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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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193
颗粒名称: 第四节 治安管理
分类号: D922.14
页数: 3
页码: 281-283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安溪县的治安管理,包括了特种行业及公共秩序管理、枪支弹药与民用爆炸危险品管理、查禁社会丑恶现象等。
关键词: 安溪县 治安管理 行政管理

内容

一、特种行业及公共秩序管理
  1991—1993年,安溪的旅馆、印刷、刻印、旧货收购、信托、典当等特种行业及录像厅、歌舞厅、卡拉OK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快速增多,引发一系列不容忽视的治安问题。本着“保护合法、取缔非法、打击违法”的原则,县公安机关先后组织3次对全县特种行业和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排查、摸底。全县共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381家,《公共娱乐场所许可证》830家;吊销违法经营的《公共娱乐场所许可证》20家,刻印点2点。
  1994—1995年,开展8次专项整治,查处特种行业、娱乐场所案件794起,取缔无证经营特种行业37家,停业整顿18家,吊销违法经营的《公共娱乐场所许可证》96家。至1995年12月,全县有特种行业374家,公共娱乐场所734处。
  1996—1999年,组织48家特种行业经理参加市公安局、市文体局联合举办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特种行业、娱乐场所治安管理。至1999年12月,全县共换发《特种行业许可证》785家、《公共娱乐场所许可证》548家;培训从业人员1215人次,查处违法犯罪案件922起2315人,其中,收容教育94人,劳动教养36人,治安拘留787人,罚款1296人、194万元。
  2000—2007年,建设“平安安溪”,县公安机关坚持管理与规范相结合,建立健全特种行业、娱乐场所管理档案,换发证照,与行业负责人签订《治安管理责任状》和《安全管理责任状》,分期分批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共举办从业培训班6期,参训319人次;取缔无证经营18家,查处特种行业娱乐场所违法犯罪案件35起96人,新增特种行业107家。至2007年12月,全县共有特种行业918家,公共娱乐场所569处。
  二、枪支弹药与民用爆炸危险品管理
  安溪山区狩猎、矿山开采、基建、开山炸石等点多面广,爆炸物品使用量大。1991—1993年,执行公安部《关于收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通告》和《关于购买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对流散在社会上的各种枪支弹药、管制刀具,逐项清查收缴人库,共收缴枪支38支,管制刀具1162把。对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安全生产许可证》《开采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管理,核发《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四员证”(押运员证、仓管员证、安全员证、爆破员证),严格审批,凭证定量购买,监督使用。
  1994—1996年,全国实行《民用枪支登记发证制度》,县公安机关对全县所有持枪人员进行登记审核,实行凭证持枪管理,共核发公用持枪证99本,个人持枪证193本,猎枪证16本;收缴非法持有枪支842支、子弹251发,手榴弹3枚,管制刀具734把,黑火药95.5公斤,金属弹丸219公斤,炸药876公斤,雷管43枚,鞭炮788件,处理无证爆破35人。
  1997—2000年,执行公安部《关于处理收缴民爆及打击涉及民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坚持面上管理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开展百日“收枪治爆”专项行动,共收缴枪支263支,子弹108发,管制刀具206把,弓箭12把,手榴弹2枚。查处涉爆案件32起41人,收缴炸药5687公斤,雷管10108枚,导火索5703米,黑火药481.5公斤,导爆管31200米,鞭炮1276件。
  2001—2004年,根据省、市公安机关关于“收枪治爆”专项行动部署,印发“收枪治爆”通告6.55万份,进村入户宣传,坚持堵源与截流并举、收缴与打击并重的原则,共查处违法犯罪170人,收缴枪支233支,子弹2734发,管制刀具120把,炸药3423公斤,雷管9634枚,导火索5592米,鞭炮386件;其中,查获2004年“2·18”长坑村王某明,王某才、王某火等52名违法制贩爆炸物品案。
  2005—2007年,坚持“严防、严打、严管、严治”方针,开展打击违法制贩枪支及违法生产销售危爆物品安全大排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确认单》和《整改通知书》511份,责令停业整改42家;查处涉枪涉爆案件55起66人,收缴枪支55支,子弹765发,炸药322.9公斤,雷管1802枚,导火索245米,鞭炮384件,消除安全隐患。
  三、查禁社会丑恶现象
  (一)扫黄禁娼
  1991—1992年,把“扫黄打丑”作为“严打”的主要内容,坚持不懈开展查禁取缔卖淫嫖娼专项斗争,共查处卖淫嫖娼12起84人,容留妇女卖淫1起7人,卖淫团伙1个10人,传播淫秽物品10起32人,取缔卖淫窝点16个88人。
  1993—1996年,继续开展以“扫黄打丑”、除“六害”、加强公共场所整治为重点的专项斗争,共查处卖淫女104人,嫖客124人,引诱容留妇女卖淫69人。其中,1995年9月5日,查获四川籍陈某川、杨某明以招工为名,引诱5名女青年在宾馆、发廊卖淫案;8月22日,查获兴业大厦卖淫嫖娼案,5名党政干部参与嫖娼受到县纪委的处分。
  1997—1999年,开展为期3年的“禁黄禁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1997年查获“10·31”王某献、陈某志在凤城介绍卖淫嫖娼案。1998年查获“8·30”安溪城粮旅社老板陈某贵嫖娼案。
  2000—2003年,全县建立由公安、监察、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参加的整治公共娱乐场所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扫黄打非”专项行动的指导和协调。共查处一批卖淫嫖娼人员,拔掉一批“钉子户”。其中,2002年查获“5.23”清溪桑拿浴蔡某全容留4名妇女卖淫案;2003年查获“1
  ·13”凤城镇吾都村谢某花组织5名妇女卖淫案和“10·27”蓬莱温泉大酒店的卖淫嫖娼案。
  2004年,开展“天网行动”,成立“扫黄打非”行动队,受理群众举报线索,实行责任到人,限时办结案件。至2007年,一些黄色窝点慑于治安常年严查严管,卖淫嫖娼现象随之减少。
  (二)查禁赌博活动
  1991—1996年,根据省、市公安机关部署,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清查,查处赌博案件47起388人,缴获有奖电子游戏机16台,收缴赌资10.77万元,罚款48.94万元。其中,1996年8月22日晚,查获兴业大厦608室聚众赌博嫖娼案,当场抓获许某峰为首的7名赌徒,收缴赌资5.6万元,监控器1台。
  1997—1999年,全县开展“禁赌”和“百日整治”专项斗争,查处赌博案件264起1657人,收缴赌资26.23万元,治安拘留127人,罚款70.39万元。其中,1997年3月2日下午,查获金谷东溪大山顶石竹庙聚众赌博案,当场抓获赌徒25人,收缴赌资8万元;10月25日晚,查获金航宾馆以王某市为首的8人聚众赌博案,当场收缴赌资7380元,赌博机46台。
  2000—2002年,安溪部分茶商以营利为目的,从广东潮州、汕头引进香港“六合彩”开奖码进行赌博违法活动,蔓延到全县城乡,严重扰乱生产、生活秩序和经济发展。全县各级党政和公安机关高度重视,采取措施,成立专业队伍,下发《打击“六合彩”赌博活动紧急通知》,围绕“打头断线,摧毁网络,端窝查点,彻底根除”的工作目标,持续开展查禁、打击利用“六合彩”进行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共查处“六合彩”赌博案件1544起4303人,治安罚款699万元,收缴赌资255.05万元,收缴赌博机62台。
  2003—2004年,运用法律手段,采取抓现行、设路卡、堵源头的群防群治措施,针对每周二、周四“六合彩”开奖高峰期,集中警力,对发廊、桑拿、路边店等赌博活动多发场所进行跟踪追查,共查处“六合彩”、游戏机、三面铜等赌博案件586起1950人,治安罚款380.97万元,收缴赌资177.5万元,收缴赌博机2165台。
  2005—2007年,全县开展“禁赌1号”“禁赌2号”专项行动,开展禁赌专项行动13次,严厉打击“六合彩”和聚众赌博犯罪。共查处赌博案件959起2929人,其中,查获以谢某炳、谢某仕、谢某锋、林某木为首的涉案人员10人,当场收缴赌资62.6万元。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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