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告诉申诉与审判监督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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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219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告诉申诉与审判监督
分类号: D926.34
页数: 2
页码: 311-312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安溪县告诉申诉与审判监督,包括了告诉申诉、审判监督建立法官“廉政、效能、案件质量”三项档案,强化审限跟踪监督等。
关键词: 安溪县 审判监督 申诉

内容

一、告诉申诉
  1991年10月,贯彻“立审分离”工作制度,县法院成立告诉申诉庭,负责立案、信访、复查申诉案件,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窗口”作用,对来信来访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有效地保护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和申诉权利。至1999年,共接待和处理群众来访来信23445人次。
  2000年8月,县法院撤销告诉申诉庭,成立立案庭和审判监督庭,信访工作由立案庭负责。县法院充分发挥好窗口排查矛盾、化解纠纷的职能作用,形成法院、乡(镇)、村(居)三级联动信访网络,畅通群众的起诉申诉信访渠道,积极推行信访预约制度、案件回访制度、信访摘报制度、来访改下访制度、重点案件“会诊”制度,强化信访干部“信访工作无小事”意识,抓好信访工作“一把手”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院长接待日活动。至2007年,共接待群众来访6146人次,处理群众来信11725件。
  1991—2007年,共接待和处理群众来访来信41316人次。
  二、审判监督
  1991年,县法院的案件复查工作由告诉申诉庭负责。随着法官法律专业知识的强化及法制意识的提高,县法院审结的案件质量有较大的保障,受理的申诉再审案件较少,至1999年,共复查(再审)各类申诉案件164件。
  2000年,为构筑“铁案工程”,减少并杜绝审判质量不合格案件的发生,县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出台《审判质量评定办法(试行)》,建立法官“廉政、效能、案件质量”三项档案,强化审限跟踪监督等;对再审信访件做到件件有答复,发现确实存在错案或自行评定错案,由院长提请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至2007年,共受理申诉案件32件,结案30件;决定再审案件17件,已结再审案件15件,其中,维持原判1件,改判10件,其他处理4件。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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