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安溪县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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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127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安溪县人民代表大会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11
页码: 193-203
摘要: 本章共五节分述了1991-2007年安溪县人大,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活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情况简介。
关键词: 安溪县 人民代表大会 地方人大

内容

1991—2007年,安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共举行5次人大代表选举,召开5届、19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142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等重大问题作出决议、决定142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县人民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专题工作报告272项,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12人次。随着县人大常委会机构不断健全,人员不断充实,议事规则、程序的制定和完善,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进一步制度化、程序化,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更加法制化,推动全县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快速发展。
  第一节 人民代表
  一、代表选举
  (一)选举工作机构
  1991—2007年,县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县人大常委会设立选举委员会,其组成人员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县选举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副主任由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成员由县纪委、县人武部、法院、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代表委、县公安局、财政局、司法局、民政局、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常委会各委办主任担(兼)任,成员由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民政局等单位人员组成,负责选举工作具体事务。
  (二)核定代表名额
  1990年10月,举行县第十一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及《福建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规定,代表名额经省人大常委会核定为422人。1993年10月,举行县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代表名额经省人大常委会核定为464人。1998年11月县第十三届、2003年11月县第十四届、2006年10月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代表名额经省人大常委会核定均为346人。选区除个别特殊原因确需调整外,一般不作变动。
  (三)代表选举办法
  1991—2007年,县第十一届至第十五届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根据省《实施细则》规定,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以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办法直接选举产生。历届在推荐协商人大代表候选人时,均重视代表的先进性和代表性。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1/3至1倍,于选举日前15天公布。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时,各届均采取由选区选民反复酝酿协商,根据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于选举日前5天公布。全县在选举日由各乡(镇)组织选区选民投票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计票结果在当日或次日向选民公布。选举结果报县选举委员会确认,并于选举日后5天内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二、代表构成
  1991—2007年,县第十一届至第十五届人大代表的构成,兼顾代表广泛性和结构合理性,非中共党员代表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30%—40%,妇女代表一般不低于代表总数20%,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均安排一定代表名额。
  第二节 县人民代表大会
  一、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91年1月13日—18日在县城召开,代表422人,出席422人。会议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通过“一府两院”、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计划和财政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乡村广播网络建设的决议》和《关于做好调处山林权属纠纷,促进安定团结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3人;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4人,科技副县长1人;选举产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各1人。会议还听取代表议案和批评、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第二、三次会议 分别于1992年3月24日—28日、1993年3月24日—27日在县城召开,两次会议均听取、审议和通过“一府两院”、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计划和财政报告。其中,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县政府制定的《安溪县鼓励外来投资优惠办法的决议》;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各1人;选举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1人。
  二、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94年1月9日—13日在县城召开,代表464人,出席464人。会议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通过“一府两院”、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计划和财政报告。会议选举产生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4人;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5人,科技副县长1人;选举产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各1人。会议还听取代表议案和批评、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第二至六次会议 分别于1995年4月14日—17日、1996年1月30日—2月3日、1996年7月3日—4日、1997年3月22日—25日、1998年3月9日—12日在县城召开。历次会议均听取和审议通过“一府两院”、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计划和财政报告。其中,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和通过《关于加强县山林调处组建设,做好调处山林权属纠纷,促进安定团结的决议》,选举产生出席泉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4人,选举产生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1人;第四次会议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引进推广无毒或低毒农药问题的决议》《关于抓紧自来水厂改造,让城区居民饮用清洁水问题的决议》,选举产生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选举产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各1人;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整顿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问题的决议》和《关于教育经费单列管理,保证足额按时到位问题的决议》。
  三、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1999年1月9日—13日在县城召开,代表343人,出席342人。会议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通过“一府两院”、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计划和财政报告,审议通过《关于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3人;选举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7人。会议还听取代表议案和批评、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第二至五次会议 分别于2000年1月14日—17日、2001年3月14日—18日、2002年1月10日—14日、2003年3月3日—7日在县城召开。历次会议均听取和审议通过“一府两院”、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计划和财政报告。其中,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安溪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部分预期目标调整方案的报告》,审议通过《安溪县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选举产生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2人;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选举产生出席泉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2人,补选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第四次会议选举产生县第十
  三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委员1人,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第五次会议选举产生出席泉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人,选举产生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1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四、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2004年1月1日—5日在县城召开,代表342人,出席342人。会议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通过“一府两院”、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计划和财政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建设安溪县人民广场暨政府办公大楼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8人;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9人;选举产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各1人。会议还听取代表议案和批评、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第二、三次会议 分别于2005年3月10日—13日、2006年2月20日—22日在县城召开。会议均听取和审议通过“一府两院”、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计划和财政报告。其中,第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
  五、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 2006年12月5日—9日在县城召开,代表344人,出席343人。会议听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工作的报告;听取和审议通过“一府两院”、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计划和财政报告,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生态茶园建设的决议》。会议选举产生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21人;选举产生县人民政府县长1人,副县长9人;选举产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各1人;选举出席泉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57人。会议还听取代表议案和批评、建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第二次会议 2007年12月29日至2008年1月1日在县城召开,出席340人。会议听取和审议通过“一府两院”、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及计划和财政报告;选举产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人。
  附:安溪县出席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录
  出席福建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88—1992年)
  张玖龙 张美服 陈子固 洪济(女) 施建宁 谢展荣 傅霞色(女) 廖进宝
  出席福建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3—1997年)
  王秀治(女) 苏宇霖 陈秋菊(女) 林全福 林瑞治(女) 郑梦集 郭扬辉 雷吉远
  出席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8—2002年)
  杨惠珠(女) 陈木根 林文珠(女) 洪泽生 高丽玉(女) 唐永建 董胜厚 曾荣华
  谢少扬 谢金乙
  出席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03—2007年)
  尤猛军 王文礼 邓美华(女) 沈玉婷(女) 陈春买 林秀成 钟丁山 殷炳雄
  第三节 常务委员会
  一、组织机构
  (一)常委会组成人员
  1991—2007年,县第十一届至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均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选举产生,由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委员中一部分为专职,一部分为兼职。县人大常委会每届任期同县人民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县第十一、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任期3年,县第十二、十三、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任期5年。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9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4人。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9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4人。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19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13人。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3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员18人。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7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5人,委员21人。
  (二)工作机构
  1991年,县人大常委会下设办公室(内设秘书科、行政科、代表联络科)、法制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实有人员25人。1996年,县人大常委会内设机构没变,编制33人(其中行政28人,工勤5人)。1999年3月,办公室增设信访办公室。2003年11月,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更名为人事代表与华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撤销代表联络科。2007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内设办公室、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环境与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对外加挂华侨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牌子)编制22人,实有人员28人。
  二、常委会会议
  (一)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及议案
  1991—1993年,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会议22次,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追加财政预算等15项报告,批准12项。听取21个委、办、局有关农业生产、造林种果、对外贸易、税收征管等情况汇报47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关于依法治县和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汇报,指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
  1994—1998年,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会议43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执法情况的汇报78次,发出审议意见52项。审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外向型经济、《农业技术推广法》《森林法》执行、农林科技队伍建设、邮电发展总体规划等重要议案,依法作出决议、决定48项。
  1999—2003年,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会议41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工作报告85次,发出审议意见44项。审议关于“九五”计划执行、招商引资、税收政策、投资环境、科技投入、科技队伍建设、茶叶“农残”控制等重要议案,依法作出决议、决定45项。
  2004—2006年,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会议25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工作报告50次,发出审议意见30项。审议关于“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重点项目建设及城市建设管理、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师资队伍建设和学校安全工作等重要议案,依法作出决议、决定32项。
  2006—2007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共召开会议11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及政府部门工作报告12次,发出审议意见12项。审议关于生态茶园建设、推进全县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等重要议案,依法作出决议、决定15项。
  (二)决定重大事项
  1991—1993年,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先后依法作出《关于在公民中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批准〈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的决议》《关于安溪县依法治县实施方案》《关于同意修订〈安溪县实施义务教育规划〉的决议》和《关于表彰全县人大系统先进代表组、优秀人民代表的决定》等22项。
  1994—1998年,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先后依法作出《关于批准城区街、路、巷标准名称的决定》《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批准〈安溪县科技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规划纲要〉的决议》《关于城西大桥至邮电局路段城市主干道改造项目的决定》《关于批准〈安溪县旅游业发展规划(1998—2000年)〉的决定》等48项。
  1999—2003年,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先后依法作出《关于批准〈安溪县生态农业建设(1998—2010年)〉的决定》《关于批准县政府实施城区二环路建设的决定》等45项。
  2004—2006年,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先后依法作出《关于同意安溪县人民政府实施〈安溪县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关于同意安溪县人民政府实施〈安溪县殡葬管理暂行规定〉的决定》《关于采用BT方式建设安溪龙门至同安云埔公路(安溪段)的议案的决议》《关于批准县政府〈关于加强沿溪两岸和省道沿线两侧一重山控制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决定〉的决议》《关于公民旁听安溪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暂行规定(试行)》《关于做好安溪铁观音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及建立安溪铁观音特许经营制度的决定》《关于切实做好“晋江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议》《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等32项。
  2007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先后依法作出《关于修订〈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暂行规定〉》《关于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关于废止〈关于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暂行规定〉的决定》《关于按照城市标准规划建设湖头新城的决定》等15项。
  1991—2007年,县人大常委会依法作出决议、决定162项。
  (三)人事任免
  2004年8月6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安溪县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暂行规定》。2007年7月30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该《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就人事任免的范围、程序、期限、任职监督等,进一步作出具体规定,使人事任免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1991年1月至2007年12月,县人大常委会共任免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105人次,任免政府组成人员366人次,任免检察人员107人次,任免审判人员311人次,决定代理职务5人次,接受辞职18人次,补选市人大代表4人次,保证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节 主要活动
  一、视察调研
  1991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县农业系统部分人大代表开展“不断完善农业生产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积极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专题视察,就如何加强农业工作,提出意见和要求,及时帮助解决农业生产中一些急需解决问题。1993年,围绕“户种一亩果、村种百亩果”的落实和“乡镇企业年”活动开展情况,多次组织县人大代表到农村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帮助解决果树种植管理和乡镇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994—1995年,先后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对《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土地管理法》《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贯彻执行情况及农业综合开发、春耕生产、减轻农民负担、发展乡镇企业、改旧建新村等工作进行视察和调研。1996—1997年,先后组织市、县部分人大代表,对泉州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发展西北部,繁荣大泉州”和“关于加强生猪进、屠、销管理工作”两个决议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同时视察安溪县与邻县边界公路建设情况和调研扶贫攻坚、教育“两基”及乡镇企业发展情况。与县政协组织对全县15个乡(镇)教育“两基”工作进行视察,提出意见和建议。
  2000—2003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深入城厢新兴综合开发农场、达辉工艺品公司、大坪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调研科技兴企工作。组织人员深入龙涓等5个乡(镇)9个村,就群众关注的村财管理和村务公开工作进行调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
  2004—2006年,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贯彻《食品卫生法》、治理餐桌污染、整顿规范市场食品卫生工作调研活动。对调研中发现的个别单位卫生问题,及时向有关乡(镇)和单位反馈,督促整改。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和有关部门人员,深入仙苑220千伏变电站、湖头煤矸石发电厂、城区污水处理工程等9个项目现场,对县重点建设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视察,就加快项目进度、保证工程质量、落实安全措施等提出建议和意见。组织对凤山森林公园、德苑商住区、建安大道等10个项目的视察,提出建议,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上新水平。组织市、县部分人大代表和相关工作委人员,深入龙桥、德苑、城东工业园,察看各园区项目建设,了解各园区招商引资工作情况,提出意见。
  2007年4月,县人大常委会组织部分县人大代表及有关人员,深入垃圾焚烧发电厂、天纶纺织、省级粮库、三元集发水泥、锦绣家园、污水处理厂、龙湖山庄等重点项目建设现场视察调研。提出依法清理闲置用地,解决急需建设用地等审议意见,有效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1991—2007年,县人大常委会共组织视察调研198次。
  二、执法检查
  1991—1993年,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对《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义务教育法》《水土保持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卫生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听取“一府两院”及县公安局、税务局、土地局、教育局、侨办等关于依法治县和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汇报,进行认真审议,指出执法中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1994—1998年,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对《农业法》《环境保护法》《土地管理法》《农业技术推广法》《义务教育法》《药品管理法》《矿产资源管理法》《会计法》《森林法》《城市规划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水法》《科技进步法》等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对群众反映一些热点问题的解决和案件办理进行依法监督,批转县法院《关于开展“执行会战”的报告》,并在执行中给予有力支持,使一些迟迟未执行的判决案件得以执行。组织政法部门对城厢、湖头、剑斗、蓬莱、官桥等乡(镇)公安派出所和官桥法庭、县拘留所等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对认真执法、热情服务群众等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对有些治安案件处罚尚未执行、个别案件定性欠准确、有些案件卷宗材料缺漏等问题,提出依法办理等意见。在组织对《环境保护法》的检查中,对一些不按环保规定办事的企业,责令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以改正,或责令其停业整顿。
  1999—2003年,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对《劳动法》《农业法》《城市规划法》《水土保持法》《合同法》《税法》《外商投资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行政处罚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婚姻法》《城市规划法》《产品质量法》《公益事业捐赠法》《福建省旅游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30多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贯彻《劳动法》《城市规划法》《婚姻法》《福建省旅游条例》的情况汇报;组织对“一府两院”落实《依法治县决议》、贯彻实施《依法行政实施规划》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对《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等执法检查。深入城厢玉田村电镀厂、剑斗水泥厂、官桥铁峰山矿区,就污水处理、粉尘治理和水土流失整治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加大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整治力度。
  2004—2006年,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围绕民主法治建设加强法律监督,先后组织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消防法》《工会法》《劳动法》《档案法》《食品卫生法》《职业病防治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福建省企业女职工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对“两院”规范司法行为、清理超期羁押案件情况、民事审判、行政审判、案件执行、反渎职侵权执法等进行检查,发现执法中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组织人员,深入凤城、长坑、尚卿等乡(镇)及诊所、药店,就贯彻《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市场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加大《药品管理法》宣传力度,实行专业队伍监管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管与集中整治相结合,实施有奖举报制度等六方面意见。配合省人大开展《食品卫生法》和《职业病防治法》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到湖头镇抽检餐馆、饮食店食品卫生情况,到凯鹰电池厂检查职业病防治情况。
  2007年,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根据监督法有关规定,开展《福建省旅游条例》《农药管理条例》《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治安管理处罚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到有关乡(镇)、单位,开展“五五”普法实施情况检查,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存在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提出整改建议,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1991—2007年,县人大常委会共组织执法检查110次。
  三、议案督办
  1991年1月,县第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和《加强乡村有线广播网建设》两项议案。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及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多次督促催办,调处市、县际纠纷4起,乡际纠纷2起,村际纠纷2起。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及教科文卫工作委负责人经常深入广播电视局了解办理进度,做好催办、督办工作,落实广播网络建设所需资金30万元(其中县财政拨20万元,扶贫资金10万元)。是年,全县已有277个村(居)通广播,占全县430个村(居)的64%。
  1994—1998年,县第十二届人大一次至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代表提出议案6件。1996年,县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引进推广无毒或低毒农药问题的议案》进行督办,督促县政府把茶叶“农残”降解工作纳入乡(镇)、村目标管理,形成县、乡(镇)、村齐抓共管局面,有力推广无毒有机农药。1998年,督促县政府把《关于整顿农村电价、减轻农民负担的议案》列为当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实施低压电线路改造,推行城乡同网同价。1998年,对《关于加强茶叶市场管理,保护安溪名茶品牌的议案》进行督办,督促县政府采取措施,加大对茶叶市场整顿力度,对19家有质量问题茶企进行质量跟踪,限期整顿;组织人员到广州、北京、上海、福州等地对铁观音茶叶小包装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并把抽检情况通报全县。
  1999—2003年,县第十三届人大一次至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代表提出议案2件。1999年5月,组织人员深入承办单位,检查了解办理《关于解决环境污染问题议案》情况,并向代表发出征求意见函,就办理情况征求代表意见。
  2006年,县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生态茶园建设的决议》。多次组织县人大代表,深入乡(镇)、村、场,对生态茶园建设和农药管理情况开展专项工作视察,督促政府及部门落实生态茶园建设任务。
  1991—2007年,县第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至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审议通过代表提出的议案11件,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869件,内容涉及安溪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社会发展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多数得到解决或基本解决。
  四、信访件处理
  1991—1993年,县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337件次,直接组织查办44件,转给有关部门办理293件。对转办的信访件,县人大常委会经常组织人员到承办部门了解办理情况,督促、落实。1994—1998年,县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824件次。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转办,重要信访件领导亲自接待和批办,限期答复,并做好办理情况的跟踪检查。
  1999—2003年,县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共受理群众来访来信985件次。县人大常委会调整充实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及信访办人员,制定《关于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暂行规定》,形成一套规范的来信来访登记、领导批办、转办、督办、办理结果反馈制度。城厢镇部分村民来信反映居住的房屋,因公路加高,排水沟不畅,每逢下雨,水满住宅,影响居民生活。县人大常委会信访办根据领导批示及时与县城建部门联系,由县城建办派人实地勘查,进行改造排水沟,及时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2004—2006年,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20件次。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处理。一位外来工反映被金谷镇一村企拖欠工资7万多元。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和信访办人员多次到县法院督办,使拖欠外来工工资的问题得以解决,避免矛盾激化。湖上乡群众请求帮助搞好沙堤村连接省道307线4公里道路的拓宽、硬化。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到实地协调,帮助筹措资金,使该路段得以硬化。
  第五节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1991—2007年,全县24个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地方组织法》规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会议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选举产生乡(镇)人大主席团主席、副主席,选举产生正、副乡(镇)长、科技副乡(镇)长。1991—2003年,乡(镇)人大主席团每届任期3年。2004年10月,根据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修订〈地方组织法〉的决定》,乡(镇)人大主席团每届任期5年。
  二、乡(镇)人大主席团
  1991年,全县24个乡(镇)各届人大主席团成员和主席、副主席由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至2007年,全县各乡(镇)人大主席团均做到“六有”:即有印章、有牌子、有办公室、有人员、有活动经费、有工作制度。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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