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干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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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09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干部管理
分类号: D262.6
页数: 3
页码: 155-157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1-2007年中共安溪县关于干部培养选拔、领导干部考核、干部监督、配备科技副乡(镇)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等干部管理工作的情况简介。
关键词: 安溪县 干部管理 中共组织部

内容

一、干部培养选拔
  (一)后备干部与年轻干部培养选拔
  1991年,根据县委《关于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后备干部的工作制度》的要求,全县选拔科级后备干部298人。
  1993—1996年,县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干部“四化”方针,作出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门类齐全、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具有跨世纪年龄优势的科级后备干部队伍”的部署。按照后备干部选拔考察程序确定人选,选拔科级后备干部303人。同时,根据后备干部成熟程度,分为近、中、远期三个管理层次,采取理论培训、实践锻炼(“压担、挂职”等)、思想教育三个培养步骤,促使他们健康成长。4年间,全县从中选拔科级干部114人。
  1998年,建立年常量400人左右的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并根据县委《关于实施跨世纪干部工程的意见》规定,科级干部一般应从科级后备干部中选拔。2002—2003年,县管科级后备干部374人,其中,近期147人,中期177人,远期50人。继续采用“压担、挂职”等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培养。共选派科级后备干部100人,分别到县委“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办公室、县计划生育督查队和贫困村工作及挂职锻炼。2年间,全县从中选拔为科级干部108人。
  2004—2007年,县委加大培养年轻干部力度,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从35岁以下干部中选拔任用科级干部184人。
  (二)非中共党员干部与妇女干部培养选拔
  1991年,根据县委《关于加快培养选拔科级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妇女干部的意见》,经民主推荐、组织考核,全县确定科级非中共党员后备干部70人、妇女后备干部35人。至年底,全县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妇女干部担任科级职务分别为25人和22人,占科级干部总数4.3%和3.7%。
  1993年,全县24个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换届,有12个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共配备科级妇女干部14人,有8个乡(镇)政府班子配备非中共党员科级干部9人。1996年,全县每个乡(镇)均有一名以上科级妇女干部。
  1999年,加大非中共党员和妇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全县非中共党员干部担任副乡(镇)长职务11人,妇女干部担任乡(镇)领导职务26人。同时,县直机关领导班子成员也增加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妇女干部的比例,共配备非中共党员科级干部8人,妇女科级干部18人。
  2002年后,继续加强对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妇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强调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考虑推荐非中共党员干部和妇女干部。至2007年,在全县科级干部中,有非中共党员干部36人、妇女干部87人,分别占总数的6.1%和14.6%。
  (三)少数民族干部培养选拔
  1991年,县委及时把年轻、优秀的少数民族干部选入科级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选拔。1996年,结合乡(镇)领导班子换届调整,选拔3名少数民族后备干部担任乡(镇)科级职务。1999年,选拔2名少数民族后备干部担任县直机关科级领导职务。至2007年,全县共选拔10名少数民族后备干部担任科级领导职务,使少数民族干部在全县中层干部中占有一定比例。
  (四)选调生培养选拔
  1997年起,全省恢复选调生制度。每年省委组织部均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选拔一批优秀人才到安溪基层锻炼。是年,安排到安溪的选调生5人。至2007年,全县共接收安排省委组织部选调生12批44人。其中,选拔为科级干部7人。
  二、领导干部考核
  1991年,继续做好全县各级各部门领导干部考核工作。考核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对优秀领导干部给予奖励或晋升;对不能胜任者,给予调离或降职。至1992年,全县共考核乡(镇)党政正副职领导271人,县直机关正副职领导309人。根据考核情况,把县直机关正副职领导调整精减为204人。其中,留任145人,占总数71.08%;调任33人,占16.18%;新提拔任用26人,占总数12.74%。1994年,县委组织部按照“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搞好服务”原则,对县直机关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考核。通过考核,调整充实县直机关领导班子82个,提拔科级干部56人,优化县直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年龄、文化程度等结构。
  1996年3月,县委组织部结合乡(镇)换届选举,对全县24个乡(镇)领导班子、301名科级干部进行考核,为县委配备新一届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提供决策依据。1998年,对全县乡(镇)、县直机关领导干部进行届中考核,通过领导述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查阅相关资料及个别谈话办法,结合任期目标完成情况,对领导干部作出公正评价。考核后,调整充实乡(镇)及县直机关领导干部105人,新提拔任用47人,降职使用29人。
  2001年,县委实施干部考核工作预告制度。预告对象是县委、县委组织部组织考核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通过下发通知等形式,在被考核对象的机关、单位范围内进行预告,广泛接受群众监督。是年,考核24个乡(镇)和62个县直机关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后,正科级干部降为副科级干部3人、副科级干部被免职和转任同级非领导职务各5人。2003—2004年,采取“回头看”方法,加强换届后领导干部考核工作。考核后,全县调整科级干部273人次,其中,提任正科级干部34人、副科级干部74人。
  2007年,结合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将全县乡(镇)和县直机关正职领导干部放在“又好又快”的实践中进行考核。考核后,对领导班子进行调整充实,共提拔科级领导干部71人,其中,党政正职领导干部25人。
  三、干部监督
  1991年,县委根据中共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监督管理规定,建立组织、纪检、人事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领导干部逐级谈话制度、领导干部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
  1994年,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坚决防止和纠正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不正之风的通知》,组织全县各部门进行一次自查自纠,未发现选拔任用干部存在不正之风行为。1996年,设立组织部长信箱,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监督。
  1997年,县委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形成系统的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2002年,县委组织部制定实施《安溪县科级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007年,县委组织部把干部监督贯穿于干部推荐、考核、使用的全过程,及时发现和通报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实行工作失误责任追究制,有20名干部因工作失误,分别受到效能告诫、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降职。
  四、干部审查
  1991年,干部审查主要是继续处理干部历史遗留问题和做好有关善后工作。是年,共处理干部历史遗留问题13件,审定新中国成立前干部的党籍、干部入伍时间等问题20件。1992年,建立干审联络员制度,在全县所有乡(镇)和县直4个党委中聘请29名干审工作联络员,加强干部审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受理审查干部现实表现问题14件。对在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犯过严重错误的118名干部进行摸底登记,对24名纳入专项管理的“严错”干部进行考核鉴定。办理复查改正冤假错案、审查更改干部入伍时间、落实干部政策等历史问题17件。
  1996年,实行乡(镇)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13名离任乡(镇)长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考核。此后,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扩大到县直机关党政一把手。2004年,安溪被中纪委、中组部等五部委表彰为“全国经济责任审计先进县”。2007年,县委组织部共审查反映干部现实表现问题的信访件8件,经调查核实,建议县委暂缓提拔公示对象1件(1人)。
  五、配备科技副乡(镇)长
  1990年12月,结合乡(镇)政府领导班子换届,在21个乡(镇)各配备1名科技副乡(镇)长。1993年8月,全县24个乡(镇)配齐科技副乡(镇)长。2006年5月,因工作变动,有3个乡未配备科技副乡长。2006年6月至2007年12月,各乡(镇)均配备1名科技副乡(镇)长。
  六、军队转业干部安置
  1991年,军队团级转业干部安置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指令性分配。至2007年,全县共接收安置军队团级转业干部4批6人。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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