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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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202
颗粒名称: 第二章 检察
分类号: D916.3
页数: 8
页码: 204-301
摘要: 本章记述了安溪县检察,包括了机构与队伍、刑事检察、经检反贪、法纪检察等。
关键词: 安溪县 检察 检察机关

内容

1991—2007年,安溪县人民检察院(简称县检察院)认真贯彻执行“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检察工作方针,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改革检察工作机制,开展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为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2003年后连续三届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2006年,获得“首届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
  第一节 机构与队伍
  一、机构
  1991年,县检察院内设办公室、政工科、刑事检察科、经济检察科、法纪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林业检察科、调查研究室9个科室,派驻县税务局检察室、县供销联社检察室、县农行检察室、感德镇检察室,编制55人,实有54人。配备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党组成员4人。
  1993年3月,县检察院派驻县劳动局劳动安全检察室。10月,增设民事行政检察科。11月,撤销驻县供销联社检察室、县农行检察室、县劳动局检察室。12月,派驻官桥镇检察室。1997年1月,刑事检察科分设为审查批捕科和审查起诉科,调查研究室并入办公室。8月,撤销驻县税务局检察室和驻感德镇检察室。1998年1月,经济检察科更名为反贪污贿赂局。7月,撤销驻官桥镇检察室。
  2004年8月,县检察院机构改革,内设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林业检察科、监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法律政策研究室和司法警察大队13个科室和1个直属机构,编制83人,其中,工勤8人,实有74人。配备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党组成员7人。
  2005年12月,渎职侵权检察科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2007年,县检察院内设机构没变。编制90人,其中,工勤8人,实有79人。配备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党组成员8人。
  二、队伍
  1991—1995年,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坚定干警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信念。组织干警认真学习邓小平视察南方重要谈话,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干警头脑。同时,健全和完善检察工作管理机制,实行百分岗位责任制和考评制度,促进检察工作法制化、制度化。
  1996—1998年,针对检察队伍中存在的思想、作风、纪律和组织等问题,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和“敬业爱岗、为民树形象”活动,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制定公务活动接待标准及有关制度,完善考勤、值班制度,各科室根据业务特点制定工作范围、工作责任、工作时限以及错案追究责任制,认真落实检务公开制度。
  1999—2001年,以创“五好”检察院为目标,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和抓“三基”创“五好”活动,通过市、省检察院创“五好”检察院复查验收。1999年3月,在全市率先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主诉检察官办案小组,并制定16条工作制度,明确主诉检察官职权和责任,极大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建立听庭评议制度,聘请9名退休的政法人员和律师为诉讼评论员,提高干警的公诉水平。2000年,在反贪局、民行科、控申科试行主办检察官制度,各建立1个—2个办案小组,在实践中完善主办检察官责任制。
  2002—2003年,开展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公正文明执法”和做“学习型”检察官活动,县检察院被评为省级先进文明单位和市级依法治县先进集体。深化公诉工作改革,推行普通程序简易审制度、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制度和试行量刑建议制度,建立健全办案流程、安全防范等系列办案制度,规范办案程序,保证案件质量。严格按照高检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考评办法(试行)》的要求,从案件管理、质量保障、安全制度落实等方面,对考评办法进行分解、细化,制定办案组量化考评方案,加强对每起自侦案件跟踪考评。
  2004—2005年,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教育活动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面排查党性党风存在的问题,并认真归纳、剖析,建立和完善谈话诫勉、交心谈心及关于监督执法行为的办法等各类规范化机制,引导干警不断加强党性修养,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开展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发挥人民监督员的监督作用。
  2006—2007年,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积极开展优秀法律文书评比、业务知识竞赛等岗位练兵及争先创优活动,完善听庭评议制度,形成全员性、多层次、立体化的培训机制,建立错案责任追究制,健全谈话诫勉制度等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进一步更新执法观念,严肃执法纪律,端正执法作风,强化执法责任,在队伍中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职业理念。
  第二节 刑事检察
  1991—1995年,刑事检察科与县公安局、法院配合,对71件重特大案件主动提前介入,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依法从重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受理县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案件817件149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728件1290人,不批准逮捕79人。受理县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免)诉案件810件135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717件1116人,移送泉州市检察院起诉36件115人,免诉81人。
  1996年,开展第二次全国性“严打”斗争,参加“破大案”“打抢劫”“摧团伙”“攻坚追逃”等统一行动。是年,提前介入县公安机关侦查重特大案件34件143人,介入预审48件148人。受理县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案件314件708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02件678人,纠正漏捕72人,不批准逮捕12人。受理县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免)诉案件349件661人,经审查提起公诉304件493人,比1995年提起公诉件数和人数分别上升31.6%和48.9%,追诉11人,免诉42人。
  1997—1998年,按照新修订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打击恶性暴力犯罪、流窜犯罪、团伙犯罪、流氓恶势力犯罪和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集团等重特大刑事犯罪活动。受理县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案件457件809人,审查批准逮捕423件732人,其中,批准逮捕重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85人,起诉重特大案件犯罪嫌疑人68人。1997年,魁斗镇陈某清因承包开采魁斗村高岭土矿与群众发生纠纷,召集李某波等40多人到魁斗村殴打群众,造成严重后果。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侦查,批准逮捕40人。
  1999—2000年,在全市率先推行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试点工作,建立主诉检察官办案小组,为审查起诉工作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受理县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案件750件123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696件1120人,不批准逮捕54件111人。受理县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48件1264人,经审查提起公诉754件1086人,决定不起诉23件42人。同时,扎实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在审查批捕工作中,向县公安机关发出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5份,纠正违法通知书6份,检察建议3条。在审查起诉工作中,追诉9人,追漏罪名24件,改变定性51件;对一审判决提起抗诉7件。
  2001—2002年,以“严打”斗争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为重点,参与整治“六合彩”赌博、反“抢劫、抢夺”等专项斗争。批准逮捕“严打”重点案件319件539人,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5件44人。提起公诉“严打”重点案件390件565人,严重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0件32人。批准逮捕“六合彩”赌博案156件214人,提起公诉186件247人;批准逮捕“两抢”案131件235人,提起公诉134件228人。
  2003—2004年,开展创建“平安安溪”活动,参加打击“六合彩”赌博、虚假信息诈骗及“百日会战”等专项斗争。批准逮捕信息诈骗犯罪嫌疑人162人,提起公诉181人;批准逮捕“六合彩”赌博犯罪嫌疑人36人,提起公诉47人;批准逮捕“盗抢”案犯罪嫌疑人445人,提起公诉503人,报送市检察院15人;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438庭,案件有罪判决率100%。对60件被告人坦白认罪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加快案件审理进度,确保集中力量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就14起案件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并被采纳。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深化“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与相关部门合作在慈山农业学校共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
  2005—2006年,开展创建“平安安溪”活动,积极参与打击虚假信息诈骗、赌博犯罪、“法轮功”邪教组织等专项斗争。受理县公安机关移送逮捕刑事案件1093件165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016件1493人。受理县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251件185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137件1616人,报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41件116人。2006年,犯罪嫌疑人王某芳利用互联网散布“法轮大法好”等邪教言论,其行为已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即按照法定程序予以批准逮捕,并依法提起公诉。
  2007年,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集中办案骨干,把黑恶势力犯罪、有组织的团伙性犯罪作为打击重点。批捕黑恶势力犯罪48人,提起公诉33人,依法严惩以马某景为首的30人黑社会性质犯罪案件,有力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对初犯、偶犯和轻微犯罪案件及未成年人犯罪,采用轻缓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是年,对28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决定。试行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制度,对轻伤害、交通肇事等案件,注意做好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和解。对调解成功的4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予起诉决定。
  第三节 经检反贪
  1991—1993年,县检察院经济检察科加大贪污贿赂犯罪大案、要案查办力度。受理经济犯罪案件92件,立案侦查64件86人,移送审查起诉35件46人,免诉16件20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损失150万元。
  1994—1995年,重点查办“三机关一部门”(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房地产、旧城改造、工程建设、土地审批等方面犯罪案件。立案28件28人。其中,查办党政机关领导干部19人,正科级干部4人,副科级干部11人;查办司法工作人员2人,查办经济管理部门人员11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80万元。
  1996—1997年,新修订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后,涉税及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依法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察,不再由检察机关侦察。其间,经检反贪工作查办万元以上经济犯罪大案和窝串案有新的突破,办理经济犯罪案件59件68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56件61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20万元。
  1998年,新成立的反贪污贿赂局认真学习、执行新修订的《刑法》《刑事诉讼法》,进一步转变执法观念,加大办案力度。至1999年,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37件4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00万元。特别是在查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经济犯罪案件中取得新的突破,如剑斗电厂厂长徐某德等人截留国有资产226万元,私分国有资产127万元,单位受贿56万元,个人贪污69780元,立案4件4人。该案涉及的3个罪名中有2个(私分国有资产罪、单位受贿罪)是《刑法》修订后的新罪名,对此,福建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法制经纬”栏目作了专题报道。
  2000—2002年,开展“追逃”专项行动和“双清一查”工作。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30件31人。对5名在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开展搜捕行动,抓获1人,投案自首3人。清理查办职务犯罪中积压线索10件,久侦不结案件2件2人,审查撤案1件1人。
  2003—2005年,经检反贪着重从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农村基层干部腐败问题入手。受理经济犯罪案件线索102条,立案侦查经济犯罪案件34件42人,侦结后提起公诉38人,不起诉4人。其间,投入15万元,建立警务区、特审室,为查办案件创造良好办公条件和执法环境。
  2006—2007年,贯彻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加大对窝串案尤其是行业系统性职务犯罪窝串案的查处力度。查办职务犯罪窝串案8件11人,打击和预防商业贿赂职务犯罪,查处商业贿赂案6件7人。在看守所设置检察专用审讯室等保障性设施,实施首次讯问犯罪嫌疑人12小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第四节 法纪检察
  1991—1996年,法纪检察坚持以执法监督为中心,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175件,立案侦查32件51人,其中,刑讯逼供案5件8人,非法拘禁案10件13人,玩忽职守案5件5人,渎职7件9人。
  1997—1998年,突出办案重点,查办侵犯公民权利和渎职犯罪案件。共受理各类法纪案件24件,立案侦查13件14人,其中,徇私舞弊4件4人,非法拘禁2件2人,玩忽职守6件7人,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案1件1人。
  1999—2003年,法纪检察科加紧与批捕、起诉、反贪等科局的沟通,加强与县纪委、监察局等部门的联系,注意从他们查处的案件中发现线索。共受理初查涉嫌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犯罪案件40件,立案侦查8件8人。
  2004—2005年,把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案件作为反腐败斗争和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工作。受理各类法纪案件8件,立案侦查玩忽职守案1件1人。
  2006—2007年,反渎职侵权局把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作为加强法治、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的重要内容和职责。受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3件3人,立案侦查3件3人。
  第五节 监所检察
  1991—1995年,搞好监所检察规范化制度建设,并通过省、市检察院达标验收。配合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牢头狱霸”和重新犯罪活动,查办林某福偷逃案,发现、制止重大拐卖妇女、儿童、强奸案犯吴某平等人阴谋脱逃。
  1996—1997年,配合“严打”斗争中心任务,维护监管的正常秩序。在收押人犯突增的情况下,督促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抓紧人犯的消化和安全保卫工作,对监所安全防范措施提出检察建议56条次。
  1998—2002年,驻所检察室对看守所在押人员采取规范化登记和公示制度,对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假释、缓刑的罪犯实行有力监督。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严禁超期羁押的有关通知精神,开展超期羁押情况专项检查,发出《纠正违法报告书》12份。
  2003—2004年,加强驻所检察室规范化建设,达到省人民检察院“三级规范化”标准。“非典”期间,严格落实《关于切实做好公安监管场所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全力协助监管机关做好“非典”防范工作。
  2005—2007年,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察工作、“留所服刑罪犯安全防范专项检察工作”“留所服刑罪犯请假专项检察工作”和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等专项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监管场所的各种违法问题。审查并建立118个被判缓刑、15个被剥夺政治权利、11个监外执行、2个假释罪犯的考察档案。发现并纠正监外执行漏管罪犯59人,对20名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罪犯进行跟踪考察监督,其中,督促执行机关对1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收监。驻所检察室由“三级规范化检察室”晋升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第六节 民事行政检察
  1993—1998年,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坚持以抗诉为主要手段,以抗准为原则,维护正常的民事、经济、行政诉讼秩序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受理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的申诉案件82件,立案62件,其中,提请市检察院抗诉14件。同时,做好息诉工作,对法院判决正确的案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坚持耐心、讲法、说理的方式,使当事人服判,共息诉20件。
  1999—2000年,试行主办检察官制度,制定《民事行政检察科主办检察官制度实施方案》。建立主办检察官办案小组和主办检察官责任制。共受理申诉案件44件,提请市检察院抗诉7件,建议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3件。
  2001—2005年,重视受理公民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的申诉案件。共受理申诉案件75件,其中,提请市检察院抗诉6件,建议市检察院提请省检察院抗诉6件,建议法院再审6件,对判决正确的做好息诉工作,息诉26件。
  2006—2007年,加强对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民事行政裁判的监督力度,在追究2005年“7·18”妨害公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案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实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零的突破。2年间,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7件,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9735元。
  第七节 控告申诉检察
  1991—1994年,控告申诉检察部门认真办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共受理来信、来访1477件,坚持“耐心疏导,细心教育”的原则,发挥控申信访工作的“窗口”作用。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拉近检察机关与群众之间的距离,提高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效率。抓好文明接待室规范建设,1994达到文明接待室标准。
  1995—1998年,坚持检察长批阅重要信件制度。对重大举报、控告和各级领导签办、督办案件,检察长直接掌握,组织查办,及时反馈。共受理来信来访1395件,
  1999—2003年,成立评估小组,规范举报线索的评估工作,加快举报线索的分流和查办。举报中心印发宣传材料6000多份,出版举报宣传栏3期。购置电话举报自动受理系统并投入使用,方便公民举报。2003年,控申科接获记者热线举报村干部黄某成涉嫌经济问题,县检察院迅速派员进行调查,没有发现被举报人存在经济问题,将调查情况报市检察院备案,并及时回复记者热线,消除错告而带给干部的负面影响。
  2004—2006年,改进接访方式,为民解忧。共受理公民控告、申诉、举报730件,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开展检察长接待日、举报宣传等活动149场次,及时化解矛盾,没有发生检察环节中的涉法上访问题。2007年,控申举报接待室被省检察院授予“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第八节 林业检察
  1991—1994年,林业检察以打击毁林犯罪、积极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共受理县林业公安移送审查批捕案件25件5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9件32人,不逮捕16人。受理县林业公安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9件57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2件38人,免诉18人。同时,配合县林业公安和林政部门开展林区综合治理工作。
  1995—1999年,重点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犯罪活动。共受理县林业公安移送审查批捕案件18件29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7件24人。受理县林业公安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9件110人,经审查提起公诉50件85人。
  2000—2002年,加大保护森林资源力度。共受理县林业公安移送批捕案件21件28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51件66人,经审查提起公诉40件51人,不起诉4件8人,改变定性1件1人,退回补充侦查2件4人,县林业公安撤回1件1人,撤销1件1人。
  2003—2006年,安溪茶产业迅速发展,毁林种茶犯罪较为严重,林检科结合实际,抓住重点,开展森林资源综合治理。受理县林业公安移送审查批捕案件30件31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8件29人,不批准逮捕2件2人。受理县林业公安移送审查起诉73件75人,经审查提起公诉69件71人,不起诉3件3人,县林业公安撤回1件1人。
  2007年,全面推动涉林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工作,及时告知受损失单位提起民事附带诉讼或单独提起诉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6件,同时建议考虑当事人实际赔偿能力,采取以工代赔、植树代赔等方式,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97万元。
  第九节 预防职务犯罪
  1991—2003年,县检察院由自侦部门主动与有关部门配合,抓好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2004年,县检察院设立职务犯罪预防科,针对典型职务犯罪案件,重点开展个案预防工作。在查办县防疫站李某山等人贪污案件过程中,发现该站财务管理混乱,及时发出检察建议书,协助修订财务管理制度,促进该站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是年,召开职务犯罪预防座谈会6场,举办法制讲座4场,听讲人数250余人,组织观看警示录像片2场100多人次。
  2005—2007年,县检察院与县纪委、县监察局投资10万元,在县检察院建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组织3万多名党员、干部参观、学习。通过展示典型案例,剖析案情,敲响警钟,加强对原发案单位的回访调查,帮助有关部门完善管理制度,防止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开展个案预防4件,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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