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违纪违法案件查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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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086
颗粒名称: 第三节 违纪违法案件查处
分类号: D262.6
页数: 2
页码: 147-148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1-2007年中共安溪县纪委查处,剑斗水泥厂副厂长、县供销社主任收受贿赂案等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简介。
关键词: 安溪县 纪律检查 违纪违法案

内容

1991—1993年,抓住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对象,查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立案查处剑斗水泥厂副厂长、县供销社主任收受贿赂案。1994—1996年,立案查处龙门镇党委书记等党政班子有关成员利用矿山开采、西坪镇党政主要领导利用建筑工程承发包职便收受贿赂案。1997年,立案查处县农村信用联社主任、县农行官桥营业所主任利用职便收受贿赂和县公费医疗办主办人利用审批医疗费报销职便索贿案。1998年,立案查处官桥镇党委书记等党政领导利用石材规费发包职便收受贿赂、玩忽职守,造成石材规费损失上百万元案。1999年,立案查处剑斗电厂厂长等人私设“小金库”,私分国有资产、集体受贿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50多万元。2001年,立案查处城厢派出所所长私分国有资产案。2002年,立案查处县法院执行庭庭长受贿、索贿案。2003年,立案查处县竹藤同业公会会长、副会长兼秘书长商业受贿、私分公款案。2004年,立案查处龙门中心学校正副校长等11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收受礼金案。
  2005年,配合省、市纪委查处新成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唐某建诈骗、行贿案,涉案党政干部、金融机构人员10人;联合县检察院查处县政府采购中心干部吴某忠在电脑采购中收受经销商贿赂案,涉及政府采购中心、县电力公司、中小学校长共23人。2006—2007年,立案查处龙门镇党政主要领导收受工业园区土方工程承包商贿赂案;立案查处公安派出所所长、副指导员等26名民警和6名临时工作安溪县志·卷五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人员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查处县房地产交易所前后三任所长和5名工作人员集体贪污118万元的经济大案。县纪委、监察局坚持实行“一案一整改”制度,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向发案单位和监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或《监察建议书》。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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