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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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189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公安
分类号: D035.3
页数: 21
页码: 274
摘要: 本章记述了安溪县的公安,包括了机构与队伍、政治保卫、惩治刑事犯罪、治安管理等。
关键词: 安溪县 公安 司法

内容

1991—2007年,安溪县公安机关以建设“平安安溪”为目标,注重队伍建设,发扬和培育“甘当公仆、爱岗敬业、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恪尽职守、不怕牺牲、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公安精神,在保卫改革开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打击刑事犯罪、强化治安管理、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
  第一节 机构与队伍
  一、机构
  (一)县级机构
  县公安局 1991年1月,安溪县公安局(简称县公安局)内设秘书科(含信访室)、政工科、政保科、刑警队、内保科(含挂靠的保安公司)、治安科、行政科、法制科、户政科、出入境管理科、预审科、消防科、纪检监察室13个科室,正科级建制,编制50人,实有50人。1992年7月,纪检监察室更名为纪律检查组。1995年5月,指挥中心成立。1996年5月6日,纪律检查组更名为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年12月,县公安局内设办公室(含信访室)、指挥中心、政工科、政保科、治安科、行政科、法制科、户政科、出入境管理科、预审科、内保科(含保安公司)、消防科、纪律检查委员会13个科室委,编制52人,实有51人。2003年,县公安局内设办公室(含信访室)、指挥中心、政工科、法制科、户政科、出入境管理科、装备财务科、网络安全监察与信息通信科、纪委会、警务督察队10个科室委(其中办公室、政工科为副科级建制),编制56人,实有54人。至2007年,机构、人员没变。
  县公安局森林分局 1991年1月,县林业公安分局为县林业局直属行政机构,列入县公安局序列,副科级建制,隶属县公安局和县林业局双重领导,内设秘书股、治安股,编制5人,实有5人。1996年12月,县林业公安分局内设办公室、治安科、刑侦科,编制15人,实有12人。1999年3月,县林业公安分局更名为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内设办公室、治安科、刑侦科,编制15人,实有13人。2005年,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人民警察过渡为公务员。实有人员13人。至2007年,机构、人员没变。
  (二)直属机构
  县交通警察大队 1991年1月,安溪县交通人民警察大队为副科级建制,受泉州市交通人民警察支队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内设行政股、车管股、驾管股、交管股,编制31人,实有29人,并成立湖头交警中队。1992年2月,县交通人民警察大队更名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副科级建制,业务上受市交警支队指导。是年8月,凤城交警中队及“122”值班室成立。1999年12月,官桥交警中队成立。
  2002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内设办公室、车管股、驾管股、交管股,下设凤城、湖头、官桥交警中队,编制45人,实有38人。2006年12月,增设茶都交警中队。2007年,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内设办公室、车管股、驾管股、交管股、宣传法制股5个股室,下设湖头、官桥、凤城、茶都4个交警中队及已批准未成立的长坑、感德、虎邱3个交警中队,编制59人,实有58人。
  县武警消防大队 1991—1996年,县消防科受县公安局和市武警消防支队的双重领导,现役编制,正连级建制。1997年3月,县消防科升格为县武警消防大队,现役编制,正营级建制,下设一、二中队,受县公安局和市武警消防支队双重领导,有官兵39人(其中合同制消防队员15人)。至2007年没变。
  县武警中队 1991—1997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泉州市支队安溪县中队(简称县武警中队),受县公安局和市武警支队双重领导,现役编制,以看守、押解人犯为主要任务,并参与治安巡逻、安全警戒、抗洪抢险、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1998—2007年,县武警中队撤离县看守所内务看守,担负外围武装警戒、协同维护社会治安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等任务。
  县巡逻警察大队 1993年12月,安溪县巡逻警察大队成立,副科级建制,内设秘书股,下设一、二、三巡警中队和巡警机动队,编制15人,实有10人。1996年,县巡警大队编制18人,实有17人。2004—2007年,机构没变,编制16人,实有14人。
  县刑事警察大队1994年7月,安溪县刑事侦查大队成立,副科级建制,内设秘书科、技术科、基础信息科,下设3个刑警中队。1996年10月,县刑事侦查大队更名为县刑事警察大队,内设秘书科、信息科、技术科及刑事案件审理组,下设一、二、三刑警中队,编制55人,实有53人。1999年10月,刑警大队一、二、三刑警中队改为凤城、湖头、官桥刑警中队。2007年10月,撤销刑事案件审理组,成立刑事重案中队。是年,县刑事警察大队 内设秘书科、信息科、技术科、刑事重案中队、打击虚假信息诈骗专业队,下设凤城、湖头、官桥刑警中队,实有人员47人。
  县拘留所 1998—2001年,安溪县拘留所,股级建制,编制6人,实有5人。2007年,机构没变,实有人员6人。县看守所1991—1998年,安溪县看守所内设办公室,股级建制,实有民警23人。至2007年增至25人。
  县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2000年10月,安溪县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成立,副科级建制,内设综合股,下设一、二、三、四经侦中队,编制16人,实有15人。2007年,机构没变,编制20人,实有13人。
  县治安大队 1997年8月,安溪县治安大队成立,副科级建制,内设秘书股,下设一、二、三治安中队和治安机动中队,编制22人,实有20人。2007年,机构、编制没变。
  县国保大队 2002年8月,安溪县国保大队成立,副科级建制,内设办公室、文检室、综合股,下设一中队,编制10人,实有7人。2007年,机构没变,编制12人,实有8人。
  县禁毒大队 2003年7月,安溪县禁毒大队成立,副科级建制,内设秘书股、禁毒一中队,编制8人,实有6人。2007年,机构没变,编制10人,实有10人。
  (三)基层机构
  公安派出所 1991年,县公安局下设凤城、城厢、魁斗、蓬莱、金谷、湖头、官桥、龙门、虎
  邱、西坪、芦田、剑斗、感德、参内、龙涓、尚卿、大坪、湖上、白濑、长坑、祥华、蓝田、桃舟23个派出所,股级建制,实有人员116人。1996年4月,撤销福前农场保卫科,成立福田乡派出所。2002年,全县24个公安派出所升格为副科级建制,实有人员162人。至2007年,机构、人员没变。
  森林派出所 1991年,泉州市林业公安局下设半林、白濑、竹园、感德、丰田5个林场公安派出所,股级建制,编制25人,实有20人。1997年11月,半林、白濑、竹园、感德、丰田5个林业公安派出所下放给安溪县林业公安分局,隶属县公安局和县林业公安分局双重领导,编制29人,实有25人。2005年3月,半林、竹园、感德森林派出所分别更名为安溪县公安局龙涓、虎邱、长坑森林派出所。2006年7月,长坑森林派出所撤销。2007年,县公安局森林分局下设龙涓、虎邱、丰田、白濑、长坑5个森林派出所(长坑所已批准,编制6人,未成立),副科级建制,编制30人,实有27人。
  治保委员会 1991年,全县有基层治保会512个,其中,村(居)治保会435个,企事业单位治保会77个,隶属县公安局内保科和当地村(居)委会或企事业单位双重领导。1994年,全县有治保会537个,其中,村(居)治保会438个,企事业单位99个。1997年,各地利用村级换届选举时机,调整充实增设治保会19个,至年底,全县共有治保委员会556个,其中,村(居)治保会438个,企事业单位治保会118个,全县治保人员1368人。至2007年,机构没变。
  保安公司 1991—1993年,县保安公司挂靠在县公安局内保科,内设保安办公室,下设押运部、门市部,由县公安局派员管理。2003年8月,县保安公司开始独立。2004—2007年,县保安公司内设办公室、保安部、技防部,下设押运分公司、门市部,编制8人,实有4人。
  二、队伍
  (一)岗位培训
  1991年,县公安局选送参加省、市公安厅(局)培训39人;参加县公安局自行组织的所长岗位培训、达标派出所指导员培训、新警上岗前培训、刑事侦察培训、户籍专业培训5期210人次。1992—1993年,制定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方案,实行分级培训和集中训练,先后选送参加省警校、市干校培训77人,所长培训班15人,新警上岗前培训22人,争当合格人民警察培训班6人;参加人民公安大学自学考试38人,毕业19人;参加公安专业中专自学考试5人;参加市公安局抽查考试培训50人。
  1994—1995年,分期分批组织全体民警进行公务员培训、考核,其中,送省警校培训3人,市公安干校培训29人,成人高校自学考试36人,上岗前业务培训2期31人。1996—1997年,选送参加省、市公安干校学习培训8人。先后举办治保人员培训班7期,受训1011人次。1998—1999年,分期分批组织全体刑警、民警参加市公安干校《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执法办案程序学习培训,受训48人次。组织民警参加执法办案程序和“一法两规”全员培训,受训380人次。
  2000—2003年,组织民警参加“三五”普法教育和岗位业务技能培训,受训450人次,顺利通过“三五”普法测试和基本办案素质考核,合格率100%。举办两期兼职法制员培训班,受训47人次。组织民警参加市局法制科举办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讲座,参听民警358人。
  2004—2005年,结合各警种的工作实际,举办教官培训班1期,培训小教官42人。举办新警员培训班1期,受训新警员29人。举办户籍警、内勤警专业知识培训班2期,受训民警45人。举办防暴队伍培训班5期,受训防暴队员100多人。2006—2007年,在参加全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知识竞赛中,县公安局挑选的3名民警在26支代表队竞赛中夺冠。在争创“无违纪基层单位”活动中,有8个科、所、队被评为执法质量优胜单位。
  (二)警察警衔评授
  1992年,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国务院《批转公安部〈评定授予
  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开展首批人民警察授衔工作。是年12月,市公安局共授予县公安局二级警督警衔14人,三级警督警衔35人;一级警司警衔43人,二级警司警衔37人,三警警司警衔45人;二级警员警衔20人。此后,根据《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规定和民警职务、级别、工作年限、德才表现,每年都有一批民警按期晋升警衔。至2007年,县公安局民警被授予一级警督警衔4人,二级警督警衔52人,三级警督警衔121人;一级警司警衔104人,二级警司警衔74人,三级警司警衔49人。
  (三)创先争优评模
  1991—1994年,组织全体民警开展“爱民月”和“学雷锋,树新风”“忆传统,讲奉献”活动,先后为民办实事、办好事466件,民警捐款救灾26人,涌现出民警李全福勇救落水儿童事迹,共收到群众表扬信92件,锦旗38面。县公安局被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授予“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先进集体”称号。张振忠获公安部人民警察蓝盾荣誉章,郭培扬被公安部评为“全国颁发居民身份证先进工作者”,许土笔被公安部评为“全国优秀人民警察”,陈海庭被评为省级“‘严打’先进个人”,林春水被授予省级劳动模范。
  1995—1998年,围绕“严打”专项斗争,开展“学济南交警和漳州‘110’”活动和爱岗敬业、为民树形象活动,受理人民来信666件,为群众排忧解难280件次,救护伤员20人次,为灾区捐款3.2万元,无偿献血53人,办好事2212件,收到群众表扬信192件,锦旗32面。县公安局16个部门被评为全省“严打”先进集体,6个部门被记集体三等功。吴耿川等6人被记个人三等功。1996年8月17日,县公安局特大拐卖妇女儿童专案组被公安部记集体一等功,林瑞顶、吴广健记个人三等功。1997—1998年,民警被评为省先进个人1人,被记集体三等功8个。
  1999年7月,在全国“追逃”专项斗争中,抓获在逃犯罪嫌疑人189人,超额完成省厅下达任务,县公安局获得全省“追逃”专项斗争先进集体,被记集体三等功6个。2002年6月,县公安局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8月,县交警大队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文明单位。11月,侦破沈某殿特大拐卖妇女儿童案专案组被公安部记集体一等功。2003年8月,林振福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经侦大队获全省优秀科所队,全局有8个专案组、6个所队被记集体三等功,10名民警记个人三等功,吴耿川记个人二等功。
  2004—2007年,交警大队被省委、省政府授予“2004—2005年度省级文明单位”。陈前进获公安部“全国打击网络淫秽色情专项行动先进个人”,陈克强被评为全省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吴芳生获福建省星星火炬奖章。
  第二节 政治保卫
  一、取缔反动会道门
  1991—1993年,在开展反渗透、反颠覆、反和平演变的“三反”斗争中,县公安机关通过缜密侦查,发现台湾反动会道门“一贯道”道首薛某华、王某忠、何某儒、黄某妍等人,先后在安溪凤城、城厢、蓬莱、湖头、官桥、龙门、虎邱、参内、大坪、湖上等10个乡(镇)16个村(居)进行反动会道门活动,大肆设坛布道,以《仙天大道书》《进修录书》《天道三宝书》《何老前人传登录》等迷惑群众,煽动欺骗群众入道,收取入道费。3年设坛20个,入道人员1547人,其中,有中共党员、基层干部和警察。1994年,县公安机关及时组织警力进行查处,取缔20个道坛,搜缴有关书籍126本,
  照相机5台,三用机3台,录音带26盒及道衣、道具等。依法审查道首薛某华等4人和20名坛主;组织1547名入道者进行学习、教育,之后,入道人员全部退道,遏制台湾反动会道门的猖獗活动。
  1994年,台湾反动会道门“一贯道”在安溪活动失败后,改变了策略,采取从出国劳务人员和华侨入手,通过培训后派入中国,进行反动会道门活动。1998年,安溪凤城镇谢某兰、林某治、张某娟、谢某红、李某恋等人在毛里求斯劳务期间,参加反动会道门组织。1999年6月,得知谢某兰等人回安溪后,台湾“一贯道”遂派出道师詹某杰以旅游形式到安溪,很快将在境外入道的人员组织起来,设坛布道,发展信徒550人。是年10月,县公安机关集中警力依法进行查处,取缔6个坛,没收道具、道衣、经书一批;抓获犯罪嫌疑人3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人,治安拘留2人;对6名道首依法进行审查;对550名入道者进行集中学习、教育,劝其退道。2005年10月,马来西亚华侨上官某良多次受台湾反动会道门“一贯道”的派遣,在凤城、长坑设坛4个,发展信徒300人。县公安机关及时组织警力进行打击,取缔4个坛,查缴道具、道衣、经书,对道首依法进行审查;对300名入道者进行集中学习、教育,劝其退道,消除影响。
  二、取缔“呼喊派”邪教组织
  1991年,安溪尚有少数“呼喊派”邪教组织成员在活动,时断时续。至1995年,“呼喊派”邪教活动逐渐频繁,聚会点增加。1996年3月,开展取缔“呼喊派”邪教组织专项斗争,取缔“呼喊派”邪教聚会点5个,收缴邪教书籍110本,录放机2台,录音磁带17盒,油印机1台,复制刊物6本,取缔印刷点、复印点2处。依法查处“呼喊派”邪教骨干分子9人,其中,劳动教养6人,治安拘留3人。对参与“呼喊派”邪教活动的98名成员以举办法制教育班的形式进行教育转化。
  1997年,全县“呼喊派”邪教组织几经公安机关打击后,部分顽固分子转入地下活动。1999年,原被劳教释放的南安市“呼喊派”邪教骨干分子傅某足、何某东在安溪县城南市场和龙湖顶科山等地租房设点活动,组织“福音布道团”,到参内、金谷、剑斗、官桥、龙门、虎邱等乡(镇)18个村活动,发展信徒162人。县公安机关组织大搜查,共取缔“呼喊派”邪教聚会点16个,收缴各种邪教书刊、宣传品156册(份),录音磁带4盒,录放机1台、手提电话1部。依法处理“呼喊派”邪教骨干分子傅某足、何某东、林某玉等3人,“呼喊派”邪教活动受到遏制。
  三、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
  1999年7月,在全县开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专项斗争中,发现泉州“法轮功”邪教骨干分子杨某志2次到安溪活动,并侦察到安溪籍王某芳等2人在外省读书参加“法轮功”邪教组织,立即组织警力对杨某志和王某芳进行教育引导,促使他们停止“法轮功”邪教活动。
  2000年,上海市宝山区公安分局查获安溪籍刘某山和他的妻子乔某,1996—1997年在上海华东理工大学读书期间,参加青浦法会“法轮功”邪教组织。1998年,刘某山和乔某大学毕业后,常到该校梅陇三村、上海海滨公园、体育馆等处参加“法轮功”邪教活动,并于1999年7月23日、10月9日和2000年7月14日三次伙同“法轮功”邪教信徒王某东、向某辉、王某焱、李某玉赴北京上访,以公开练功形式护法,扰乱社会秩序。2000年8月—12月,因不思悔改,被上海市宝山公安分局多次监居教育并刑事拘留15天。释放后,刘、乔两人随户籍关系被上海市宝山公安分局遣送回安溪县蓬莱镇美滨村落户。回安溪后,刘、乔两人仍与外省“法轮功”邪教人员秘密联系,并在家继续修炼“法轮功”。县公安机关及时对刘、乔两人耐心教育,一方面进行法制教育,一方面给予特殊照顾,安排在安溪八中、代贤中学任教,并批准土地免税费建房一幢。刘、乔两人终于幡然醒悟,改邪归正。2001年10月15日,刘、乔夫妇写了《欺世盗名的“法轮功”》揭批书,表示痛改前非,不再参与“法轮功”
  邪教活动。
  2003年,在开展深挖邪教“法轮功”分子专项斗争中,发现龙涓乡杨某娟嫁到台湾后积极参加修炼“法轮功”,并对大陆的亲人进行渗透。县公安机关国保大队及时进行查处,收缴各类邪教宣传品14件、VCD光盘9片。
  2006年3月,发现长坑乡玉湖村王某进行“法轮功”邪教活动,公然散发自制“法轮大法”的宣传材料,当场被抓获,收缴《法轮佛法》和《转法轮》各1本,“法轮大法好”传单300份。经审讯,王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4年,使“法轮功”邪教活动受到遏制。
  第三节 惩治刑事犯罪
  一、打击重特大刑事犯罪
  1991—1993年,全县暴力犯罪、路面犯罪、盗窃犯罪等比较突出。县公安机关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用3年时间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863起,其中,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445起,摧毁刑事犯罪团伙119个,抓获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284人,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218.73万元,解救妇女375人,儿童39人。1994年,刑侦机制改革,侦察机关实行队建制,建立优化组合搭档制、分片包案制、量化侦破指标制和破案激励机制,提高技术侦察破案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全年破获各类刑事犯罪案件606起,其中,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319起,摧毁刑事犯罪团伙53个,成员182人,捕获逃犯54人,抓获犯罪嫌疑人64人。
  1995—1996年,全县刑事犯罪案件有所上升,团伙刑事犯罪和流窜犯罪明显增加,治安形势比较严峻。县公安机关遵照省、市部署,开展“春季‘严打’攻势”和“冬季百日会战”专项斗争,打击现行刑事犯罪活动。2年共破获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749起,其中,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117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797人,摧毁犯罪团伙173个,捕获逃犯398人,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084.35万元。破获特大刑事犯罪案件有:1995年“11·25”官桥镇特大盗窃案,“11·26”凤城镇中山路149号持刀杀人抢劫案;1996年市公安局督办的“2·19”故意伤害致死案,“4·29”城厢镇同美村流氓抢劫案,“8.17”龙涓乡美岭村李某枝为首的64名团伙特大拐卖114名妇女儿童案,“12·4”虎邱镇林东村绑架勒索案,“12.16”凤城镇绑架勒索案,“12.20”金谷镇华芸村杀人案等。
  1997—2000年,依靠和发动群众,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8次集中侦破大会战和治安大清查行动,破获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194起,其中,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2154起,如1999年“4·14”官桥镇驷岭村杀人案,“6·20”西坪镇南岩村抢劫杀人案,“9·25”蓬莱镇岭东村绑架案;2000年“7·21大坪乡抢劫杀人案,“8·28”蓬莱镇凶杀案,“10.26”北石水文站山上女尸案,“10·27”官桥镇善益村廖某梁毒死4人案等。
  2001—2002年,针对暴力犯罪,先后组织“迅雷”“雷霆”“天网”等6次行动和“打黑除恶”大会战。2年共破获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856起,其中,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1411起,摧毁刑事犯罪团伙21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380人,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887.65万元。破获特大刑事犯罪案件有:2001年“1·9”绑架勒索案,“3·26”威胁炸毁武昌火车站和武汉长江大桥勒索现金20万元案,“4·22”和“6·16”重大杀人案;2002年“2.9”和“9·24”故意杀人案,“5·15”章某生冒充三陪女敲诈勒索党政干部案,“5·24”公路系列抢劫案,“6·21”提供“六合彩”特码诈骗案,“74”长坑乡西溪村投毒杀人案,“8·16”官桥镇仁峰村沈某殿特大拐卖妇女儿童案,“11·26”官桥镇
  抢劫杀人案及以谢某冬为首的城厢“山猪帮”黑恶势力欺压坑害群众的团伙案等。
  2003—2004年,狠抓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的侦破,主要有2003年“3.31”和“4·12”重大杀人案,均在发案当天侦破;省公安厅督办的“5.16”“9.21”重大诈骗案及“2·15”“5·23”两起轿车被窃案,“7.12”飞车抢夺杀人案,“11·24”金谷镇盗窃生猪60头团伙案,“11·27”温某凤集资诈骗案,均获及时侦破。2004年市公安局督办的“1.5”重大诈骗案和省公安厅督办的“2·27”抢劫杀人案,“10.2”和“10·25”杀人案,“6·20”北京8家大型商场被恐吓的电子邮件诈骗案,主犯徐某鹏、徐某红被捕归案。
  2005—2007年,开展为期3年“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共破获各类刑事犯罪案件4157起,其中,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543起,抓获逃犯559人,抓获犯罪嫌疑人734人。破获特大刑事犯罪案件有:2005年“1·14”城厢镇光德村二环路抢劫杀人案,“3·7”长坑乡南洋村绑架学生勒索案;2006年“3·17”明园大酒店枪击案,“4·23”城厢镇伤害致死案,“5·17”蓬莱镇蓬溪村绑架案,“5·31打黑除恶案,“7·20”长坑乡珊屏村故意杀人案,“8·10”湖头镇美坂村特大抢劫案;2007年以霞浦籍马某景为首的32名为非作歹长达4年之久的“5.15”涉黑团伙案。
  1991—2007年,全县共破获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5663起,其中,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6464起,刑事犯罪案件高发势头得到遏制,社会治安明显好转。
  二、打击经济犯罪
  1991—1999年,全县经济犯罪以企业联营、经济合同、诈骗、走私电器等较为突出。县公安机关在开展打击经济犯罪斗争中,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4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0人,涉案金额449万元,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208万元;协助外地破获经济犯罪案件4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6人,追缴赃款316万元。
  2001—2002年,全县出现虚假信息犯罪、变造储蓄卡调包犯罪、提供“六合彩”特码犯罪等名目繁多的诈骗犯罪。县公安机关调查研究,抓住经济犯罪特点,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00起,涉案金额2299.28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42人;协助外地公安机关办案19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1人,涉案金额6156.10万元。
  2003—2004年,县公安机关制定《安溪县重点整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安溪县打击利用移动电话短信息进行诈骗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先后开展“猎鹰行动”“百日会战”“追捕逃犯”专项斗争,以长坑、魁斗为重点整治区域,分别派驻工作组,进村入户调查摸底,搜索电脑网上资料、移动通信资料;摸清经济犯罪特点,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活动。2年共破获各类经济诈骗犯罪案件6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1人,收缴作案手机158部,电脑28台,光盘95片,储蓄卡145张,存折67本,自制发布短信息的群发器(土炮)47个,缴获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2379.15万元。破获重大经济犯罪案件有:2003年“10.29”变造金融凭证团伙案,以胡某明、詹某路、苏某星、黄某林为首的12人,先后在福建、江苏、云南、浙江、山东、广东、重庆、江西等8个省、市作案,变造建行、中行、农行、工行及邮政储蓄等存折、银行卡600多本(张),冒领存款和刷卡消费,涉案金额达1000多万元;2004年“8.31”温某凤特大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300万元。
  2005—2007年,全县虚假信息诈骗犯罪呈高发态势,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2006年3月7日,县委、县政府成立以陈灿辉县长任组长,黄振奋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及县政法委、公检法负责人为副组长的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领导组。是年7月20日,公安部刑侦局陈小坤处长、省公安厅刑侦总队黄建国副总队长等到安溪作专题调研,市委、市政府派督导组负责督促指导,市公安局组织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专业队30人进驻安溪,协助开展整治工作。县委、县政府立即在全县掀起一场
  声势浩大的打击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活动专项斗争。在广泛宣传、教育,发动群众举报和深入排查摸底的基础上,以团伙案、系列案、大案要案为主攻目标,开展镇、村、宅店三不漏的地毯式查访活动,查访33780户,确定重点嫌疑对象704人,一般嫌疑对象871人,抓获犯罪嫌疑人37人。
  17年间,全县共破获各类经济诈骗犯罪案件1315起,抓获诈骗犯罪嫌疑人695人,逮捕189人;摧毁犯罪团伙51个,缴获一大批手机、电脑、存折等作案工具,遏制虚假信息诈骗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秩序。
  三、打击毒品犯罪
  1998年起,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中,首次破获贩毒案件4起,吸毒案件3起,摧毁贩毒团伙1个7人,查获吸毒人员11人,全部送入戒毒所强制戒毒。2003年后,毒品犯罪活动回潮。7月15日起至年底,县公安机关开展“利剑”和“百日扫毒”专项行动,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人,缴获海洛因176克,查处吸毒人员47人,全部送入戒毒所强制戒毒。
  2004—2007年,毒品犯罪在安溪个别乡(镇)日渐突出,因吸食毒品而引发的盗窃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等不断上升。县公安机关开展“禁毒严打”和“堵源截流”两大战役,共破获贩毒犯罪案件126起,摧毁贩毒团伙15个,抓获贩毒犯罪嫌疑人64人,缴获毒品海洛因1837.5克,稀释粉底1000克及所有的加工毒品工具;查获吸毒人员345人,其中,强制戒毒255人,劳教36人。破获特大贩毒犯罪案件有:2005年“5·30”感德宾馆贩毒案、“11·1”城区河滨路贩毒案,当场抓获贩毒犯罪嫌疑人3人,缴获毒品海洛因64.5克;2006年“2·27”和“3·8”特大贩毒案,抓获郑某庆等贩毒犯罪嫌疑人5人,吸毒人员17人,当场缴获毒品361克;6月2日,县、市两级禁毒部门联合开展行动,成功破获经营两年之久的贩毒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谭某文、卢某松和杨某翠,缴获海洛因197克及一批制毒工具;6月25日,县、市两级禁毒部门再次展开行动,在城区打掉一个特大贩毒团伙,抓获贩毒犯罪嫌疑人19人,缴获海洛因309克,稀释粉底1000克及一批制毒工具。
  第四节 治安管理
  一、特种行业及公共秩序管理
  1991—1993年,安溪的旅馆、印刷、刻印、旧货收购、信托、典当等特种行业及录像厅、歌舞厅、卡拉OK厅等公共娱乐场所快速增多,引发一系列不容忽视的治安问题。本着“保护合法、取缔非法、打击违法”的原则,县公安机关先后组织3次对全县特种行业和公共娱乐场所进行排查、摸底。全县共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381家,《公共娱乐场所许可证》830家;吊销违法经营的《公共娱乐场所许可证》20家,刻印点2点。
  1994—1995年,开展8次专项整治,查处特种行业、娱乐场所案件794起,取缔无证经营特种行业37家,停业整顿18家,吊销违法经营的《公共娱乐场所许可证》96家。至1995年12月,全县有特种行业374家,公共娱乐场所734处。
  1996—1999年,组织48家特种行业经理参加市公安局、市文体局联合举办的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特种行业、娱乐场所治安管理。至1999年12月,全县共换发《特种行业许可证》785家、《公共娱乐场所许可证》548家;培训从业人员1215人次,查处违法犯罪案件922起2315人,其中,收容教育94人,劳动教养36人,治安拘留787人,罚款1296人、194万元。
  2000—2007年,建设“平安安溪”,县公安机关坚持管理与规范相结合,建立健全特种行业、娱乐场所管理档案,换发证照,与行业负责人签订《治安管理责任状》和《安全管理责任状》,分期分批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共举办从业培训班6期,参训319人次;取缔无证经营18家,查处特种行业娱乐场所违法犯罪案件35起96人,新增特种行业107家。至2007年12月,全县共有特种行业918家,公共娱乐场所569处。
  二、枪支弹药与民用爆炸危险品管理
  安溪山区狩猎、矿山开采、基建、开山炸石等点多面广,爆炸物品使用量大。1991—1993年,执行公安部《关于收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通告》和《关于购买爆炸物品的管理规定》,对流散在社会上的各种枪支弹药、管制刀具,逐项清查收缴人库,共收缴枪支38支,管制刀具1162把。对销售、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安全生产许可证》《开采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管理,核发《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四员证”(押运员证、仓管员证、安全员证、爆破员证),严格审批,凭证定量购买,监督使用。
  1994—1996年,全国实行《民用枪支登记发证制度》,县公安机关对全县所有持枪人员进行登记审核,实行凭证持枪管理,共核发公用持枪证99本,个人持枪证193本,猎枪证16本;收缴非法持有枪支842支、子弹251发,手榴弹3枚,管制刀具734把,黑火药95.5公斤,金属弹丸219公斤,炸药876公斤,雷管43枚,鞭炮788件,处理无证爆破35人。
  1997—2000年,执行公安部《关于处理收缴民爆及打击涉及民爆物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坚持面上管理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开展百日“收枪治爆”专项行动,共收缴枪支263支,子弹108发,管制刀具206把,弓箭12把,手榴弹2枚。查处涉爆案件32起41人,收缴炸药5687公斤,雷管10108枚,导火索5703米,黑火药481.5公斤,导爆管31200米,鞭炮1276件。
  2001—2004年,根据省、市公安机关关于“收枪治爆”专项行动部署,印发“收枪治爆”通告6.55万份,进村入户宣传,坚持堵源与截流并举、收缴与打击并重的原则,共查处违法犯罪170人,收缴枪支233支,子弹2734发,管制刀具120把,炸药3423公斤,雷管9634枚,导火索5592米,鞭炮386件;其中,查获2004年“2·18”长坑村王某明,王某才、王某火等52名违法制贩爆炸物品案。
  2005—2007年,坚持“严防、严打、严管、严治”方针,开展打击违法制贩枪支及违法生产销售危爆物品安全大排查,核发《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确认单》和《整改通知书》511份,责令停业整改42家;查处涉枪涉爆案件55起66人,收缴枪支55支,子弹765发,炸药322.9公斤,雷管1802枚,导火索245米,鞭炮384件,消除安全隐患。
  三、查禁社会丑恶现象
  (一)扫黄禁娼
  1991—1992年,把“扫黄打丑”作为“严打”的主要内容,坚持不懈开展查禁取缔卖淫嫖娼专项斗争,共查处卖淫嫖娼12起84人,容留妇女卖淫1起7人,卖淫团伙1个10人,传播淫秽物品10起32人,取缔卖淫窝点16个88人。
  1993—1996年,继续开展以“扫黄打丑”、除“六害”、加强公共场所整治为重点的专项斗争,共查处卖淫女104人,嫖客124人,引诱容留妇女卖淫69人。其中,1995年9月5日,查获四川籍陈某川、杨某明以招工为名,引诱5名女青年在宾馆、发廊卖淫案;8月22日,查获兴业大厦卖淫嫖娼案,5名党政干部参与嫖娼受到县纪委的处分。
  1997—1999年,开展为期3年的“禁黄禁丑”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卖淫嫖娼活动。1997年查获“10·31”王某献、陈某志在凤城介绍卖淫嫖娼案。1998年查获“8·30”安溪城粮旅社老板陈某贵嫖娼案。
  2000—2003年,全县建立由公安、监察、文化、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参加的整治公共娱乐场所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扫黄打非”专项行动的指导和协调。共查处一批卖淫嫖娼人员,拔掉一批“钉子户”。其中,2002年查获“5.23”清溪桑拿浴蔡某全容留4名妇女卖淫案;2003年查获“1
  ·13”凤城镇吾都村谢某花组织5名妇女卖淫案和“10·27”蓬莱温泉大酒店的卖淫嫖娼案。
  2004年,开展“天网行动”,成立“扫黄打非”行动队,受理群众举报线索,实行责任到人,限时办结案件。至2007年,一些黄色窝点慑于治安常年严查严管,卖淫嫖娼现象随之减少。
  (二)查禁赌博活动
  1991—1996年,根据省、市公安机关部署,对公共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清查,查处赌博案件47起388人,缴获有奖电子游戏机16台,收缴赌资10.77万元,罚款48.94万元。其中,1996年8月22日晚,查获兴业大厦608室聚众赌博嫖娼案,当场抓获许某峰为首的7名赌徒,收缴赌资5.6万元,监控器1台。
  1997—1999年,全县开展“禁赌”和“百日整治”专项斗争,查处赌博案件264起1657人,收缴赌资26.23万元,治安拘留127人,罚款70.39万元。其中,1997年3月2日下午,查获金谷东溪大山顶石竹庙聚众赌博案,当场抓获赌徒25人,收缴赌资8万元;10月25日晚,查获金航宾馆以王某市为首的8人聚众赌博案,当场收缴赌资7380元,赌博机46台。
  2000—2002年,安溪部分茶商以营利为目的,从广东潮州、汕头引进香港“六合彩”开奖码进行赌博违法活动,蔓延到全县城乡,严重扰乱生产、生活秩序和经济发展。全县各级党政和公安机关高度重视,采取措施,成立专业队伍,下发《打击“六合彩”赌博活动紧急通知》,围绕“打头断线,摧毁网络,端窝查点,彻底根除”的工作目标,持续开展查禁、打击利用“六合彩”进行赌博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共查处“六合彩”赌博案件1544起4303人,治安罚款699万元,收缴赌资255.05万元,收缴赌博机62台。
  2003—2004年,运用法律手段,采取抓现行、设路卡、堵源头的群防群治措施,针对每周二、周四“六合彩”开奖高峰期,集中警力,对发廊、桑拿、路边店等赌博活动多发场所进行跟踪追查,共查处“六合彩”、游戏机、三面铜等赌博案件586起1950人,治安罚款380.97万元,收缴赌资177.5万元,收缴赌博机2165台。
  2005—2007年,全县开展“禁赌1号”“禁赌2号”专项行动,开展禁赌专项行动13次,严厉打击“六合彩”和聚众赌博犯罪。共查处赌博案件959起2929人,其中,查获以谢某炳、谢某仕、谢某锋、林某木为首的涉案人员10人,当场收缴赌资62.6万元。
  第五节 户籍管理
  一、户口登记管理
  1991年,加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全县户口登记总数189905户、928410人,其中,男性467600人,女性460810人。1992年,把户口管理工作摆在基层基础建设重要位置,制定《安溪县农村户口规范化管理办法》,建立村级户口协管小组312个,有协管员936人,协助派出所整理常住户口材料25
  万份,为推行户口计算机管理打好基础。
  1995年,执行省公安厅《关于认真搞好农村户口城市化管理的通知》,在凤城等10个派出所搞试点,实施计算机系统管理人口工作。1996年1月1日起,全县实行新生婴儿出生入户凭《出生医学证明》登记落户,其他有关出生证明一律废止。1998年,完成全县农村编钉住房门牌173204块,更换全国统一的“95版”户口底册236205份1035741人,全部纳入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实现农村一户一簿、一门一牌、一村一册、一村一员的户口管理格局。
  2002年,完成全县常住人口信息库,接入全国公安网及统计。2004年,为确保人口统计质量,开展户口核对工作。核对后,全县人口总户数264192户、1066664人。至2007年底,全县户口登记统计274976户、1070209人,其中,男性552791人,女性517418人。
  二、户籍制度改革
  1993年,全县“农转非”指标由省计委下达,县公安机关审批。至1996年,全县办理“农转非”6071人,办理城镇自理口粮9074人。1998年,全县开始放宽城镇入户条件,实行户粮脱钩。
  2003年6月,遵照省政府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办法》,在全县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等类型的户口性质划分,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进城人口计划指标管理,实行以居民合法住所、职业、经济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依据的户口迁入制度。至2007年没变。
  三、暂住人口管理
  1991年,根据省政府《福建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县建立暂住人口工作站29个,申报点196个,至1999年,全县登记外来暂住人口44775人,办理暂住证34824人,办证率77.8%。
  2000—2002年,安溪外来流动人口大量增加,治安案件高发,县公安机关按照省综治委《关于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和出租房屋清理整顿行动工作方案》,开展为期10个月的整顿、清理,登记流动人口16315人,办理暂住证15181人,登记出租房屋3078户,发给房屋出租许可证2338家;破获犯罪案件376起571人,遣送“三无”(无固定住所、无有效证件、无经济来源)人员44人。
  2003—2004年,全县以责任区为单位开展对流动人口清理整顿工作,共清理登记流动人口14312人,办理暂住证12760人,办证率89%
  2005—2006年,深入辖区全面摸清出租房屋和承租人情况,与承租人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共清理登记流动人口15525人,办理暂住证14321人,登记出租房屋4425家,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4312份。2007年,县公安局成立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领导小组,指导基层开展流动人口管理。至年底,全县有31000多个流动人口纳入管理服务范围。
  四、重点人口管理
  1991—1999年,按照公安部规定的“六类三种”对象,加强对重点人口的排查、摸底和列管。全县列为重点人口管理8626人,建立帮教小组3485个,帮教力量9862人,并将帮教工作纳入民警察岗位职责,由民警、村(居)委会、治保会齐抓共管。经管理帮教,全县半年以上停止违法犯罪活动的管理帮教人员有3207人。
  2000—2002年,开展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排查、列管、撤管工作。全县重点人口列管2928人,其中,新列管512人,撤管494人,建立帮教小组2006个,帮教力量6190人。
  2005—2007年,对一些地痞流氓、黑恶势力、打架斗殴团伙成员进行分级分类跟踪管理。全县共列管重点人口3423人,建立帮教小组2495个,帮教力量8918人,其中,对1526人实行定期帮教。
  五、颁发居民身份证
  1991年,颁发居民身份证3万张,至12月底,全县累计颁发居民身份证53.4万张,发证率95%。1992年,为加快身份证颁发工作,县公安机关加班加点,使居民及时领取身份证。至1999年,全县共颁发居民身份证821471张。2000年,全县居民身份证发证结束。
  2004年,全县开始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至年底,共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8.32万张。2005—2006年,共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62.32万张。至2007年,全县共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90.64万张,占16周岁以上应发证人数84.68%
  第六节 出入境管理
  一、公民出国(境)管理
  1991年,县内公民出国、往港澳台地区的人数逐渐增加。县公安机关规范出入境工作,推行“两公开一监督”(条件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和“依法管理、严格审批、文明服务”的办事制度。全年共批准公民出国(境)1077人次,其中,出国380人次,出境(香港、澳门、台湾地区)697人次。1993年1月1日,对申请出国(境)人员实行申请、上报、批准三公布,提高办事透明度。1996年,认真推行办事(申请人须知、申请手续、进度、时限、审批结果)公开制度,从公开、公正、简化手续入手,解决群众反映的“申请无门,等待无期”的难点问题。至年底,全县批准公民出国(境)11575人次,其中,出国4802人次,出境(香港、澳门、台湾地区)6773人次。
  1997年1月1日,执行公安部《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实行“四统一”(统一申请办法,统一审批条件,统一审批进度,统一收费标准)。1998年,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通知,开始受理公民多次往返港澳地区商务、劳务、就业签注申请。1999年1月,申请往港澳地区定居人员实行电脑打分排队制(将所有申请人的资料录入电脑,由电脑自动计分),按省公安厅公布分数线有序安排往港澳地区定居,实现由限额审批到条件审批过渡。6月,出入境窗口承诺一级审批10个工作日,大大提高办事速度。2002年5月20日,新版《前往港澳通行证》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开始启用。启用后,实行“县级管理、市级审批、省级制证”的三级管理模式。1999—2002年,共批准公民出国(境)14627人次,其中,出国6332人次,出境(香港、澳门、台湾地区)8295人次。
  2003年12月1日,除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外,公民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免交工作单位或派出所政审意见。申请人领取短期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或出国(境)证件,可委托他人代领或直接登录泉州“金盾网”查询。2004年,根据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法定不准出国(境)人员实行报备工作的通知》,县公安出入境部门建立相应报备制度。至年底,全县共有95个单位3900人报备;收管前往港澳台地区证件、护照521本,报备法定不准出国(境)人员200人。
  2005—2007年,开展“文明窗口建设达标”工作,对接待场所、服务规范、岗位职责、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整改完善,同时打击非法出入境中介活动。3年共批准公民出国(境)21096人次,其中,出国10626人次,出境(香港、澳门、台湾地区)10470人次;报备法定不准出国(境)人员
  1274人次。
  1991—2007年,全县共批准公民出国(境)探亲定居、旅游、商务、劳务、留学等63293人次,其中,出国往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尼、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匈牙利、越南、泰国、菲律宾、缅甸、南非、意大利、罗马尼亚、俄罗斯、阿联酋、柬埔寨、荷兰、斯里兰卡、毛里求斯、乌干达、尼加拉瓜等27个国家28411人次;往香港地区30757人次,往澳门地区1183人次,往台湾地区2942人次;报备法定不准出国(境)人员1624人。
  二、入境人员管理
  1991—1993年,加强与县统战、对台、侨务、侨联、外事等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建立健全“三员”(村、居委会外事户管员,涉外宾馆、酒店外事户管员、“三资”企业外事联络员)队伍,形成管理网络,落实入境人员的户口申报工作,保障入境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和打击各种入境违法犯罪活动。3年共办理入境外国人、外籍华人614人次,港澳台胞5800人次。
  1994年10月16日—18日,第二届世界安溪乡亲联谊会在安溪召开,县公安局主动与大会筹委会联系,对全县派出所、宾馆、酒店服务员180人进行外管业务培训,并分组深入各住点检查、督促,协调入境人员登记住宿工作,圆满完成美国、日本、马来西亚、印尼、新加坡等9个国家和中国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代表1547人的住宿登记及安全保卫工作。
  1996年1月1日,县公安外管业务全省联网,至年底,县公安外管业务实现与涉外宾馆、酒店联网,建立和完善涉外信息管理网站,共办理入境外国人、外籍华人853人,港澳台胞774人。1997—1999年,县公安外管工作实行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共办理入境外国人、外籍华人2604人次,港澳台胞1576人次。处理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8起8人,其中,非法居留的外国人3起3人。
  2000—2001年,遵照省政法委《外事民警八项廉洁规定》和“七条禁令”,加强外事民警队伍勤政廉政建设。2年共办理入境外国人、外籍华人2494人次,港澳台胞2171人次。2001年9月26日,80高龄印尼老华侨林某云回蓬莱探亲期间,患病住院,护照超期半年不能返印尼而心急万分,在县公安出入境部门帮助下,3天内给予办理完整出境手续,受到林某云老华侨派人送锦旗致谢。
  2003年4月12日—6月25日,开展清理整顿出入境中介专项行动,取缔非法出入境中介机构2家;查处2004年2月29日省、市公安厅局督办的安溪53名儿童涉嫌被拐卖新加坡案,抓获人贩子柯某生、柯某志。是年12月,查获新加坡胡某买逾期在蓬莱上智村非法居留1年案和台湾居民刘某潘逾期在龙涓非法居留20天案。
  2005—2007年,对出入境服务岗位进行全面整改,达到外部标识、内部设置、管理标准“三统一”;加强入境人员登记管理工作和对非法入境人员的查处力度。3年共办理入境外国人、外籍华人116人次,港澳台胞2977人次;查处涉外案件3起5人,遣送越南人非法入境2起4人,处理非法滞留台湾居民3起9人,罚款1.7万元。
  1991—2007年,全县共办理入境人员24472人次,其中,外国人、外籍华人7878人次,港胞7394人次,澳胞2806人次,台胞6394人次;查处涉外案件38起106人。
  第七节 网络安全监察
  2002年3月,根据公安部《金盾工程总体设计方案》和市公安局《关于公安通信四级建设的指导意见》,筹集资金30万元,建成局域网和信息网站。3月28日,全市公安系统第一条2M数字线路在
  安溪开通。2003年8月,县公安局把科技强警作为“一把手工程”建设项目,投入资金300万元,建立刑事科学技术室和网上追逃等信息系统,扩大和完善刑侦、经侦、刑嫌调控。11月,全县公安通信“四级网络”建设完成。11月18日,该网络通过省公安厅验收,合格率98%。2004年1月起,网络安全监察进一步规范,建立入网审批、使用登记、保密安全管理制度。至年底,通过网络破案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捣毁非法网络窝点4个,封堵非法网站170个,破获网络虚假案件26起,提取电脑数据153份,其中,破获“11·4”命案,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勇。
  2005年,县公安网安部门以安全监察管理为重点,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网上防控体系,密切关注网上动态,及时删除、封堵敌情舆论、敏感时期的谣言和夸大疫情、台风等自然灾害的不良信息。全年共搜集上报网上信息713条,打击网络违法犯罪2起9人,破获刑事案件18起19人,封堵境外反华、淫秽、赌博及虚假信息网站100多家,“六合彩”赌博信息网络和“二手货”诈骗网站8家,抓获网上逃犯10人,抓获故意伤害致死犯罪嫌疑人陈某金、苏某山、黄某艺3人。2006年3月,县公安局投入资金150万元,在县城案件多发部位,新增全球眼100多个,视频监控路线100条,进一步加大全县互联网与信息安全监察力度。
  2007年,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网上“猎狐行动”,破获网上虚假信息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案件123起,勘验涉案计算机417台。组织3次网络大清查及大案要案侦破行动,共清除网上违法信息2.3万条,关闭违法违规网站576个,成功破获公安部督办的新安水泥公司被骗案和假奥运门票网络案,“7·27”系列团伙诈骗案,“9·5”陈某铭特大“六合彩”网站诱骗案,“10·12”“10·31”两起凶杀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才,李某林。
  第八节 交通管理
  一、道路交通管理
  1991—1996年,以“预防事故、缓解阻塞、安全畅通、综合治理”为主导,与县交通、公路、工商、税务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查处违章超载、无牌无证车辆;重点抓好“春运”安全,客运车辆检验,客运人员安全教育。大队、中队领导参加轮班执勤,疏导交通,纠正违章,清理占道,处理交通事故,有效缓解交通阻堵局面。同时,开展“学济南交警,创一流业绩”活动,进一步规范车管、驾管、交通工作,全面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1997年,县交警大队成立公路巡逻队,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大检查、大宣传、大整治。至1999年,出动警力9000人次,检查车辆4万多辆,纠正违章7000辆,扣留驾驶证765本,查扣无牌无证和严重违章车辆1500辆,治安拘留125人次,举办违章驾驶员学习班12期1150人次。
  2000—2005年,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围绕人民“满意、平安、畅通”三大主题,实行“定人、定岗、定任务”的量化管理,形成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奖惩分明的工作格局。县交警大队主动联合派出所、县公路分局、交通局、运输公司,实行道路齐抓共管,把省道206线安溪至湖头路段列为安溪第二期创建“平安大道”路段和为民办实事的一项“民心工程”,有效控制北线事故多发局面。
  2006—2007年,推进交通管理信息化建设,整合全县机动车管理系统、驾驶员信息管理系统、交通违章管理信息系统、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剧毒化学品运输管理系统、被盗车辆网上追逃信息系统和
  城区红绿灯出入口的电子督察系统,集交警内部计算机网络、通信、音像为一体,构成交通指挥监控科技现代化管理体系。
  二、车辆及驾驶员管理
  (一)机动车管理
  1991—1994年,加强机动车管理,投资20万元,购置电脑,配备专职管理员,把全县机动车各项资料数据全部录入电脑管理。对客运车、教练车、大货车严格审验,严禁年检和检验不过关车辆上路行驶。其中,300辆3年以上没有检验的超龄、老化车辆被强制报废,确保上路车辆运行安全。
  1995年,以换发“92式”车牌证为契机,举办车管员计算机使用培训班、办证员学习班和民警办理换牌培训班,对全县所有机动车进行登记、换发牌证。至1997年12月,共换发“92式”车牌7910辆,新车挂牌2656辆,年检3755辆,补换驾照49本,行驶证62本,补牌419辆,转籍230辆,变更390辆,清理3年无年检摩托车1596辆,农用车725辆,整理材料归档21178辆,报废1586辆。
  1998—2004年,进一步落实“便民利民”措施,与县交通、保险、卫生防疫等部门联合,深入各个交通安全片区,为群众办理牌证、年检、年审工作。共办理摩托车挂牌40650辆,年检54385辆,补证4060本,补牌371辆。2004年8月,在县治安大队配合下,组织对车驾管服务大厅周边充当车托、证托的“二道贩”进行打击,抓获“二道贩”7人。
  2005—2007年,县交警大队与县安监局、交通局、公路分局、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对全县客运车、校园车、工程运输车、危险品运输车进行重点管理,建立台账,与驾驶员签订期限3年的《安全责任状》。对客货车、农用运输车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开车、人货混装等违章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整治,共纠正违章案件13485起,超速超载3561起,交通违法357起,拘留无证驾驶73人,扣假驾驶证46本,扣假车牌59辆。至2007年,全县有办理机动车牌证224462辆,其中,汽车类11615辆,摩托车类212847辆。
  (二)非机动车管理
  1991年3月,县治安部门成立非机动车管理处,各乡(镇)派出所成立自行车管理站,开展非机动车年检、换发牌证。1992年,由县治安部门牵头,派出所、交警部门配合,对城区人力客运三轮车进行整顿,组织100多名从事人力客运车驾驶员培训考试,从中录取50人承担城区载客任务。规定收费标准和停靠站点,制止乱收费、乱停放现象。2000年1月1日,人力客运三轮车重新登记,再次换发新牌证。2001年,全县共有人力客运三轮车286辆,自行车18.1万辆。
  (三)驾驶员管理
  1991年,全县机动车驾驶员63932人,其中,汽车类16800人,摩托车类47000人,其他车类132人。1992年1月,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实施。至年底,全县共发放机动车驾驶员行车安全卡2043人(本),纳入年检。开展“安全日”学习教育活动,县交警大队派人包干指导。
  1993—1998年,对全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进行清理认证及教练员资格考试,经过考试和质量认证,有8个培训班、40多名教练员得到认证。培训班学员材料全都整理归档,进一步规范驾驶员培训班的管理。1999年1月1日,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开始实施。3月,县交警大队成立驾驶员违章教育所,配备专职人员,对违章驾驶员进行教育。是年,受教育违章记分驾驶员1.3万多人。
  2000—2005年,落实岗位责任制和便民利民措施,与县交通、卫生防疫、保险等部门组成下乡服
  务队,深入乡(镇),进村入户,开展驾驶员年审、考试、办证等服务。
  2006—2007年,严格执行省交警总队《驾驶员培训考试办法》,落实驾驶员培训责任负责制,严把驾驶员报名、培训、考试、办证合格关。至2007年,全县共有机动车驾驶员203559人,其中,汽车类36000人,摩托车类167000人,其他车类559人。
  三、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
  (一)交通事故预防
  1991—1993年,县交警大队配有兼职宣传员,负责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共举办交通安全法制学习班4期,参训客运车主、驾驶员1300多人;举办违章驾驶员学习班13期,学员850人;上安全课18场,听课1600人次。1991年“六一”儿童节期间,配合县实验小学举办一场声势浩大的大型踩街,宣传交通法规。1994—1997年,在主干线路旁增设大型宣传标语75处,增设交通标志牌74块,印发宣传材料2.4万份,通过广播、电视向全县干部群众开展为期1个月的交通安全宣传,增强干部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1998年3月,成立县交警执法巡逻队,每周二为上路巡逻纠障日。开展5次交通安全防事故整治活动,把全县258辆客运车量化分解给27名交警责任承包,负责驾驶员安全教育和遵守交通规则教育。1999—2000年,县交警大队联合县交通、公路等部门,开展“反违章、压事故”和创建“平安大道”活动,投资30万元,增设巡逻车和警务设施,创建平安路段宣传标语,确保交通安全畅通。与安溪至南安平安大道沿线8个村建立交通安全文明村,与4所小学建立文明交通安全学校,并组建一支40名少年交警队。2001—2002年,县政府协调解决省道206、207、307、308四条主干线事故隐患60多处。对城区无牌证摩托车、营运三轮港田摩托车进行清理整治,取缔营运载客三轮港田摩托车400辆,有效减少城区交通事故。
  2003—2007年,全县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形成由政府牵头、交警主抓、部门配合的齐抓共管格局。对全县事故多发的剑斗至仙荣、官桥至龙门、魁斗至金谷路段进行重点整治,尤其是在茶季、赶集、庙会、学校周边时常引发交通事故进行整治,先后开展交通安全宣传220次,播放安全教育录像370场,巡展交通安全图片142场次,受教育群众256200人次;纠正超速超载51201起,记分处理31000起,扣留违章车辆5390辆,全县道路交通环境明显改善。
  (二)交通事故处理
  1991—1992年,执行市交警支队《关于交管业务的若干规定》,向社会公布“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分类及执行处罚一览表”,推进“两公开一监督”(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办事制度,允许当事人上诉、举报,确保执法公正。
  1993年,县交警大队设立“122”交通事故报警服务台,与“110”联动,提高交警的快速反应能力,实行交通事故分段处理和“阳光作业”。至1997年,先后在曾坑、龙门、澳江、彭亭四个收费站设置电视监控点,及时查处交通事故和侦破交通逃逸案件。1998—2000年,共受理交通事故1902起,其中,特大事故248起,逃逸案件26起;事故中死亡252人,受伤1904人,直接经济损失967840元。
  2001—2007年,建立《办案民警业务考评制度》和《交通事故案件质量评析制度》,对办理出现冤假错案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影响办案民警年度绩效考核,保证民警执法的公正性。1991—2007年,全县共发生交通事故8989起,其中,死亡1067人,受伤9900人,直接经济损失534.16万元。
  第九节 预审和监所管理
  一、预审
  1992年,根据省公安厅《关于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由预审部门审查把关的通知》,县公安机关承担报捕案件定性、定罪材料把关工作,负责审理案件证据和随案移交物品,确保案件质量。至1993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55起,审结移诉637人,提请逮捕526人,审结率98%。
  1995年,为预防错拘、错捕和无罪判决的案件发生,县公安预审部门认真贯彻“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讯”的预审方针,对报送提请逮捕案件,从立案、侦破、案情报告等方面进行认真细致审理,加快办案进度,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执法水平。1996年5月15日,受理龙涓李某枝为首的64人拐卖妇女、儿童团伙案。该案发端于1995年,作案73起,被拐卖妇女、儿童120人。县检察院发出批捕通知后,要求县公安局在10天内将59名犯罪嫌疑人追捕到案,预审部门用20天时间把案件审结并移送检察院。
  1998年,全省实行侦审一体化改革。11月,市公安局下发《关于调整公安监管职能的通知》,随后,县公安局预审科撤销,预审职能移交刑侦部门,实行立案、侦查、预审、起诉一体化,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案件审结率。
  1992—1998年,共预审各类刑事案件1996起,起诉犯罪嫌疑人3408人,提请逮捕2867人,追缴赃款及赃物折合人民币37000元,审结率97%以上。
  二、监所管理
  (一)县看守所
  1991—1994年,对在押人员实行“一日生活制度化、内务管理统一化、行为举止规范化、考评奖惩制度化”管理。加强内务整治工作,推行监管民警承包监室责任制、交接班制和领导跟班管理制,保证每天24小时巡视监管不失控,确保监区安全。
  1995—1997年,开展“六无”(无行凶、无暴狱、无闹监、无绝食、无自杀、无脱逃)行动,3年共巡视监管14100人次,处理在押人员违规192起259人次,查处违禁品238件。
  1998年12月23日,执行市公安局《关于调整公安监所职能的通知》,实行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等限制人身自由的监所管理统一由监管部门管理。1999年1月1日起,县监管部门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实行对余刑1年以上罪犯交付监狱执行,对余刑1年以下罪犯由看守所根据法院判决时效代为执行教育,确保预审、起诉、审判、投劳、送改等工作顺利进行。
  2000—2001年,按照省公安厅《看守所等级评定办法》,从队伍建设、管理制度、思想教育、安全工作、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强对监所的管理。开展“文明监室”活动,定期对在押人员进行法制、道德、形势、前途等方面的教育。2000年3月,投入资金50万元,安装电脑和监室闭路电视、监控器、报警器、热水器、电风扇、铁床等设施。并对监所勤务制度进行改革,制定管教岗位工作制、监控巡视制、收押提讯制等制度,建立领导带班岗、巡视监控岗、管理教育岗和综合岗(收押、提讯、会见、押解)等一系列岗位管理,使监所勤务模式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合理化和科学化。
  2002—2004年,开展看守所安全执法工作“十不准、十严格”活动,实行日小查,周大查,月检查制度。对看守所办公场所、收押室、食堂、活动场地等进行改造和扩建,至2004年底,改造旧监室
  2幢24间,新建监室2幢20间,共4幢48间,监所总面积18907平方米,建筑面积5527平方米,使用面积809.4平方米,收押量由原来280入增至500人。
  2005—2007年,以创建“监所安全等级达标”活动为契机,推行民警安全、管理、教育三包责任制,发挥监管、教育、耳目、监控“四位一体”功能,严把收押、出所关,杜绝危险品流入监室,确保监室安全。至2007年,实现连续10年零事故,被公安部评为“二级看守所”;被市公安局政治部、监管处授予“10年安全无事故监所”称号。
  1991—2007年,县看守所共收押、刑拘各类犯罪嫌疑人14445人;办理出所(投劳、送狱、刑满释放、撤案释放、监外执行)11299人,公安监管工作跨入全省先进行列。
  (二)县治安拘留所
  1991—1995年,县治安拘留所按照公安部《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管教拘留人员,坚持以法制教育为主,管理手段为辅,推行全日24小时不失控的执法巡视监管制度,发现违规行为和事故苗头及时制止,使拘留人员安心服法,改过自新。5年共收拘各类违法人员1714人,其中,治安拘留1304人,司法拘留100人,收容审查131人,监居179人。
  1996—1998年,施行公安部、省公安厅《治安拘留所达标办法》,从队伍建设、管理制度、思想教育、安全工作、设施装备等方面入手,加大拘留所建设力度,实行民警包监室(人员思想、卫生、安全)责任制和领导跟班监督制,拘留所基本符合有关规定。3年共收拘各类违法人员2669人,其中,治安拘留1971人,司法拘留91人,监居607人。
  2000—2005年,根据公安部《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制定《治安拘留规则》8条,进一步规范对收拘违法人员的管理。2004年,投入百余万元,对圆潭旧办公楼和监房进行改造、添置监室设备,于2005年8月,县治安拘留所从龙湖林美搬回原圆潭拘留所。
  2006—2007年,实施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监所管理工作意见》,开展民警“三懂三会”岗位业务培训和定期演练,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预警应急机制,进一步提高内务管理水平。2年共收拘各类违法人员1127人,其中,治安拘留871人,司法拘留106人,监居150人。1991—2007年,全县共收拘各类违法人员9934人,其中,治安拘留7787人,司法拘留505人,收容审查131人,监居1511人。
  第十节 消防
  一、消防设施
  1991年,县公安消防科装备比较落后,仅有消防车2辆、水龙泵2台、灭火器1支、水枪5支、水带400米、拉梯2架。
  1992—1996年,根据国家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需要,县政府加大消防设施的投入,把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城市整体规划,逐步解决消防用地、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问题,并拨出专款50万元,添置消防指挥车、高压水泵车、消防栓及破排抢险工具。
  1997年,县消防大队迁至凤城祥云路(深内)营房驻地。县财政先后投入170万元,对消防旧办公楼进行加层扩建,改善营房条件。1999—2001年,县财政拨款273.2万元,添置一批登高、抢险、防毒、防化等先进装备和大功率消防泡沫水灌车、消防指挥车各1辆,扩建“119”火灾受理室、器材室、卫生室等设施。
  2002—2004年,县财政投入223万元,修建消防教育培训基地和移动式消防宣传站;投入60万元,添置依维式和水灌式消防车各1辆。
  2005—2007年,县财政拨款400万元,购置42米登高平台消防车、8吨斯泰尔王水灌泡沫式消防车各1辆;安溪煤矸石发电有限公司出资73万元,购置消防泡沫水灌车1辆。投入127万元,改造城区消防供水管网及人工水源,新增市政消火栓34具,全面提升城区防抗火灾能力。
  1992—2007年,全县共投入消防设施建设1931.4万元,其中,基础设施建设645.2万元,装备
  986.2万元。县消防大队营房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2242.16平方米。有消防车9辆,机动链锯2台,液压剪2支,空气呼吸器32具,防化服18套,隔热服24套,台式电脑25台,手提电脑5台,基本实现装备现代化。
  二、消防监督
  1991—1994年,建立重大火灾隐患举报制度、重点督查制度、危险品经营监管制度及“三合一”厂房整治制度,实行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办法,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法人代表责任制。共审核公共建筑图纸14份,监督在建楼房面积2415.13平方米;审核民用建筑图纸57份,监督在建楼房面积10324.27平方米,并提前介入铭选中学、蓝田水库电站两大工程消防设施的图审、批复工作。举办法人代表培训班13期580人,成立义务消防队37支,监督检查重点部门110个,查出隐患61项118条,整改82项195条,经济处罚12万元。
  1995—1999年,加大消防监督力度,重点对公共娱乐场所及易燃易爆物品进行监督,出动官兵180人次,拆除不符合消防安全歌舞厅45家。开展“三合一”厂房专项整治,依法检查监督218家,开出《消防检查意见书》205份,受处罚11家4.8万元,责令停业整改6家,取缔5家,限期整改196家。
  2000—2004年,开展“百日执法”安全整治行动,出动官兵180人次,对大中型商场、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易燃易爆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抓好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共开出法律文书1021份,受处罚单位96个;提出整改意见3028条,整改3018条,整改率达99%。按照全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申报确定全县消防安全二级重点单位50家,三级重点单位150家,全部建立档案,录入电脑统一管理,并对重点单位责任人和管理人通过消防安全培训,进一步提高重点单位自我管理能力。
  2005—2007年,县政府组织县公安局、安监局、经贸局、文化局、工商局、规划建设局、教育局等部门联合组成消防安全综治检查组,出动人员1469人次,开展对全县大型商场、酒店、歌舞厅、企事业单位、“三合一”厂房、出租房、学校、医院等380个单位进行检查,消除隐患1613条,当场整改720条,限期整改637条。开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51份,整治“三合一”厂房120家。排查火灾隐患83条,责令限期改正51处,当场改正32处。检查出租房912户,排查火灾隐患1786处,责令自改153处,警告23人,拘留1人。排查中发现小学、幼儿园火灾隐患23处。泉州瑞麦食品公司投入50万元,整改厂房严重火灾隐患;金水桶足浴城投入35万元,整改火灾隐患。
  三、抢险救援
  1991年,公安部《消防改革与发展纲要》开始实施,县消防大队由原来单纯的防火灭火职能,转变为抢险救援的多项职能。至1998年,共抢险救援1595起,其中,灭火176起,因灾死13人,伤8人,直接经济损失227万元,挽回经济损失791万元。救助群众92人,保护财产总值100多万元。1997年1月22日凌晨,消防车驾驶员何福财在龙门温泉康泉中心扑灭火灾、抢救遇险人员时,因楼房
  倒塌光荣牺牲。
  1999—2002年,共抢险救援1218起,其中,灭火1076起,保护建筑面积17769平方米,保护财产总值847.4万元,直接损失296.4万元,挽回经济损失551万元;抢险救助142起,抢救人员56人,抢救财产总值6851万元。
  2003—2007年,全体消防官兵努力完成“急、难、险、重”等任务,共抢险救援1334起,保护财产总值1210.33万元,直接经济损失564.33万元,挽回经济损失646万元。其中,2006年4月22日,在凤城南门大桥附近成功营救一名落井女青年。5月18日晚,受强台风“珍珠”影响,大龙湖一艘70吨施工船面临撞向城东发电站水坝,危急关头,消防官兵冒着暴雨展开营救,安全保住价值几百万元的水坝和电站。7月25日,受强台风“格美”影响,连日暴雨,山洪暴发,河水猛涨,金谷大演水电站一名职工被困大坝两日两夜。27日县消防大队接报后,立即派消防二中队队长及班长苏志杰等6名官兵,冒着暴雨赶赴现场施救。其时,由于江面水流湍急,电站水坝泻水冲力太大,连续3次涉水前往施救没有成功。随后,班长苏志杰主动请求与战友两人再次前往施救,当下水游至坝中时,突遇洪峰袭击,苏志杰不幸被巨浪冲下10米多深坝底,因身上保险绳被坝底乱石卡住无法脱身,壮烈牺牲,年仅25岁。是年8月,省政府授予苏志杰抗洪抢险勇士称号;9月,公安部为其追记一等功;10月,武警部队政治部批准苏志杰为革命烈士。
  第十一节 武警
  1991—1997年,县武警中队建立官兵勤务岗位责任制,完成县看守所内全天候的武装看押、看守、值班等安全保卫任务,并完成逮捕、押解、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应急任务,被省武警总队评为“四无”达标中队。
  1998年,县武警中队由撤离县看守所内务看守转为看守所外围武装警戒,协助县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和处置突发性公共事件。1999年,搞好政治教育和军事训练,提高官兵整体素质和服务质量,除完成县看守所外围警戒任务外,还协助县公安局破获刑事案件193起,抓获盗车嫌犯39人,查处盗车团伙6个20人,缴获赃车46辆,价值31.7万元。
  2000—2003年,县武警中队与县公安、检察、看守所联合开展“共建、共管、共保”安全活动,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先后制止犯人逃跑事件3次,押解人犯100多人次,抢险救灾5次,处置突发性事件3次;参与2002年“1·31”解救人质、“2·6”抓捕黑恶团伙、“6·25”处置大规模群体性械斗、“7·9”追捕逃犯及2003年“7.3”抓捕逃犯,“11.7”卡堵封行动等;立功受奖103人次。
  2004—2007年,按照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先后出动兵力200多人次,完成抓捕、押解罪犯、解救人质、抢险救灾、处决人犯、处置群众性械斗、打黑除恶等任务,参与2005年“8·2”警戒任务、“12.17”处置抢劫行动。完成中学、银行、防爆大队、交警大队军事训练4期
  2.3万人次;立功受奖44人次。
  第十二节 森林公安
  1991—1993年,县森林公安分局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办法》制定保护森林资源方案,开展打击毁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查处森林三类案件(刑事、治安、林政案件)557起,其中,刑
  事案件31起,治安案件18起,林政案件50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47人,没收木材134.84立方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26万元。1992年,与各主要林场订立“山上管严、山下封密、专人守护”的护林措施;与邻县边界乡(镇)签订护林联防公约,稳定全县边界林区治安秩序。
  1994年,组织对全县83家木材经营企业进行整顿,取缔无证木材收购点23家,木材加工点22家,维护木材经营秩序。1995—1998年,开展以“打现行、破大案、抓逃犯、破积案”为重点的打击各类毁林违法犯罪活动,实行破案定量指标考核制,组织精干警力深入林区,发动群众,调查取证,共查处森林三类案件1107起,其中,刑事案件156起,治安案件33起,林政案件91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95人,没收木材853.44立方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90.99万元。1999年,开展森林“百日治安大整顿”,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
  2000—2001年,开展林业“严打”(南方2号、3号)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2002—2003年,开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共查处森林三类案件323起,其中,刑事案件97起,治安案件2起,林政案件2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9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1.74万元。
  2004年,开展侦破森林火灾案件大会战和“候鸟2号”行动。2005—2007年,开展“长剑1号、2号、3号”行动和查处违法开垦林地种茶专项行动,对破坏生态林、国有林、毁林种茶等犯罪活动进行严厉打击。共查处森林三类案件690起,其中,刑事案件129起,林政案件56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0.13万元,没收木材45.28立方米;补种树木3.16万株,退茶还林0.8公顷;保护野生动物鸟类13目34科155种,兽类7目19科38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6种,二级保护动物35种,省级重点保护动物19种。
  1991—2007年,全县共查处森林三类案件2677起,其中,刑事案件413起,治安案件53起,林政案件2211起,抓获犯罪嫌疑20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74.18万元。县公安局森林分局获省级先进集体7次,记个人三等功14人。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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