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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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06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计划生育
分类号: C923
页数: 9
页码: 122-130
摘要: 本章记述了安溪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的计划生育的组织机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基础建设、计生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组织保障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安溪县 人口 计划生育

内容

1991—1999年,安溪县计划生育工作围绕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目标,坚持“三不变”(现行的生育政策不变,既定的人口控制目标不变,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变),落实“三为主”(宣传教育为主、避孕节育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推行“三结合”(计划生育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奔小康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负重拼搏,经过三年打翻身仗,三年创全国先进,三年巩固提高,加快“两个转变”(在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方法上由仅就计划生育抓计划生育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采取符合措施解决人口问题转变;由以社会制约为主向逐步建立利益导向和社会制约相结合,宣传教育、综合服务、科学管理相统一的机制转变),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被省政府授予“计划生育工作明显进步奖”称号。2000年起,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目标,建立健全“以宣传教育为先导、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2003年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国家级试点工作,成为全国“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典型,人口计生工作呈现积极主动局面。2005年底,进入全省人口计生工作三类县。2006年起,围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目标,着力持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人口计生工作进入市级优质服务先进县行列。
  第一节 组织机构
  一、县级机构
  (一)行政机构
  县计生领导小组 1991年,安溪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县长兼任。是年,配备专职计生副县长。2005年,安溪县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更名为安溪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
  县计生委(局) 1991年,安溪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县计生委)内设人事秘书股、政策法规股、宣传教育股、计划财务股,行政编制18人。1996年6月,增设技术药具管理股。8月,县计生委更名为县计划生育局(简称县计生局),编制没变。2002年,县计生局内设人秘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计统股、宣传教育股、技术服务股,编制13人。2005年2月,县计生局更名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2007年,增设行政审批股,编制没变。
  (二)事业机构
  县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站 1991年8月,安溪县流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站成立,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编制10人。2007年,编制5人。
  县计生工作督查考核队 1997年2月,安溪县计划生育工作督查考核队成立,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编制5人。2007年,编制8人。
  县计生服务站 1991年,安溪县计划生育服务站编制20人。2003年12月,经省人口计生委评估定为一级站。2007年,编制没变。
  二、基层机构
  (一)行政机构
  乡(镇)计生领导小组 1991年,全县24个乡(镇)均设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相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乡(镇)长兼任。是年,5万人口以上乡(镇)配备专职计生党委副书记。1996年,全县24个乡(镇)均配备专职计生党委副书记。
  乡(镇)计生办公室 1991年,全县24个乡(镇)均设计划生育办公室,2002年,编制133人。2007年,编制没变。
  (二)事业机构
  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分站 1991年8月,成立安溪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凤城、湖头、剑斗分站,编制各3人。1998年9月,成立蓬莱、官桥、西坪、长坑、龙涓分站,编制各1人。至2007年,机构、编制没变。
  乡(镇)计生服务所 1991年8月,全县24个乡(镇)均成立计划生育服务所,编制196人。1998年9月,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改为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2002年,各乡(镇)计划生育服务所更名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编制115人。至2007年,机构、编制没变。
  第二节 宣传教育
  1991—1999年,按照县委、县政府对计生工作提出“三年打翻身仗,三年创全国先进,三年巩固创先成果”目标,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县、乡(镇)设置固定的计生宣传栏、巨幅标语、巨幅宣传画、计生宣传“一条街”“一条路”。印发《计生政策问答》《育妇须知》等各种宣传品。举办计生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览、人口与计生灯猜活动。在世界60亿人口日印制纪念信封。表演唱《姐姐娶了个帅哥哥》代表泉州市参加省计生文艺调演获得一等奖。组织全县1万多名育龄夫妇参加省人口与计生知识竞赛,其中,2人获得二等奖,6人获得三等奖。拨出专项资金配齐全县村(居、场)计生宣传器材,制作计生录音带、录像带、电视专题片分发到基层播映,宣传晚婚晚育、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婚育观念的转变。
  2000年,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精神,开展“我应该为改变计生后进面貌做什么”大讨论。发放人口与计划生育《警示卡》,把计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印在卡上,让人随时阅读,增强人口问题忧患意识。2002年,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集中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举办茶乡新型人口文化宣传月、人口文化进校园活动。倡导在安溪、东山、漳平、漳浦、松溪、福州6县(市)举办计生美术、书法、摄影作品联展。
  2003年,围绕“关爱女孩行动”这一主线,宣传女儿也是传承人,营造关爱女孩的社会氛围。组织受表彰的二女结扎户母女免费游览泉州十八景,让她们感受到社会对她们的尊重和关爱。2005年,在全省率先成立安溪县人口文化促进会,创办《安溪人口文化》刊物,加大人口文化宣传力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彭佩云为该刊物题名。会员创作大量文学、戏剧、歌曲、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宣传计生基本国策。这些作品有的获得中国人口文化奖的金、银、铜奖。组织全县中小学生参与“女孩的故事”征文、演讲比赛和“女孩画女孩”书画比赛。推动人口文化进祠堂,宣传农村祠堂把女儿写进族谱,使后代无男孩家庭有“根”可寻。宣传男到女家落户和茶乡女强人事迹。开展计划生育“三下乡”、流动服务车宣传服务万里行活动。在安溪中国茶都广场举办“人口之声”文艺晚会。2006年,参加国家人口计生委举办的全国关爱女孩行动知识竞赛活动,县代表队在省赛区中获得二等奖。组织400名孕妇、婴幼儿母亲听取育儿知识专题讲座。
  2007年,以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为契机,邀请省人口计生委主任作学习辅导报告,分片区对全县8000多名乡村干部进行专题培训。在县有线电视台开播“乡(镇)党委书记谈计生”专栏。与县委宣传部等14个单位联合举办“爱在茶乡”首届大型公益性集体婚礼仪式。县人口文化促进会应邀在全国农村人口文化工作研讨会上作《改造传统习俗,发展人口文化》专题发言。
  第三节 依法管理
  一、生育管理
  1991年7月10日,安溪县执行《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县病残儿鉴定组的医学鉴定改为市(地)以上专门医学鉴定。1995年,县政府发出《关于严禁谎报死婴、溺弃女婴和非法抱养的通告》。1996年7月1日,安溪县规定国家干部、职工、城镇居民(包括城镇自理口粮户口)必须达到晚婚年龄(男25周岁、女23周岁)方能登记结婚。2000年12月31日,取消该规定。2002年9月1日,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
  1991年,继续开展计划外生育费征收。征收管理工作实行乡(镇)自收自支、余额上缴的办法。1997年后,逐步规范为“票款分离”“收支两条线”、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2001年,计划外生育费改为社会抚养费,仍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06年10月1日,安溪县规定对政策外生育的一律按上限征收社会抚养费,统一征收标准。
  三、多种奖励
  1991年,为计划生育家庭办理各类保险、独生子女“两全”保险、独生子女备用金储蓄、二女结扎户养老储蓄。2000年,二女结扎户养老储蓄转为二女结扎户养老保险。是年,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全县最早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许翻身、陈万林等13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夫妇和生育二女的吴全兴、李连英等10对农村二女结扎户夫妇。2002年,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实行奖励金发放,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生育二女夫妇一方落实绝育手术的均给予奖励500元;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不生育一方落实绝育手术并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奖励1000元以上。2002—2007年,全县共有2.5万多对独生子女父母、4300多对二女结扎夫妇受到奖励。
  四、治理非法收养
  1991年,对非法收养婴孩进行清查,严厉打击拐卖婴孩行为。2000年,实行依法治理。县委、县政府成立治理调剂非法收养婴孩领导小组,由县公安、民政、计生、司法、妇联等部门抽调人员开展
  网上打拐活动。对全县历年来2016名来历不明的婴孩进行DNA检查鉴定,解救部分被拐婴孩;对非
  法收养的55名男婴、1名女婴首批进行依法解救安置。至2007年,共解救安置被拐卖婴孩113人。
  第四节基础建设
  一、村(居)计生网络
  1991年,全县村(居)委会共聘请计生管理员529人。管理员实行月例会制度,每月县、乡(镇)财政补贴计50元。1994年6月,村级配备计生党支部副书记,原则上按“千人一员”(每1000名村民配备1名管理员)配备村级计生管理员。1995年,县政府制定《安溪县村级计生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1998年,以龙门镇寮山村为试点,全县建立计生中心户(计生协会小组)6529个,一般按村(居)民小组设置户(组),同时选聘6529名计生中心户(计生协会小组)长。计生中心户长发挥“宣传员、信息员、服务员”作用。1999年,各村(居)建立由10户左右组成的计生联系户,全县共
  2.5万个计生联系户。2003年,取消村级计生党支部副书记职位。村级计生党支部副书记、计生管理员、计生协会正、副会长统称村级计生专职干部,全县共有1094人,每人每月县财政补贴200元。2004年,推行村计生管理员“县管、乡聘、村用”管理机制。2006年,实行村级计生例会平时考核办法。
  二、创建计生合格村(居)
  1991年,全县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三无”(无政策外怀孕、无大月份引产、无早婚早育)村(居)活动。1996年,按照省制定的计划生育合格村条件及标准开展创建合格村活动。1998年1月,县委、县政府命名凤城镇凤山居委会等54个村(居)为全县第一批“连续二年计划生育工作合格村”称号。2000年起,组织对计生合格村创建情况进行考核。2001年,对计生工作基础较差的村,安排乡(镇)和县直单位挂钩,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2007年,全县计划生育合格村(居)270个。
  三、村(居)民计生自治
  1993年,根据市计生领导组制定的村自管理标准,全县确定53个村(居)为示范单位,开始实施计生村自管理办法。1997年,在参内乡大厝村、魁斗镇溪东村、湖头镇上田村进行计划生育村自管理试点。1999年,推行计生工作村自管理。2000年10月,以参内乡大厝村、魁斗镇溪东村为村自管理示范点推广全县,各村制定计划生育村规民约。2006年起,按照“四个确保”(确保广泛性,确保程序、内容的合法性,确保可操作性,确保公开性)要求,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党支部领导、村(居)委会实施、计生协会参与、群众作主、依法管理”的机制,实行计生村务公开制度,发挥群众民主监督作用。
  四、台账管理
  1991年,全县统一建立乡村两级计生工作台账,做到及时滚动、台账与实际、报表“三一致”。1996年,县计生局和10个乡(镇)配备电脑。1997年,建立乡村两级14簿1卡的各种台账及花名册、村级月报表,对已婚育妇、未婚青年、流动人口实行分类管理;8月,参内乡大厝村在全县率先使用微机管理业务台账;年末,全县乡(镇)计生办全部配备电脑,人口与计生统计台账信息初步实现微机化管理。2000年,魁斗、参内、虎邱、西坪4个乡(镇)及所属村(居)的计生台账全部实现微机化管理。2002年,在龙门镇观山村开展“党政领导、部门配合、政策法规、统计分析、宣传教育、流动人口、技术服务、协会建设”八方面计生台账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7月,全县推行。2003年9月,全县乡(镇)及所属村(居)全部取消手工台账,实现微机化管理。2006年起,建成县、乡两级VPN专网,通过网络上传下达各种数据、材料,及时掌握全县的计生信息动态。
  第五节 计生服务
  一、服务设施
  1991年,乡(镇)设立计生服务所,村(居、场)设立计生服务室。形成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1996年,全县乡(镇)服务所办公楼(室)全部建成,配备相应医疗器械设备。2001年,落实场所、装备、人员“三配套”,形成以县服务站为龙头,乡(镇)服务所为依托,村(居)服务室为基础的技术服务网络。2003年,国家人口计生委赠送安溪一辆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利用服务车,技术服务到基层。2004年,县计生服务站,按省一级站标准,购置医疗器械设备,提高服务质量。2006年2月,通过省验收合格,官桥镇计生服务所定为中心合格所,蓬莱镇计生服务所定为二级计生服务所。2007年,全县计生服务站(所)建筑面积8775平方米。
  二、服务领域
  1991年,实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避孕药具发放,避孕和节育的医学检查,避孕节育手术、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和药具不良反应的诊治,生殖保健等免费服务。1997年,开展优生优育筛查检测和出生缺陷筛查干预。每年查环、查孕的同时开展妇科病普查。2001年10月,开始执行节育手术知情同意签字规定,全县育龄群众享受免费技术服务率、执行节育手术知情同意签字率、术后和药具随访率均达100%,推行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的村达到100%,节育手术并发症控制在1‰以内。2003年,定期为计生户子女免费健康检查,免费开展妇科病普查普治、义诊活动,拓宽服务领域。2007年1月起,县财政每年支出200多万元作为开展“优生优育优教”工作专项经费,推行免费婚前健康检查和优生检测。
  1991—2007年,全县完成计划生育手术392787例,其中,放置宫内节育器148142例,皮下埋植术4118例,宫内节育器取出术5292例,皮下埋植取出术3965例。开展优生咨询服务60395例,不孕症普查505例,孕前优生检测筛查78476例,妇女常见病普查122661例,查环2166378人次,查孕1259014人次,药具发放55619人份。
  三、技术服务
  1991年,全县抽调技术力量、管理人员,建立临时计生服务中心,3次集中开展节育技术服务活动,落实补救措施,大幅度降低计划外生育,为全县改变计划生育工作落后面貌,有效控制人口增长打下基础。1992年,全面开展“两查两补”(查环、查孕、补环和补救措施)服务活动。1994年,开展皮下埋植术避孕方法。以落实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为重点,做到依法限量生育。1995—1996年,开展生育“一男”结扎活动。2000年起,落实节育措施、开展“双查双补”,实行“月清季结”。2007年,全县综合节育率保持在85%以上。
  第六节 政策推动
  一、计划生育“三结合”
  1995年,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推广计划生育工作“三结合”决定。1996年,县委、县政府成立计划生育工作“三结合”领导小组。1997年,各乡(镇)相应成立计生“三结合”领导小组。县确定凤城、官桥、湖头、蓬莱4个“三结合”示范乡(镇),并拨出20万元启动资金。1998年,县委、县政府作出《关于为计生“三户”实行优先优惠措施的规定》,县直33个部门和乡(镇)分别制定具体职责内容。2000年,县拨出20万元专项经费,同时在慈山农业中学创建县计生“三结合”培训中心暨农科教示范基地。2001年10月,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计生“三结合”工作的通知》,提出全面实施“五项工程”(安居、致富、成才、亲情、保障)意见。“五项工程”成为推行“三结合”新的载体。
  二、关爱女孩“五项工程”
  见本志《专记》第五篇《“关爱女孩行动”全国试点工作》。
  第七节 综合治理
  一、齐抓共管
  1991年,全县坚持开展计生服务活动。县直机关抽调干部,组成计生工作队,进驻乡(镇),到村、组、户协助工作。1994年,县直88个扶贫单位协助挂钩村开展计生工作,齐抓共管。1999年,县委、县政府发出《关于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治理的通知》,要求各机关、单位加强配合,实行综合治理措施。2002年,建立计生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共同把好计生工作责任追究关口。是年起,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2005年,安溪县被国家人口计生委列入中国社会政策协调与社会性别平等促进项目试点单位。2007年,安溪县被国家人口计生委确定为全国“控制人口出生性别比纪律规范与作用研究”课题组的唯一县级成员单位。
  二、建章立制
  1998年,县卫生局、计生局联合制定《安溪县医疗卫生单位、计生服务站(所)B超、计生技术服务工作规范》,开始对B超服务进行规范。2001年,出台《安溪县B超履行计生职责管理办法》,严禁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成立县持证孕妇先兆流产、早产鉴定小组,开展孕妇先兆流产、早产诊疗服务,对人流引产技术严格管理。2002年,全县推行住院待产分娩制度,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住院待产分娩收费优惠奖励办法。建立出生申报认定制度,成立县级死婴认定小组,开展现场核实认定工作。制定各级干部开展计划生育入户访视服务工作的规定,落实干部对持证孕妇的跟踪管理工作。2006年,加强孕情管理,规范孕情报告、意外流产鉴定等制度。2007年,进一步完善住院分娩通报制度。
  三、流动人口计生管理
  1991年,开始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管理。1994年,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配备专用车一辆独立开展工作。1997年6月起,全县每年开展流动人口联网清查活动。坚持从户籍地源头抓起,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1999年,流出人员按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节育证明”,并实行当地计生部门回执单做法,对流入人员审验婚育证明。1999年9月,县首次与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落实双向管理责任。2001年12月1日,使用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2002年11月,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乡村两级月计生例会汇报流动人口动态基本信息制度,规范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工作制度,抓好流出人员与村(居)委会签订《流出人员计划生育合同书》;对流出已婚育妇落实“四个一”(办理一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一份《合同书》,留下一个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落实一项有效节育措施)管理制度。对流入人员严把验证审核关,对未办证的流入人员及时通知其回原籍地补办手续。实行私房出租户主与村(居)委会签订《私房出租户计划生育合同书》、用工单位与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流动人口用工单位计生管理责任书》办法。成立企业流动人口计生办公室,设立593个企业计生协管员。2003年12月,使用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2004年6月,不再要求成年男性流动人口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007年6月,制定《安溪县跨乡(镇)流动育妇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对县内跨乡(镇)流动育妇实行以流入半年时间为界限规定责任比例;7月,全县推行“一站式服务”,县计生局派出2人进驻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多证合一”“多举并重、多位一体”的管理模式。至年底,与外出人口较集中的5个县(市、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
  第八节 组织保障
  一、组织领导1991年始,继续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每年年初部署人口计生工作。县计生领导小组每年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联席会议,县委书记、县长亲自主持,亲自部署。1995年5月,召开全县计生三级干部会议,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村(居)负责人、计生干部1000多人参加;9月,召开全县计生工作誓师大会,有800人参加。这是安溪有史以来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两次计生工作会议。2000年起,每年坚持适时部署开展阶段性计生宣传服务活动,推动计生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坚持县五套班子领导挂钩乡(镇)制度。县计生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及成员单位领导下基层检查督促。县直科级单位挂钩计生单列管理、黄牌警告村(居),帮促转化。2001年,规范计生工作月例会制度。2007年,建立乡(镇)人口计生工作月协调会制度。
  二、目标管理
  (一)责任制
  1993年,县、乡(镇)、村(居)层层建立年度人口与计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下发任务书,签订责任状,年初下达计生指标,把完成全年计生工作的情况,作为考核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实绩的重要依据。1993年,确定37个建制村作为首批计生单列管理的后进村,采取交纳保证金办法,限期改变后进面貌。1995年,实行各级计生工作责任制,从县到乡到村,从领导到干部到群众,从机关到农村,从系统到部门建立计生工作责任体系。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计生干部、驻村干部计生工作责任及奖惩办法。2001年起,先后制定《安溪县各级领导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计划生育干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安溪县乡(镇)驻村干部计生工作奖惩办法》,形成一套计生工作责任制度。2003年,结合贯彻《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办法》精神,制定乡(镇)主要领导年度计生工作末位淘汰制度、离任审计制度。2005年,建立村级计生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计划生育单列管理和黄牌警告村(居)责任追究办法。2006—2007年,对乡村两级计生工作末位淘汰制度进行修订,责任追究范围扩大到乡(镇)分管领导、村(居)主要干部。
  (二)责任奖励
  1994年5月,首次对1993年计生工作基本达标的龙门镇、福前农场和龙门镇白芸村实现“三无”村给予奖励。龙门镇、福前农场两个单位的党委书记、镇(场)长、计生专职党委副书记(或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白芸村党支书、主任分别给予奖励500元。1996年7月,对年终达到创先要求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计生专职党委副书记(或分管领导)发放计生创先岗位责任津贴,每人每年1500元。乡(镇)计生创先岗位津贴参照此方案制定。
  三、督查考核
  督查 1995年,为杜绝“三假”(假数字、假手术、假证明)现象,县委决定成立两支县计生工作打假队。人员由县直各部门抽调组成。1996年,改为成立一支由科级干部带队、县直机关16名科级后备干部组成的计生工作督查大队。1997年,设立计划生育工作督查考核队。督查大队、督查考核队两队分工合作,依法查处“三假”,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和非法收养等违法行为,办理有关计划生育的群众信访件、举报件和上级督查件,依法查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督促和规范计生干部依法行政。2006年,加大有奖举报力度。至2007年,共奖励25名举报人,发放奖励金20多万元。
  考核 1995年,县委组织对全县乡(镇、场)计生清理工作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全面考核。此后,每半年或年终两次组织计划生育考核检查活动。2000年,改进考核评估内容和方式,以当年度计生工作情况为主,采用平时督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办法。2007年,坚持平时督查和年终考核的做法。
  四、经费投入
  1991年,县级计生经费包括财政预算、上级拨补、年末追加等,合计168万元。乡(镇)通过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财政投入,确保计生经费。1994年,县级计生经费216万元,达到年人均2元的要求。此后,每年计生经费都逐步增加。至2007年,县级计生经费达到上级规定年人均30元,保障计生工作正常开展。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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