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综合治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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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075
颗粒名称: 第七节 综合治理
分类号: C923
页数: 2
页码: 127-128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安溪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的齐抓共管、建章立制、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安溪县 计划生育 综合治理

内容

一、齐抓共管
  1991年,全县坚持开展计生服务活动。县直机关抽调干部,组成计生工作队,进驻乡(镇),到村、组、户协助工作。1994年,县直88个扶贫单位协助挂钩村开展计生工作,齐抓共管。1999年,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的通知》,要求各机关、单位加强配合,实行综合治理措施。2002年,建立计生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共同把好计生工作责任追究关口。是年起,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2005年,安溪县被国家人口计生委列入中国社会政策协调与社会性别平等促进项目试点单位。2007年,安溪县被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为全国“控制人口出生性别比纪律规范与作用研究”课题组的唯一县级成员单位。
  二、建章立制
  1998年,县卫生局、计生局联合制定《安溪县医疗卫生单位、计生服务站(所)B超、计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开始对B超服务进行规范。2001年,出台《安溪县B超履行计生职责管理办法》,严禁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成立县持证孕妇先兆流产、早产鉴定小组,开展孕妇先兆流产、早产诊疗服务,对人流引产技术严格管理。2002年,全县推行住院待产分娩制度,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待产分娩收费优惠奖励办法。建立出生申报认定制度,成立县级死婴认定小组,开展现场核实认定工作。制定各级干部开展计划生育入户访视服务工作的规定,落实干部对持证孕妇的跟踪管理工作。2006年,加强孕情管理,规范孕情报告、意外流产鉴定等制度。2007年,进一步完善住院分娩通报制度。
  三、流动人口计生管理
  1991年,开始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管理。1994年,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配备专用车一辆独立开展工作。1997年6月起,全县每年开展流动人口联网清查活动。坚持从户籍地源头抓起,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1999年,流出人员按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节育证明”,并实行当地计生部门回执单做法,对流入人员审验婚育证明。1999年9月,县首次与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落实双向管理责任。2001年12月1日,使用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2002年11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乡村两级月计生例会汇报流动人口动态基本信息制度,规范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制度,抓好流出人员与村(居)委会签订《流出人员计划生育合同书》;对流出已婚育妇落实“四个一”(办理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一份《合同书》,留下一个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落实一项有效节育措施)管理制度。对流入人员严把验证审核关,对未办证的流入人员及时通知其回原籍地补办手续。实行私房出租户主与村(居)委会签订《私房出租户计划生育合同书》、用工单位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流动人口用工单位计生管理责任书》办法。成立企业流动人口计生办公室,设立593个企业计生协管员。2003年12月,使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2004年6月,不再要求成年男性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007年6月,制定《安溪县跨乡(镇)流动育妇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对县内跨乡(镇)流动育妇实行以流入半年时间为界限规定责任比例;7月,全县推行“一站式服务”,县计生局派出2人进驻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多证合一”“多举并重、多位一体”的管理模式。至年底,与外出人口较集中的5个县(市、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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