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事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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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20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刑事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2
页码: 296-297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安溪县刑事检察,包括了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依法从重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严打”斗争,参加“破大案”“打抢劫”“摧团伙”“攻坚追逃”等统一行动。
关键词: 安溪县 刑事检察 检察

内容

1991—1995年,刑事检察科与县公安局、法院配合,对71件重特大案件主动提前介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依法从重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受理县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案件817件149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728件1290人,不批准逮捕79人。受理县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免)诉案件810件135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717件1116人,移送泉州市检察院起诉36件115人,免诉81人。
  1996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性“严打”斗争,参加“破大案”“打抢劫”“摧团伙”“攻坚追逃”等统一行动。是年,提前介入县公安机关侦查重特大案件34件143人,介入预审48件148人。受理县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案件314件70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02件678人,纠正漏捕72人,不批准逮捕12人。受理县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免)诉案件349件66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04件493人,比1995年提起公诉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31.6%和48.9%,追诉11人,免诉42人。
  1997—1998年,按照新修订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打击恶性暴力犯罪、流窜犯罪、团伙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等重特大刑事犯罪活动。受理县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案件457件809人,审查批准逮捕423件732人,其中,批准逮捕重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85人,起诉重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68人。1997年,魁斗镇陈某清因承包开采魁斗村高岭土矿与群众发生纠纷,召集李某波等40多人到魁斗村殴打群众,造成严重后果。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批准逮捕40人。
  1999—2000年,在全市率先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试点工作,建立主诉检察官办案小组,为审查起诉工作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受理县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案件750件123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96件1120人,不批准逮捕54件111人。受理县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48件126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754件1086人,决定不起诉23件42人。同时,扎实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向县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5份,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检察建议3条。在审查起诉工作中,追诉9人,追漏罪名24件,改变定性51件;对一审判决提起抗诉7件。
  2001—2002年,以“严打”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为重点,参与整治“六合彩”赌博、反“抢劫、抢夺”等专项斗争。批准逮捕“严打”重点案件319件539人,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5件44人。提起公诉“严打”重点案件390件565人,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0件32人。批准逮捕“六合彩”赌博案156件214人,提起公诉186件247人;批准逮捕“两抢”案131件235人,提起公诉134件228人。
  2003—2004年,开展创建“平安安溪”活动,参加打击“六合彩”赌博、虚假信息诈骗及“百日会战”等专项斗争。批准逮捕信息诈骗犯罪嫌疑人162人,提起公诉181人;批准逮捕“六合彩”赌博犯罪嫌疑人36人,提起公诉47人;批准逮捕“盗抢”案犯罪嫌疑人445人,提起公诉503人,报送市检察院15人;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438庭,案件有罪判决率100%。对60件被告人坦白认罪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加快案件审理进度,确保集中力量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就14起案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并被采纳。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与相关部门合作在慈山农业学校共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2005—2006年,开展创建“平安安溪”活动,积极参与打击虚假信息诈骗、赌博犯罪、“法轮功”邪教组织等专项斗争。受理县公安机关移送逮捕刑事案件1093件165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016件1493人。受理县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51件185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137件1616人,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41件116人。2006年,犯罪嫌疑人王某芳利用互联网散布“法轮大法好”等邪教言论,其行为已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即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批准逮捕,并依法提起公诉。
  2007年,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集中办案骨干,把黑恶势力犯罪、有组织的团伙性犯罪作为打击重点。批捕黑恶势力犯罪48人,提起公诉33人,依法严惩以马某景为首的30人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有力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对初犯、偶犯和轻微犯罪案件及未成年人犯罪,采用轻缓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年,对2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决定。试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对轻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注意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和解。对调解成功的4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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