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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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11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
分类号: D926.11
页数: 2
页码: 175-176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1-2007年中共安溪县政法委员会关于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市集中开展矛盾纠纷百日排查调处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意见》、出台《安溪县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意见》等矛盾纠纷工作的情况简介。
关键词: 安溪县 政法委员会 矛盾纠纷

内容

1991—1998年,县综治委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排查化解矛盾纠纷。1999年,县政法委、县综治委根据各乡(镇)、各部门及群众信访反映,排查出全县39件不稳定问题,其中,比较突出的11件,以县“两办”名义下发文件,限期解决。
  2000年,县综治委下发《关于贯彻落实省、市集中开展矛盾纠纷百日排查调处活动的实施方案的意见》,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列入重点,化解县农村合作基金会储户存款1000多万元的矛盾纠纷。2001—2002年,开展三次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活动,化解三安钢铁公司征地、取缔“港田车”营运等重大矛盾纠纷,稳妥处置城厢镇砖文村少数村民暴力抗法、桃舟计生纠纷、剑斗地质灾害等事件。
  2003年,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颁发《关于积极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的通知》,抓好处置阻断交通、在党政机关大院门口发生群体性事件工作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工作。2004年,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激化”的方针,依法妥善处理剑斗、湖头水泥行业污染、西坪墓葬纠纷、德苑商住区工程施工、三峡移民强行离开安置点、剑斗仙荣因交通事故引发阻塞省道等群体性事件。
  2005年,县委、县政府出台《安溪县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意见》,落实重大矛盾纠纷包案处理责任制。依法处置“3.2”白濑乡下镇村村民冲击林场事件、龙门镇龙美村“7·18”暴力抗法等群体性事件。2006—2007年,制定《安溪县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落实省、市政法委《关于组织开展排查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工作的通知》,组织政法部门主要领导开展8场次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集中接访活动。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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