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县老龄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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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18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县老龄工作委员会
分类号: D669.6
页数: 4
页码: 263-266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安溪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包括了组织机构、主要活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开展敬老活动等。
关键词: 安溪县 老龄工作 委员会

内容

一、组织机构
  县级机构1990年10月10日,安溪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成立(简称县老龄委),为县委群团组织,配备兼职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2人、副主任7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2人、顾问4人、委员5人。县老龄委下设办公室(简称县老龄委办),编制2人。1996年,县老龄委办编制3人。2002年6月26日,县老龄委改为县政府老龄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主任由常务副县长兼任,日常事务由1名专职副主任负责。2007年4月1日,县政府再次调整充实老龄委成员,主任由1名副县长兼任,成员单位增至29个,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或委员。至年底,县老龄委办编制没变。
  基层机构 1991年,全县24个乡(镇)先后成立老龄委(办),为在编常设机构,由分管组织的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主任,副乡(镇)长兼副主任,共青团、妇联、民政、司法等负责人为委员,日常工作由乡(镇)办公室负责,至2007年没变。
  1990年,开始组建村级老年协会,由村(居)两委任正副会长,常务副会长及其他成员的产生与村(居)换届选举同步进行。是年,全县有村级老年协会26个,会员1800人。至2007年,全县458个村(居、社区)全部建立老年协会,共有会员55081人,占全县老年人总数52%。
  二、主要活动
  (一)参加政治活动1991年,组织老年讲师团到中小学,举行境内中共地下革命斗争事迹报告会,听报告师生2万多人次。
  1994—1995年,组织老年讲师团到革命烈士陵园和学校,举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题的演讲会,听众5万多人次。组织百名参加过抗日战争的老干部到学校巡回演讲,他们用亲身革命斗争经历,对4万多名师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1997年,在庆祝中国政府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之际,开展“万老迎回归”签名活动,激发广大群众爱国热忱。1999年,组织千名老年学校学员、离退休老干部,参加揭露以美国为首的北约组织野蛮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罪恶行径的声讨大会。
  2001年,县老龄委办向全县基层老年团体发出《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揭批“法轮功”邪教组织活动的通知》。同时,组织万名老年人参观县举办的“崇尚科学文明、反对迷信愚昧”大型图片展览,召开近百场次声讨“法轮功”邪教组织大会,组织3万多名老年人签名抗议“法轮功”邪教活动。2002年,组织老年教育宣讲团,到各乡(镇)、村(居)老年学校辅导学习中共十六大精神。2003年,组织老年教育宣讲团到乡(镇)、村(居)老年学校,举办以学习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题的报告会,听众近3000人次。2006—2007年,组织老年讲师团到88所学校,举行以“发挥红军长征精神,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行到底”为主题的报告会,听报告师生达3万人次。
  (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1991年,县老龄委办设立老年人接待室,专门接待老年人来信来访,倾听建议,及时做好涉老问题记录、转送工作,主动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调查处理,为老年人排忧解难。同时,每年都安排一定时间开展走访老年人特困户活动,逐一建立特困户档案,实行跟踪管理。
  1996年8月29日,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简称《老年法》)。县老年学校及时宣讲《老年法》,提高老年人自我维权意识。此后,每逢《老年法》颁布五、十周年,全县各级老年组织均开展纪念活动,部分乡(镇)还举行文艺踩街,营造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制氛围。2001—2002年,组织500多名老年人参加全国“珍奥杯”《老年法》知识竞赛,有4人获奖。2003年,协调县宣教部门把涉老法律法规纳入中小学法制教育内容,教育青少年学生争当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敬老孝亲的好少年。
  2004年6月,县老龄委成立老年人法律援助联络站。随后,乡(镇)及有关单位共成立老年人法律援助服务站(点)31个,昼夜开通“12348”法律服务电话,及时为老年人提供维权服务。2006年,针对全县农村“空巢”老人养老困难,就如何建立长效养老保障机制问题,开展前瞻性调研,撰写《建立和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论文,送省老龄委办调研处交流。
  至2007年,据不完全统计,县老龄委办接待老年人来信来访100多件(次);老年人法律援助联络站(点)办理为老案件82起,为基层调解涉老纠纷108件。
  (三)开展敬老活动
  1991年,凤城镇先声村从村集体资金中拨出30万元,在全县率先设立老年人福利基金,每月发给60岁以上老年人20元养老补贴,逢年过节还发给30元过节费。2003—2004年,组织讲师团向青少年学生讲述古今中外敬老爱老的动人事迹。同时,向全县中小学赠送《中华敬老故事精华》2000册。其间,通过县教育主管部门在中小学开展“读敬老书、写敬老文、做敬老事、当敬老好少年”系列活动。安溪八中和县第一实验小学学生,在全市敬老征文比赛中分别获得二、三等奖。至2007年,全县有72个村(居)设立敬老基金,并按月发给老年人20元—100元不等的养老补贴。县老龄委在每年春节、国庆节、老年节期间,都召集老年人开庆祝会、座谈会和组织慰问活动,共慰问老年人10多万人次,发给慰问金1000余万元。
  (四)为老年人办实事
  乐龄活动中心1990年11月10日,由侨胞及社会人士捐建的位于文化广场旁边的县乐龄(老年)活动中心和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落成剪彩,建筑面积1393平方米。主要设施有会议室、活动室、地掷球场、气排球场、门球场等,作为县级老年人社团组织办公和活动场所。1993年,侨、台胞累计捐资300多万元,在龙门镇龙门村、尚卿乡新楼村等地兴建老年人活动中心11个,建筑面积3400平方米。至2007年,全县各乡(镇)及村(居、社区)共建立老年人活动中心324个。老年人活动中心基本设置“五室”(阅览室、健身室、棋牌室、台球室、乒乓球室)、“三场”(气排球场、门球场、地掷球场)。全县每天有3万多名老年人参与娱乐健身,乐龄(老年)活动中心被称为“老来福之家”。
  老年学校 1991年3月,县政府把老年学校办学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当年拨出教学经费8000元,确保老年学校得以正常开展活动。1992年起,全县乡(镇)及大部分村(居)陆续兴办老年学校。1993年,县老年学校升格为县老年大学。2000年,县政府同意在原县皮革厂厂房划出1200平方米楼房作为县老年大学教学活动场所。县老年大学开设气功、保健、老年迪斯科、政治、音乐和书法6门课程,招收学员420人次。至2007年,全县有24个乡(镇)、314个村(居、社区)设立老年学校,分别占其总数的100%和68.56%;老年学校学员33050人,占老年人总数31%;聘请固定教师241人,兼职教师62人。全县老年学校实现“四有”(教师、教材、校舍、经费),学校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学”需要。
  创办经济实体
  1991—2007年,各级老龄组织积极支持老年人发挥“余热”,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创办经济实体,做到“老有所为”。桃舟村老年协会带领会员营造杉林13.3公顷;金谷镇洋中村老年协会采取入股形式,组织会员承包经营果园5.6公顷、山林86.7公顷;官桥镇有18个村级老年人产业群体营造茶果林15.7公顷;虎邱镇敬老院接管果园6.7公顷;金榜村老年协会承包经营龙眼果园3.3公顷。
  老龄事业发展计(规)划
  1991年后,坚持每五年制订一次老龄事业发展计(规)划,促进老龄事业全面发展。2001年5月,制订安溪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着重把“六个老有”的目标、任务、时限、责任等分解到县老龄委各成员单位抓落实。2006年4月,制订安溪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主要提出努力推进老年人社会保障,积极建设老龄事业基础设施,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支持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加速开发老龄事业六项任务。
  老年人优待 2001年始,每年都组织近千名老年人参加“夕阳红”火车专列旅游,并对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票价给予适当优惠,帮助他们做到“老有所乐”。2006年8月,县老龄委办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意见》,为老年人办理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至2007年底,共办理4300本,使老年人出行及办事得到一定优待。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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