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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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186
颗粒名称: 第六节 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分类号: C912.2
页数: 3
页码: 270-272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安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包括了组织机构、主要活动。
关键词: 安溪县 社会团体 委员会

内容

一、组织机构
  县级机构 1991年,安溪县消费者委员会(简称县消委会),有会员单位31个;名誉会长和会长各1人,常务委员12人,委员50人。1992年1月4日,县消委会第二届委员会聘请副县长林园等任名誉会长,推选县工商局长许土宝任会长。2003年2月28日,县消委会第三届委员会聘请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唐建华、副县长林田平任名誉会长,推选县工商局长方志卿任会长。2006年3月2日,安溪县消费者委员会更名为安溪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简称县消委会);聘请副县长林金作任名誉会长,会长没变。2007年12月,县消委会有会员单位51个;名誉会长2人,会长没变,常委21人,委员70人。
  基层机构 1991年,县消委会依托城关、蓬莱、湖头、剑斗、感德、长坑、官桥、虎邱、西坪、龙涓10个工商所分别成立10个基层分会。1992年,随着龙门、尚卿、金谷、祥华4个工商所成立,相应增设4个基层分会。1997—1998年,在全县155个建制村成立消费者监督站。2007年8月22日,在全县24个乡(镇)成立消委会分会和“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由所在乡(镇)1名副乡(镇)长任分会长和维权站长,工商所长任分会秘书长,各分会成员单位13个。至年底,县消委会有基层分会24个,“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542个,消费者监督站458个。
  二、主要活动
  (一)受理消费者投诉
  1991—2004年,全县各级消费者维权机构共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案件1628起,主要是农资、食品、饮料、家用电器等商品的质量问题,结案1628起,结案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29.5万元。
  2005年,县消委会办公室与县工商局检查大队、“12315”投诉台整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职能,形成“三位一体”的打假维权协作机制,使受理消费者投诉更便利、更及时。是年,全县受理消费者投诉252起,移送相关委员单位处理5起,为工商部门提供案源51起,结案192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9.8万元。其中,受理茶园遭受农药损害投诉2起,共向农药生产厂家索赔18万元。
  2006—2007年,全县共受理调解消费者投诉案件596起,主要是食品、药品质量
  问题和欺诈消费行为(410起),办结521起,移交行政执法机关立案查处75起,结案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1.15万元。
  (二)提供消费信息
  1991—2003年,根据各个时期不同的投诉热点,通过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和墙报、标语、简报等载体,适时向社会发布消费警示和提供消费者投诉案例分析,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消费信息。针对摩托车、家用电器、食品、学习用品等商品和美容、旅游等服务存在的质量问题,警示消费者切勿购买假冒伪劣摩托车、家用电器,要正确使用美容化妆品,出门旅游购物须谨慎等。
  2005年,根据城厢镇一孕妇错服某药店坐堂医生开给的禁忌药案例(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经县消委会调解,该药店一次性赔偿孕妇9000元),及时向消费者发出“投医购药别大意,健康维权要切记”的警示。2006年,针对使用农药、化肥出现的一些问题,发布消费警示,提醒茶农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当误用问题农药、化肥而造成损失时,要及时收集和携带相关证据,向当地农业、工商或质量监督等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07年,针对房地产购买合同存在的消费陷阱,发布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细看清、并理解购房合同条款,避免发生购房消费纠纷。8月,配合中央电视台拍摄县内一房地产交易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该案例于9月12日,在央视12套“法治视界”栏目以《电梯与房款》为题播出。至年底,全县累计发布消费警示253条,提供案例分析25条。
  (三)开展“3·15”活动
  1991年后,全县每年均开展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在县城和各乡(镇)悬挂和张贴相关宣传标语,分发法律法规宣传材料,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公开销毁假冒伪劣商品;在公众场所提供消费咨询服务、现场受理消费投诉、介绍消费维权知识、展示对比真假商品。至1996年,全县共开展执法检查36次,分发有关消费者维权宣传材料7.76万份,现场受理消费者投诉132件,接受咨询6435人次,避免经济损失128万元。
  1997年起,全县各级消委会在每年“3·15”期间,都围绕中国消费者协会“年主题”,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是年3月15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县消委会名誉会长郑梦集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县开展“讲诚信·反欺诈”年主题活动;分管副县长及县消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带队,上街为群众提供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县消委会召开经营者和消费者座谈会,围绕年主题展开讨论,明确诚信应尽的义务和维权的责任。2004年,举办“诚信·维权”年主题文艺晚会,并举行“诚信·维权”千人签字仪式。2005年,开展“健康·维权”年主题进校园活动,在全县6所学校建立青少年“健康·维权”网络。2006年,承办泉州市开展“消费与环境”年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23周年现场活动,指导县茶叶、农资等行业协会与行业代表签订行业自律公约,营造消费安全环境。2007年,以“消费和谐”年主题制作40幅图文并茂的挂图,到各乡(镇)巡回展览。11年间,全县围绕“年主题”共开展大检查36次,悬挂、张贴标语203条、1900张,分发宣传资料31.94万份,接受咨询
  1.54万人次,销毁假冒伪劣商品标值84万元,为消费者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34.82万元。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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