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监所检察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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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207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监所检察
分类号: D926.34
页数: 2
页码: 299-300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安溪县监所检察,搞好监所检察规范化制度建设、配合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牢头狱霸”和重新犯罪活动、加强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及时发现和纠正监管场所的各种违法问题等等。
关键词: 安溪县 监所检察 检察

内容

1991—1995年,搞好监所检察规范化制度建设,并通过省、市检察院达标验收。配合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牢头狱霸”和重新犯罪活动,查办林某福偷逃案,发现、制止重大拐卖妇女、儿童、强奸案犯吴某平等人阴谋脱逃。
  1996—1997年,配合“严打”斗争中心任务,维护监管的正常秩序。在收押人犯突增的情况下,督促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抓紧人犯的消化和安全保卫工作,对监所安全防范措施提出检察建议56条次。
  1998—2002年,驻所检察室对看守所在押人员采取规范化登记和公示制度,对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假释、缓刑的罪犯实行有力监督。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严禁超期羁押的有关通知精神,开展超期羁押情况专项检查,发出《纠正违法报告书》12份。
  2003—2004年,加强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达到省人民检察院“三级规范化”标准。“非典”期间,严格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公安监管场所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全力协助监管机关做好“非典”防范工作。
  2005—2007年,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察工作、“留所服刑罪犯安全防范专项检察工作”“留所服刑罪犯请假专项检察工作”和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等专项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监管场所的各种违法问题。审查并建立118个被判缓刑、15个被剥夺政治权利、11个监外执行、2个假释罪犯的考察档案。发现并纠正监外执行漏管罪犯59人,对20名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罪犯进行跟踪考察监督,其中,督促执行机关对1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收监。驻所检察室由“三级规范化检察室”晋升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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