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人民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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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12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人民代表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2
页码: 193-194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1-2007年中共安溪县人民代表选举、代表构成情况的简介。
关键词: 安溪县 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

内容

一、代表选举
  (一)选举工作机构
  1991—2007年,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设立选举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县选举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县纪委、县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代表委、县公安局、财政局、司法局、民政局、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任担(兼)任,成员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民政局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选举工作具体事务。
  (二)核定代表名额
  1990年10月,举行县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及《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规定,代表名额经省人大常委会核定为422人。1993年10月,举行县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代表名额经省人大常委会核定为464人。1998年11月县第十三届、2003年11月县第十四届、2006年10月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代表名额经省人大常委会核定均为346人。选区除个别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外,一般不作变动。
  (三)代表选举办法
  1991—2007年,县第十一届至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根据省《实施细则》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以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办法直接选举产生。历届在推荐协商人大代表候选人时,均重视代表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1倍,于选举日前15天公布。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时,各届均采取由选区选民反复酝酿协商,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于选举日前5天公布。全县在选举日由各乡(镇)组织选区选民投票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计票结果在当日或次日向选民公布。选举结果报县选举委员会确认,并于选举日后5天内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二、代表构成
  1991—2007年,县第十一届至第十五届人大代表的构成,兼顾代表广泛性和结构合理性,非中共党员代表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30%—40%,妇女代表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20%,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均安排一定代表名额。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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