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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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08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分类号: D262.6
页数: 2
页码: 146-147
摘要: 本节记述了1991-2007年中共安溪县纪委开展,清理和查纠党政机关及其个人经商办企业、买卖房地产、公费出国(境)旅游及行政事业单位收费、领导干部交通、通信工具等工作的情况简介。
关键词: 安溪县 纪律检查 干部廉洁

内容

1991—1993年,开展清理和查纠党政机关及其个人经商办企业、买卖房地产、公费出国(境)旅游及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工作。对党政机关开办的28家经济实体,采取脱钩或划转;取消7个单位自立的43项收费项目,清退有关款项92.8万元。1994年,县委制定《安溪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对有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国(境)考察期间应缴的“三费”(制装费、伙食费、零用钱)清理上缴,并对出国(境)考察活动进行缩减,全县节约40万元。清退领导干部占用的移动电话1部、小轿车2辆。
  1995—1996年,开展领导干部交通、通信工具清理,对10个单位11辆违控购买小轿车作出处理;拍卖公路“先行工程”摩托车24辆、传呼机4个、手提电话1部;对由个人保管使用丢失的交通、通信工具责成折价赔偿,拍卖款、赔偿款16万元悉数缴入县路桥公司账户。1996年,县成立清房工作领导小组,纠正违规集资建房、多住公房的行为,涉及干部14人次。开始执行个人收入情况报告制度、礼品登记上交制度、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全县34名处级干部按要求申报个人收入情况,15名党政干部登记上交礼品礼金20件次,折价1.6万元。40家国有企业全部实行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减少招待费13万元。
  1997年,停批和取消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3幢3200平方米的申请,压缩财政投资202万元;清理14名干部职工违规多购、多占公房、集资建房14套1461.16平方米。1998年,制定《安溪县交通通信工具管理补充规定》。清理用公款配置的手提电话181部,住宅电话208部,传呼机445部,摩托车93辆,拍卖款37.29万元,上缴县财政。执行通信话费限额报支规定,节约话费20.5万元。实行定点接待,建立接待费用审核、审批、审计制度和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制度,县直机关节省接待费20万元。1999年,县委严禁党政机关人员到(或借机绕道抵达)庐山、武夷山等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旅游,严格出国(境)申请审批手续。2000年,转发市纪委《关于党员干部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的规定》,开展整治送收“红包”专项活动,公布举报电话。先后有6名领导干部主动到县纪委上交“红包”款5.42万元。2001年,继续开展整治送收“红包”、严禁婚丧喜庆大操大办专项行动。对全县35名在职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清理登记,并予以公示。
  2002—2004年,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十不准”规定,不准送收“红包”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印制、发放和使用代币购物券(卡);不准用公款为个人印刷、购买贺年片(卡);不准用公款、公车外出旅游;不准用公款互相宴请或到上级机关所在地宴请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不准组织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截留、挪用预算外资金私设“小金库”或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不准利用会议、庆典活动发礼品和礼金;不准以公开或隐蔽的形式参与非法组织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全县800多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及其配偶签订《廉洁承诺书》,有10名干部主动上交“红包”、礼金6万多元。2004年,开展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将公款批借给亲友的专项清理活动,共清还70多万元。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专项清理活动,涉及被保险人694人次,金额7.63万元。
  2005—2006年,继续落实市委、市政府“十不准”规定和《廉政准则》,开展工业园区财务大检查,清理单位银行账户,全县撤销单位账户99个。2007年,加强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和奖金福利发放等工作的规范、约束。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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