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节 林业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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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210
颗粒名称: 第八节 林业检察
分类号: D926.33
页数: 1
页码: 301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安溪县林业检察,积极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配合县林业公安和林政部门开展林区综合治理工作、重点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等等。
关键词: 安溪县 林业检察 检察

内容

1991—1994年,林业检察以打击毁林犯罪、积极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共受理县林业公安移送审查批捕案件25件5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9件32人,不逮捕16人。受理县林业公安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9件5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2件38人,免诉18人。同时,配合县林业公安和林政部门开展林区综合治理工作。
  1995—1999年,重点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共受理县林业公安移送审查批捕案件18件2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7件24人。受理县林业公安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9件11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0件85人。
  2000—2002年,加大保护森林资源力度。共受理县林业公安移送批捕案件21件2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51件6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0件51人,不起诉4件8人,改变定性1件1人,退回补充侦查2件4人,县林业公安撤回1件1人,撤销1件1人。
  2003—2006年,安溪茶产业迅速发展,毁林种茶犯罪较为严重,林检科结合实际,抓住重点,开展森林资源综合治理。受理县林业公安移送审查批捕案件30件3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8件29人,不批准逮捕2件2人。受理县林业公安移送审查起诉73件7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69件71人,不起诉3件3人,县林业公安撤回1件1人。
  2007年,全面推动涉林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及时告知受损失单位提起民事附带诉讼或单独提起诉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6件,同时建议考虑当事人实际赔偿能力,采取以工代赔、植树代赔等方式,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97万元。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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