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 森林公安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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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201
颗粒名称: 第十二节 森林公安
分类号: D631
页数: 2
页码: 293-294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安溪县森林公安,包括了制定保护森林资源方案、开展打击毁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开展以“打现行、破大案、抓逃犯、破积案”为重点的打击各类毁林违法犯罪活动等等。
关键词: 安溪县 森林公安 公安工作

内容

1991—1993年,县森林公安分局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办法》制定保护森林资源方案,开展打击毁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查处森林三类案件(刑事、治安、林政案件)557起,其中,刑事案件31起,治安案件18起,林政案件50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7人,没收木材134.84立方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26万元。1992年,与各主要林场订立“山上管严、山下封密、专人守护”的护林措施;与邻县边界乡(镇)签订护林联防公约,稳定全县边界林区治安秩序。
  1994年,组织对全县83家木材经营企业进行整顿,取缔无证木材收购点23家,木材加工点22家,维护木材经营秩序。1995—1998年,开展以“打现行、破大案、抓逃犯、破积案”为重点的打击各类毁林违法犯罪活动,实行破案定量指标考核制,组织精干警力深入林区,发动群众,调查取证,共查处森林三类案件1107起,其中,刑事案件156起,治安案件33起,林政案件91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5人,没收木材853.44立方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90.99万元。1999年,开展森林“百日治安大整顿”,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
  2000—2001年,开展林业“严打”(南方2号、3号)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2002—2003年,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共查处森林三类案件323起,其中,刑事案件97起,治安案件2起,林政案件2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1.74万元。
  2004年,开展侦破森林火灾案件大会战和“候鸟2号”行动。2005—2007年,开展“长剑1号、2号、3号”行动和查处违法开垦林地种茶专项行动,对破坏生态林、国有林、毁林种茶等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共查处森林三类案件690起,其中,刑事案件129起,林政案件56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0.13万元,没收木材45.28立方米;补种树木3.16万株,退茶还林0.8公顷;保护野生动物鸟类13目34科155种,兽类7目19科38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6种,二级保护动物35种,省级重点保护动物19种。
  1991—2007年,全县共查处森林三类案件2677起,其中,刑事案件413起,治安案件53起,林政案件2211起,抓获犯罪嫌疑20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74.18万元。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获省级先进集体7次,记个人三等功14人。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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