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预审和监所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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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198
颗粒名称: 第九节 预审和监所管理
分类号: D631.7
页数: 2
页码: 290-291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安溪县预审和监所管理,包括了预审、监所管理。
关键词: 安溪县 预审 监所管理

内容

一、预审
  1992年,根据省公安厅《关于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由预审部门审查把关的通知》,县公安机关承担报捕案件定性、定罪材料把关工作,负责审理案件证据和随案移交物品,确保案件质量。至1993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55起,审结移诉637人,提请逮捕526人,审结率98%。
  1995年,为预防错拘、错捕和无罪判决的案件发生,县公安预审部门认真贯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讯”的预审方针,对报送提请逮捕案件,从立案、侦破、案情报告等方面进行认真细致审理,加快办案进度,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1996年5月15日,受理龙涓李某枝为首的64人拐卖妇女、儿童团伙案。该案发端于1995年,作案73起,被拐卖妇女、儿童120人。县检察院发出批捕通知后,要求县公安局在10天内将59名犯罪嫌疑人追捕到案,预审部门用20天时间把案件审结并移送检察院。
  1998年,全省实行侦审一体化改革。11月,市公安局下发《关于调整公安监管职能的通知》,随后,县公安局预审科撤销,预审职能移交刑侦部门,实行立案、侦查、预审、起诉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案件审结率。
  1992—1998年,共预审各类刑事案件1996起,起诉犯罪嫌疑人3408人,提请逮捕2867人,追缴赃款及赃物折合人民币37000元,审结率97%以上。
  二、监所管理
  (一)县看守所
  1991—1994年,对在押人员实行“一日生活制度化、内务管理统一化、行为举止规范化、考评奖惩制度化”管理。加强内务整治工作,推行监管民警承包监室责任制、交接班制和领导跟班管理制,保证每天24小时巡视监管不失控,确保监区安全。
  1995—1997年,开展“六无”(无行凶、无暴狱、无闹监、无绝食、无自杀、无脱逃)行动,3年共巡视监管14100人次,处理在押人员违规192起259人次,查处违禁品238件。
  1998年12月23日,执行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公安监所职能的通知》,实行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等限制人身自由的监所管理统一由监管部门管理。1999年1月1日起,县监管部门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实行对余刑1年以上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对余刑1年以下罪犯由看守所根据法院判决时效代为执行教育,确保预审、起诉、审判、投劳、送改等工作顺利进行。
  2000—2001年,按照省公安厅《看守所等级评定办法》,从队伍建设、管理制度、思想教育、安全工作、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强对监所的管理。开展“文明监室”活动,定期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制、道德、形势、前途等方面的教育。2000年3月,投入资金50万元,安装电脑和监室闭路电视、监控器、报警器、热水器、电风扇、铁床等设施。并对监所勤务制度进行改革,制定管教岗位工作制、监控巡视制、收押提讯制等制度,建立领导带班岗、巡视监控岗、管理教育岗和综合岗(收押、提讯、会见、押解)等一系列岗位管理,使监所勤务模式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和科学化。
  2002—2004年,开展看守所安全执法工作“十不准、十严格”活动,实行日小查,周大查,月检查制度。对看守所办公场所、收押室、食堂、活动场地等进行改造和扩建,至2004年底,改造旧监室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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