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依法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07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依法管理
分类号: C923
页数: 2
页码: 124-125
摘要: 本节记述了安溪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计划生育的依法管理的生育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多种奖励、治理非法收养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安溪县 计划生育 依法教育

内容

一、生育管理
  1991年7月10日,安溪县执行《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县病残儿鉴定组的医学鉴定改为市(地)以上专门医学鉴定。1995年,县政府发出《关于严禁谎报死婴、溺弃女婴和非法抱养的通告》。1996年7月1日,安溪县规定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包括城镇自理口粮户口)必须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方能登记结婚。2000年12月31日,取消该规定。2002年9月1日,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1991年,继续开展计划外生育费征收。征收管理工作实行乡(镇)自收自支、余额上缴的办法。1997年后,逐步规范为“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2001年,计划外生育费改为社会抚养费,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06年10月1日,安溪县规定对政策外生育的一律按上限征收社会抚养费,统一征收标准。
  三、多种奖励
  1991年,为计划生育家庭办理各类保险、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独生子女备用金储蓄、二女结扎户养老储蓄。2000年,二女结扎户养老储蓄转为二女结扎户养老保险。是年,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全县最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许翻身、陈万林等13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夫妇和生育二女的吴全兴、李连英等10对农村二女结扎户夫妇。2002年,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行奖励金发放,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生育二女夫妇一方落实绝育手术的均给予奖励500元;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一方落实绝育手术并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奖励1000元以上。2002—2007年,全县共有2.5万多对独生子女父母、4300多对二女结扎夫妇受到奖励。
  四、治理非法收养
  1991年,对非法收养婴孩进行清查,严厉打击拐卖婴孩行为。2000年,实行依法治理。县委、县政府成立治理调剂非法收养婴孩领导小组,由县公安、民政、计生、司法、妇联等部门抽调人员开展
  网上打拐活动。对全县历年来2016名来历不明的婴孩进行DNA检查鉴定,解救部分被拐婴孩;对非
  法收养的55名男婴、1名女婴首批进行依法解救安置。至2007年,共解救安置被拐卖婴孩113人。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阅读

相关地名

安溪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