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案件执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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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218
颗粒名称: 第六节 案件执行
分类号: D926.22
页数: 1
页码: 311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安溪县案件执行,县法院改变过去在执行环节上的“软弱”状态,充分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搜查、查封、扣押、拍卖财物和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等强制措施。
关键词: 安溪县 案件执行 审判

内容

1991—1998年,县法院改变过去在执行环节上的“软弱”状态,充分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搜查、查封、扣押、拍卖财物和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等强制措施,对在案件执行中围攻、殴打执行人员等违反《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人员坚决采取罚款、拘留等惩罚措施,并注意采取诉前保全、财产保全及教育引导等措施,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不断缓解“执行难”局面。同时,坚持执行庭常年执行,各业务庭审理与执行相结合,全院统一集中执行等执行活动,案件执行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8年间,共执结各类案件7111件,执结标的金额5743.79万元,其中,1991年319件95.33万元,1992年505件281.9万元,1993年562件298.4万元,1994年673件385.27万元,1995年949件312.5万元,1996年994件780.39万元,1997年1346件1237.91万元,1998年1763件2352.09万元。
  1999年7月,中共中央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报告》,随后,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一系列办法和措施,县委转发县法院《关于开展“执行年”活动工作方案》,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县委成立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组长的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拨出专款用于执行专门经费;县委、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分别在新闻媒体、党政会议上强调,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县法院成立执行领导小组和执行办公室,按全院干警总数的15%比例配足配强执行人员,行政庭和法警大队也参与协助执行,内设11个执行小组,建立全院的执行台账,将各基层法庭的执行工作纳入统一的组织管理之中,实行岗位责任制,量化目标责任到人,执行工作取得新突破。是年,共执结各类案件2032件,执结标的金额2527.3万元。
  2000—2007年,进一步规范纪律约束和外部监督机制,实行定期交叉轮换案件执行和举报、登记制度;推行案件执行体制改革,将强制执行权分离为执行裁决权和执行实施权,增强案件执行的监督制约力度;实行三原则(定人、定案、定时)和三分离(执行款、收费、执行人员)以及执行台账微机管理;完善案件执行工作机制,构建协助案件执行工作网络,动员社会力量共同支持和配合法院案件执行工作,形成党委领导、人大常委会监督、政府支持、各界配合的案件执行工作新格局。8年间,共执结各类案件20169件,执结标的金额53757.2万元,其中,2000年2626件4157.85万元,2001年2827件5226.9万元,2002年3283件9187万元,2003年3037件4370.74万元,2004年2695件7653.58万元,2005年2226件8324.7万元,2006年1708件9141.03万元,2007年1767件5695.4万元。
  1991—2007年,共执结各类案件29312件,执结标的金额62028.29万元。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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