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经检反贪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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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20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经检反贪
分类号: D916.3
页数: 2
页码: 297-298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安溪县经检反贪,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旧城改造、工程建设、土地审批等方面犯罪案件、加大对窝串案尤其是行业系统性职务犯罪窝串案的查处力度等。
关键词: 安溪县 经检反贪 检察

内容

1991—1993年,县检察院经济检察科加大贪污贿赂犯罪大案、要案查办力度。受理经济犯罪案件92件,立案侦查64件86人,移送审查起诉35件46人,免诉16件20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损失150万元。
  1994—1995年,重点查办“三机关一部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旧城改造、工程建设、土地审批等方面犯罪案件。立案28件28人。其中,查办党政机关领导干部19人,正科级干部4人,副科级干部11人;查办司法工作人员2人,查办经济管理部门人员11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80万元。
  1996—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涉税及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依法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不再由检察机关侦察。其间,经检反贪工作查办万元以上经济犯罪大案和窝串案有新的突破,办理经济犯罪案件59件68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56件61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20万元。
  1998年,新成立的反贪污贿赂局认真学习、执行新修订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加大办案力度。至1999年,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37件4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00万元。特别是在查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经济犯罪案件中取得新的突破,如剑斗电厂厂长徐某德等人截留国有资产226万元,私分国有资产127万元,单位受贿56万元,个人贪污69780元,立案4件4人。该案涉及的3个罪名中有2个(私分国有资产罪、单位受贿罪)是《刑法》修订后的新罪名,对此,福建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法制经纬”栏目作了专题报道。
  2000—2002年,开展“追逃”专项行动和“双清一查”工作。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30件31人。对5名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开展搜捕行动,抓获1人,投案自首3人。清理查办职务犯罪中积压线索10件,久侦不结案件2件2人,审查撤案1件1人。
  2003—2005年,经检反贪着重从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农村基层干部腐败问题入手。受理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02条,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34件42人,侦结后提起公诉38人,不起诉4人。其间,投入15万元,建立警务区、特审室,为查办案件创造良好办公条件和执法环境。
  2006—2007年,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加大对窝串案尤其是行业系统性职务犯罪窝串案的查处力度。查办职务犯罪窝串案8件11人,打击和预防商业贿赂职务犯罪,查处商业贿赂案6件7人。在看守所设置检察专用审讯室等保障性设施,实施首次讯问犯罪嫌疑人12小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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