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中共安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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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083
颗粒名称: 第二章 中共安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分类号: D262.6
页数: 8
页码: 145-152
摘要: 本章共九节分述了安溪县的组织机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违纪违法案件查处、纠风治乱、执法监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效能建设、推行办事公开工作制度、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情况简介。
关键词: 安溪县 纪律检查 委员会

内容

第一节 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县纪委县监察局1991年,中共安溪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县纪委)、安溪县监察局(简称县监察局)各自独立办公。1993年3月,县纪委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内设办公室、信访室、纪检室、审理室、宣教室、党风室。1994年5月,增设执法监察室。1996年,,内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执法监察室、宣传教育室、党风廉政建设室(加挂县政府纠风办),行政编制34人,其中,工勤3人。1998年2月,县政府勤政监察室成立,挂靠县纪委宣教室。2000年4月,县政府勤政监察室更名为县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简称县效能办),挂靠在县纪委。2002年7月,内设机构没变,行政编制36人,其中,工勤3人。至2007年,内设机构没变,行政编制41人,其中,机关事业4人,工勤4人。
  二、派出机构
  1985年11月,县纪委在财贸、农业、政法、公安分别设立4个县直系统纪委。1989年11月,县直纪工委成立。1991年9月,设立党群、政府、“三资”企业、宣传4个县直系统纪委。2002年7月,县纪委向县财政局、人事局、经贸局、农茶局、交通局、卫生局、林业局、教育局、建设局、民政局、国土局、计生局派驻12个纪检组,由县委组织部任命12名纪检组长。至2007年,县纪委设立4个县直系统纪委、派驻县直重点部门纪检组14个。此外,县法院、检察院、人行、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药监局、信用联社、供销社、供电公司也成立8个非派驻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配有8个纪检组长(监察室、监审室主任)。
  三、基层机构
  1985年,全县23个乡(镇、场)均成立纪律检查委员会,没有核定编制,均配有纪委书记,配备专职纪委委员37人,兼职纪委委员68人。至2007年,全县24个乡(镇)均设有纪律检查委员会,有纪委书记24人,副书记17人,委员53人。
  第二节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1991—1993年,开展清理和查纠党政机关及其个人经商办企业、买卖房地产、公费出国(境)旅游及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工作。对党政机关开办的28家经济实体,采取脱钩或划转;取消7个单位自立的43项收费项目,清退有关款项92.8万元。1994年,县委制定《安溪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对有关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国(境)考察期间应缴的“三费”(制装费、伙食费、零用钱)清理上缴,并对出国(境)考察活动进行缩减,全县节约40万元。清退领导干部占用的移动电话1部、小轿车2辆。
  1995—1996年,开展领导干部交通、通信工具清理,对10个单位11辆违控购买小轿车作出处理;拍卖公路“先行工程”摩托车24辆、传呼机4个、手提电话1部;对由个人保管使用丢失的交通、通信工具责成折价赔偿,拍卖款、赔偿款16万元悉数缴入县路桥公司账户。1996年,县成立清房工作领导小组,纠正违规集资建房、多住公房的行为,涉及干部14人次。开始执行个人收入情况报告制度、礼品登记上交制度、国有企业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全县34名处级干部按要求申报个人收入情况,15名党政干部登记上交礼品礼金20件次,折价1.6万元。40家国有企业全部实行业务招待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减少招待费13万元。
  1997年,停批和取消党政机关新建办公楼3幢3200平方米的申请,压缩财政投资202万元;清理14名干部职工违规多购、多占公房、集资建房14套1461.16平方米。1998年,制定《安溪县交通通信工具管理补充规定》。清理用公款配置的手提电话181部,住宅电话208部,传呼机445部,摩托车93辆,拍卖款37.29万元,上缴县财政。执行通信话费限额报支规定,节约话费20.5万元。实行定点接待,建立接待费用审核、审批、审计制度和在财务上单独列项制度,县直机关节省接待费20万元。1999年,县委严禁党政机关人员到(或借机绕道抵达)庐山、武夷山等12个风景名胜区开会、旅游,严格出国(境)申请审批手续。2000年,转发市纪委《关于党员干部不准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的规定》,开展整治送收“红包”专项活动,公布举报电话。先后有6名领导干部主动到县纪委上交“红包”款5.42万元。2001年,继续开展整治送收“红包”、严禁婚丧喜庆大操大办专项行动。对全县35名在职处级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清理登记,并予以公示。
  2002—2004年,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十不准”规定,不准送收“红包”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印制、发放和使用代币购物券(卡);不准用公款为个人印刷、购买贺年片(卡);不准用公款、公车外出旅游;不准用公款互相宴请或到上级机关所在地宴请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不准组织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准截留、挪用预算外资金私设“小金库”或以各种名义滥发奖金;不准利用会议、庆典活动发礼品和礼金;不准以公开或隐蔽的形式参与非法组织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全县800多名副科级及以上干部及其配偶签订《廉洁承诺书》,有10名干部主动上交“红包”、礼金6万多元。2004年,开展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或将公款批借给亲友的专项清理活动,共清还70多万元。开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公款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专项清理活动,涉及被保险人694人次,金额7.63万元。
  2005—2006年,继续落实市委、市政府“十不准”规定和《廉政准则》,开展工业园区财务大检查,清理单位银行账户,全县撤销单位账户99个。2007年,加强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和奖金福利发放等工作的规范、约束。
  第三节 违纪违法案件查处
  1991—1993年,抓住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和重点对象,查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立案查处剑斗水泥厂副厂长、县供销社主任收受贿赂案。1994—1996年,立案查处龙门镇党委书记等党政班子有关成员利用矿山开采、西坪镇党政主要领导利用建筑工程承发包职便收受贿赂案。1997年,立案查处县农村信用联社主任、县农行官桥营业所主任利用职便收受贿赂和县公费医疗办主办人利用审批医疗费报销职便索贿案。1998年,立案查处官桥镇党委书记等党政领导利用石材规费发包职便收受贿赂、玩忽职守,造成石材规费损失上百万元案。1999年,立案查处剑斗电厂厂长等人私设“小金库”,私分国有资产、集体受贿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50多万元。2001年,立案查处城厢派出所所长私分国有资产案。2002年,立案查处县法院执行庭庭长受贿、索贿案。2003年,立案查处县竹藤同业公会会长、副会长兼秘书长商业受贿、私分公款案。2004年,立案查处龙门中心学校正副校长等11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收受礼金案。
  2005年,配合省、市纪委查处新成服装有限公司董事长唐某建诈骗、行贿案,涉案党政干部、金融机构人员10人;联合县检察院查处县政府采购中心干部吴某忠在电脑采购中收受经销商贿赂案,涉及政府采购中心、县电力公司、中小学校长共23人。2006—2007年,立案查处龙门镇党政主要领导收受工业园区土方工程承包商贿赂案;立案查处公安派出所所长、副指导员等26名民警和6名临时工作安溪县志·卷五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人员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等案件;查处县房地产交易所前后三任所长和5名工作人员集体贪污118万元的经济大案。县纪委、监察局坚持实行“一案一整改”制度,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向发案单位和监管部门发出《整改通知书》或《监察建议书》。
  第四节 纠风治乱
  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
  1991—1995年,县纠风办先后在县公安、交通、税务、计生、教育、卫生、邮电等14个重点部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试点工作,奖优惩劣。1996年,组织各界代表对基层24个公安派出所、7个基层法庭、24个土地管理所和17个农行营业所的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评议,提出问题和意见31条。1997年,在县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邮电局、卫生局、电力公司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召开座谈会28场次,总测评3场次,收集30多条建议和意见,群众满意率均达80%以上。1998年,确定县公安、国税、地税、工商、环保、城建、电力、卫生8个部门15个单位为县直第二批重点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单位,召开座谈会28场,向100多位各界人士展开调查,发放调查问卷2400份,征集意见和建议50条。1999年,对1998年评议的8个部门15个单位进行复评,提出问题和建议32条。2000年,县公安、教育、交通、卫生4个部门列为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对象,收集群众意见、建议190条。2001—2002年,以县卫生、土地、地矿、质监、环保5个部门为重点,对所属22个单位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在县土地局、环保局、计划局等41个单位中开展“企业评议机关”活动,收集群众意见216条,测评满意率90%以上的单位10个,80%—90%的单位31个。
  2003—2006年,围绕行风建设开展“树新培优”活动,创建县电信局、教育局、卫生局、质监局、外经局、工商局、民政局、国税局等24个“树新培优”示范点,并对示范点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推广,树立榜样,提高活动成效。2007年,承办泉州市“政风行风热线”“政风行风直通车”走进安溪茶都现场对话活动,县政府28个部门主要负责人在现场接受群众咨询、投诉。
  二、减轻企业负担
  1991—1994年,开展有关经济发展投诉工作,共受理解决各类经济投诉件41件。开展清理占用企业财物工作,共清理占有移动电话1部、小轿车2辆、现金1312元。1995—1999年,清理对外商投资企业税外收费,纠正4项超范围收费项目共5.5万元。开展对企业和行政执法机关双向清理工作,清出不合理收费项目4项,减轻企业负担20.9万元;取消向企业收费项目23项,降低收费标准4项,年减轻企业负担20万元;精减乡(镇)、村、组编外人员54人;共减少向企业筹集经费135万元。2000—2001年,重新清理复核上级宣布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的收费项目执行情况,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89项,涉及金额1275.05万元。2002—2007年,帮助县煤矿185名退休人员解决医保费问题。为国有企业安溪茶厂追回被欠货款180多万元。
  三、治理公路“三乱”
  1991—1995年,县纠风办联合县交通、公安、林业、农机、审计、物价等部门,强化对全县各类公路站点的监督检查,对公路“三乱”进行明查暗访,撤销官桥、龙门两镇在公路上设立的4个石材税费申报站。1996—1997年,在3个公路收费站和1个检查站中开展创建“文明窗口”活动,实现省道无“三乱”和县、乡道基本无“三乱”的目标。1998年,纠正湖上、长坑、祥华乡在收取矿管规费和特产税时,擅自上路设卡收费的行为,拆除收费栏杆6处,收缴违规收费17720元。1999年,狠刹公路“三乱”反弹苗头,预防和制止违纪上路收费3次。2000年,公路“三乱”现象得到遏制,全年没发现新的“三乱”现象。2001—2007年,与各乡(镇)、县交通、林业、交警等部门签订公路无“三乱”责任状,组织专项明查暗访72次,检查全县公路站点23次。
  四、治理教育乱收费
  1991—1994年,敦促有关部门就中小学收费标准和范围重新进行公布,并进行监督检查。1995年,查处6所中小学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共清退51.8万元。1996年,执行中小学收费“一卡三统一”制度,印制“明白卡”20万张,查处11起违纪收费行为,金额11.5万元,责成清退违规收费4.3万元。1997—1998年,查处中小学乱收费举报件11起,清理违规收费10万多元,清退8万多元,上缴1万多元。1999年,清理中小学乱收费,减少学生负担12.8万元。查处乱收费案件8起,涉及违规收费金额22万元。2000年,查处中小学乱收费案件57起,受党政纪处分8人,减轻中小学生费用负担62.43万元。2001年,规范中小学收费管理,共查处违规收费金额18.69万元。2002年,治理中小学乱收费,查处乱收费金额11.93万元,查处违规收费金额50.46万元。2003—2004年,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查处学校乱收费案件35起,涉案金额57万多元。查处有关部门和单位搭车收费,涉及金额6万多元。2005年,查处教育乱收费行为13起,涉案金额26.2万元。2006年秋季,查处违规收费案件4起,涉案金额13.3万元。2007年,纠正违规收费12.8万元。
  五、治理商业贿赂
  2006年5月,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简称治贿办),挂靠县纪委执法监察室。县治贿办组织县直机关开展自查自纠,从部门、岗位、环节、资金等方面查找不正当交易行为及主管、监管的薄弱环节,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3起3人,涉案金额27.57万元。2007年,在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和经销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4起4人,涉案金额11.14万元。
  第五节 执法监察
  一、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察
  1995—1996年,开展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执法监察,全面介入建筑市场招投标工作,对1995年后竣工的33个项目、1996年在建及开工的26个项目进行执法监察。2000年,查处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违纪案件3起。2003年,制定《安溪县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招投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意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对全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进行监督。2004年,严格执行“招拍挂”制度,监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推行建设工程项目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2007年,坚持能引入市场机制的一律实行市场化配置的原则,减少权力对微观经济领域的干预。将执行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制度,延伸到矿业权、采沙权、水能资源使用权、公共交通线路运营权的出让、使用领域。1996—2007年,共监督招投标建设工程项目530个,减少工程造价1.23亿元;监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39宗,比预计增值近2亿元。
  二、专项执法监察
  1991—1995年,开展计生、土地、民政等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其他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提出监察建议。1996年,开展专项执法监察15项次,提供案源线索1条,查办案件1起3人,发现违纪金额2.3万元,避免经济损失1.56万元,纠正、退还违纪金额19.5万元,发出监察决定书1份。1997—2007年,开展非农业建设用地检查,粮食流通体制执法监察、招生监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国债资金、社保资金、扶贫资金监察,城区6大片区改造、防洪堤工程监督检查等173项次,涉及公职人员97人,其中,受行政警告处分3人,行政记过2人,行政记大过3人,行政降级1人,转立案2人,挽回经济损失2.5亿元。
  三、实施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
  2007年6月,安溪县被市政府、市纪委确定为全市5个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试点单位之一,在县工商局、环保局、行政执法局、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地税局、公路局进行试点。8个试点单位按行政审批(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三大领域,共梳理出行政审批(许可)项目152项,行政处罚项目934项,行政收费项目252项,细化行政权力1338项,制成“权力清单”,并引用法律条文3928条,重新修编审批裁量流程图166幅,找出自由裁量的“弹性空间”878处,并逐一压减。建立自由裁量公开,行政执法职能公开,听证、过错责任追究十几项规章制度。12月,行政自由裁量权新规范标准在8个试点单位实施。其做法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国纪检监察报》等国家级和省、市报刊报道,吸引全国各地和省内其他地区前来参观学习。
  第六节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999年,县委、县政府制定《安溪县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意见》,开始对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五套班子领导成员实行责任制的范围和任务进行量化细化。2000年,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各基层站所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确定城厢镇、龙门镇、县土地局、国税局4个单位为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试点单位。是年,全县有6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违反责任制规定受到追究。2001—2002年,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建立反腐倡廉工作思想教育、制度规范、监督制约、查案惩处、干部保护、廉政责任六个机制,以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制度。全县有17名党员干部、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2003年,县委制定《安溪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报告制度(试行)》,提出《关于贯彻省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2004年,县委印发《200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立项分解督促落实方案》,组织开展民主“评廉”活动,确定5个单位为责任制重点考核对象,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联合进行考核。2005年,县纪委制定《安溪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立项分解督促落实方案》,继续开展“评廉”活动。3个单位因落实责任制不到位、存在问题较多受到责任追究。2006年,县委制定《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确定城厢镇党委、政府,城厢镇经岭村、尚卿乡尤俊村、参内乡祜水村为试点单位。年底,对全县各级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开展考评,对满意度排名最后的3个单位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党政“一把手”被诫勉谈话。2007年,成立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城厢镇党委、政府,城厢镇经岭村、尚卿乡尤俊村、参内乡祜水村为市级试点。县纪委每季度通报一次全县基层纪检监察部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对完成任务较差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
  第七节 机关效能建设
  1998年,县政府根据市政府相关决定作出《关于加强政府机关勤政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的决定》,聘任15名勤政监督员,开始对政府机关勤政建设进行监督检查,受理人民群众对全县各行政机关和公共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勤政建设规定行为的投诉。1999年,重新聘任12名勤政监督员,每月开展2次以上的勤政监察工作。2000年,在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各类便民办事机构43个;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挂牌上岗制度,开展效能督查工作。
  2001年,在全县机关实行周一晚学习工作例会制度、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制度,严肃会议、出勤考勤、乡(镇)干部驻村、车辆管理等纪律。2002年,落实《泉州市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试行)》,推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出勤考勤制、否定报备制、效能考评制、被诉待岗制、效能追究制、办事回执制9项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县效能办联动县发改局等19个职能部门创建首批效能服务窗口,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和“一条龙”办理,加强导办、督办、协办力度,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2003年,推行企业联络服务员制度,县直14个有关单位和24个乡(镇)各确定一名企业联络服务员,挂钩联系全县51家重点企业,为企业提供服务。2004年,发布机关效能建设禁令,开展政府及其部门绩效评估调查研究;开展清理机关在编不在岗人员活动,共清出在编不在岗人员64人。2005年,县政府绩效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挂靠县效能办,组织开展政府绩效评估。2007年,政府绩效管理采取指标考核、公众评议、察访核验方法。1998—2007年,共开展效能监督检查784次,受理效能投诉781件,给予行政告诫、效能告诫、诫勉谈话100人次。
  第八节 推行办事公开工作制度
  见本志《专记》第六篇《着力打造“阳光政务”》
  第九节 反腐倡廉宣传教育
  1991—1993年,编写党纪教育材料,印发党纪教育刊物、资料,举办党纪教育讲座。1994年,开展“讲党性、学先进、比廉洁”反腐倡廉教育活动。1995—1996年,在全县党员干部中开展“学理论、讲党性、守纪律、比奉献”教育活动。1997—1998年,开展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活动,宣传王日新等6位“党风正、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1999—2000年,开展“学理论、正党风、保廉洁”教育活动,进行《党纪处分条例(试行)》的宣传教育。2001年,以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为反面教材,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2002年,在县电视台开办“党性与党风”专栏,通过剖析发生在安溪的典型案例,开展以案释纪教育活动。2003—2004年,开展《党内监督条例》和《党纪处分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2005—2007年,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和廉政文化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活动。在县委党校分别举办6期村干部培训班和科级干部进修班开设廉政教育课程。
  1991—2007年,组织征订反腐倡廉电教片686部,播放19325场次,观看的党员干部95.3万人次,召集观后座谈会762场次,参加座谈的党员干部12.5万人次。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利用党校举办培训班290期,受训党员干部21536人次,开设党纪专题辅导课1121场,受教育党员干部25万人次。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省、市纪委组织的业务调训25期,受训党员干部392人次。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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