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控告申诉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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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209
颗粒名称: 第七节 控告申诉检察
分类号: D926.3
页数: 2
页码: 300-301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安溪县控告申诉检察,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认真办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共受理来信、来访1477件,坚持“耐心疏导,细心教育”的原则,发挥控申信访工作的“窗口”作用。
关键词: 安溪县 申诉 检察

内容

1991—1994年,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认真办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共受理来信、来访1477件,坚持“耐心疏导,细心教育”的原则,发挥控申信访工作的“窗口”作用。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拉近检察机关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提高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效率。抓好文明接待室规范建设,1994达到文明接待室标准。
  1995—1998年,坚持检察长批阅重要信件制度。对重大举报、控告和各级领导签办、督办案件,检察长直接掌握,组织查办,及时反馈。共受理来信来访1395件,
  1999—2003年,成立评估小组,规范举报线索的评估工作,加快举报线索的分流和查办。举报中心印发宣传材料6000多份,出版举报宣传栏3期。购置电话举报自动受理系统并投入使用,方便公民举报。2003年,控申科接获记者热线举报村干部黄某成涉嫌经济问题,县检察院迅速派员进行调查,没有发现被举报人存在经济问题,将调查情况报市检察院备案,并及时回复记者热线,消除错告而带给干部的负面影响。
  2004—2006年,改进接访方式,为民解忧。共受理公民控告、申诉、举报730件,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开展检察长接待日、举报宣传等活动149场次,及时化解矛盾,没有发生检察环节中的涉法上访问题。2007年,控申举报接待室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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