法律服务。“96148”工作人员及时给予代写法律诉讼状,推荐辩护律师,最后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避免经济损失6万元。2003年8月,“96148”值班室与县法律援助中心整合,该项法律服务由法律援助中心统一受理。“96148”电话号码改为“12348
  三、法律援助
  2001年,县法律援助中心相继在全县设立妇女法律援助站、军人法律援助站、职工法律援助站、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站、看守所法律援助站、残疾人法律援助站及各乡(镇)法律援助站等法律援助机构31个,形成法律援助网络,免费为弱势群体和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2002年,县司法局、县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联合开展“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活动。共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198件,其中,代理刑事辩护65件,代理民事案件133件。2003年,县法律援助中心设立法律咨询自动解答系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法律援助,共接收解答法律咨询及援助电话1681个次。此后,随着法律援助宣传和工作不断深入,群众对法律援助认知程度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量呈逐年增长态势。2006年12月,县法律援助中心被省人事厅、省司法厅评为“2001—2005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并受到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通报表扬。至2007年,全县法律援助机构共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1312件,其中,代理刑事辩护722件,代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590件,提供法律咨询9434次,受援人数9434人次。
  第五节 安置帮教
  1993年,成立县“两劳”释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各乡(镇)相应成立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和办公室,共同做好“两劳”释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全县安置“两劳”释解人员135人,安置率100%,重新犯罪率在2%以下。
  1996年9月,调整充实县“两劳”释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成员由县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妇联、团县委等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县安置帮教办),挂靠县司法局。1997年,全县接收“两劳”释解人员350人,其中,刑满释放315人,解除劳动教养35人,全部得到安置,重新犯罪率在2%以下。
  2000年,全县“两劳”释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采取“三定三包”(定对象、定时间、定责任,包教育、包管理、包转化)办法,建立帮教小组259个,成员777人。共接收“两劳”释解人员271人,其中,刑满释放250人,解除劳动教养21人,全部落实安置。
  2004年8月,县安置帮教办协调有关部门,组织“两劳”释解人员在金谷、感德等镇开展制茶技术培训,参训36人;11月,在蓝田乡开展食用菌技术培训,参训24人,扶持和引导他们走劳动致富道路。
  2005年,全县建立由户段民警、村(居)干部、离退休人员、帮教对象家庭成员及其亲朋好友等组成的帮教小组739个,把帮教责任落实到人,对帮教对象实行定期回访、跟踪管理。分别在凤城、城厢、官桥3个镇设立安置帮教基地,共安置“两劳”释解人员16人。
  2007年,县安置帮教办按照“以人为本、以诚相待、以情动人”帮教原则,开展“两劳”释解人员走访、谈心活动,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对其中12名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帮助对象,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将其列为低保对象,每月共发放低保金1290元,人均月107.50元,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全县共接收“两劳”释解人员717人,其中,刑满释放604人,解除劳动教养113人,全部得到妥善安置,重新犯罪率在2%以下。
  第六节 律师事务
  1991—1992年,县律师事务所先后受聘担任县土地局、县人事局、县财政局、县供销联社和安溪茶厂等25个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代理各类案件124件,其中,代理刑事辩护71件,代理民事、经济诉讼案件41件,代理非诉讼案件12件,共挽回经济损失12.87万元。在刑事辩护中,法院采纳从轻减轻处罚的案件2件3人,无罪案件1件1人。为当事人代写法律文书125件。
  1996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对律师执业进行规范。同时,聘请县政法委、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县政协办公室、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部门领导为社会监督员,加强律师执业监督。是年,各律师事务所受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60个单位,其中,政府系统12个、企业27家,其他21个,代理各类案件196件,其中,代理刑事辩护114件,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174件,代理非诉讼案件18件;为当事人代写法律文书198件。
  2003年,全县各律师事务所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实行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办案程序、办案时限和赔偿责任“五公开”;建立办案质量反馈卡制度,律师在办案时,需向当事人发放评议卡,做到一案一卡。是年,受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70个单位,代理各类案件570件,其中,代理刑事辩护212件,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334件,代理非诉讼案件24件。
  2007年,全县各律师事务所共受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78个单位,代理各类案件791件,其中,代理刑事辩护282件,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451件,代理非诉讼案件58件;为当事人代写法律文书666份。
  第七节 公证事务
  1991年,县公证处办理公证2775件,其中,国内民事公证1602件,经济公证457件,涉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公证335件,涉外公证381件;业务收费15.37万元。1995年,贯彻执行《福建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健全各项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扩大公证业务范围,主动介入福利彩票销售公证,服务慈善事业,全县办理各类公证1805件。
  1999年,县公证处实行公证员工作岗位责任制。公证员积极开拓经济领域公证证源,共办理公证2081件,其中,经济合同公证268件,占全年办证数12.88%;业务收费25万元。公证数量和业务收费分别比1995年增长15.2%和93.5%。
  2002年,县委、县政府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工程招投标、抵押贷款合同、计划生育“二女户”安居工程、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拍卖等项目,必须向公证处申请公证,使公证业务进一步拓展。共办理各类公证1305件。
  2007年,县公证处办理公证815件,其中,国内民事公证194件,经济公证75件,涉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公证255件,涉外公证291件;业务收费17.63万元。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阅读

相关地名

安溪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