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自然资源与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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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039
颗粒名称: 卷三 自然资源与管理
分类号: P942.57
页数: 20
页码: 91-110
摘要: 本卷记述了安溪自然资源与管理的国土资源与管理、矿产资源与管理、水资源与管理、生物资源与管理的内容介绍。
关键词: 安溪县 自然资源 管理

内容

第一章 国土资源与管理
  安溪是个人口多、耕地少的沿海山区县,土地资源呈林地多耕地少、未利用土地比重大的特点。林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50%,高于泉州市平均水平,而耕地面积只占土地总面积10.9%,人均耕地仅0.032公顷,低于泉州市平均水平;未利用土地面积占土地总面积23.8%,高于泉州市平均水平。1992年始,实行县、乡两级土地垂直管理,建立“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的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土地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1997年,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保护耕地的治本之策,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分级管理和动态监管制度,全县1822片、2838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得到落实。2002年,改革土地使用制度,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国土资源使用制度,全面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土地管理、使用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
  第一节 土地资源
  1991年,安溪县土地面积305728公顷,居泉州市各县(市、区)首位。全县各乡(镇)土地面积3万公顷以上的有龙涓乡,达37292公顷,为全县面积最大的乡。2万公顷以上的有感德镇、祥华乡。1万公顷以上的有城厢镇、蓬莱镇、金谷镇、湖头镇、剑斗镇、官桥镇、龙门镇、虎邱镇、西坪镇、尚卿乡、长坑乡、桃舟乡、福田乡。凤城镇是全县土地面积最小的镇,仅1326公顷。1996年,县土地局开展首次土地利用现状和变化情况调查,全县土地总面积298306.67公顷,其中,耕地32501.67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下同)10.9%;园地24382.80公顷,占8.17%;林地149127.07公顷,占49.99%;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1800.53公顷,占3.96%;交通用地2344.2公顷,占0.79%;水域6989.87公顷,占2.34%;未利用土地71160.53公顷,占23.85%。
  2007年,全县土地总面积305728公顷,其中,耕地31489.95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10.30%;园地25094.25公顷,占8.21%;林地220700公顷,占72.18%;居民点及工矿用地13684.84公顷,占4.48%;交通用地2636.95公顷,占0.86%;水域6932.70公顷,占2.27%;未利用土地5189.31公顷,占1.70%。
  第二节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1992年,安溪县对城镇规划区土地实行“五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征用、统一开发、统一出让、统一管理。是年,共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9.41公顷。1994年,共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4.90公顷。1999年,共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2.12公顷;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194宗,抵押金额6948.2万元。
  2001—2002年,成功招标出让县委党校片区国有土地使用权2.01公顷,收取出让金1.058亿元,超过标底280万元,创下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出让总价的新高;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341宗,抵押金额33435.22万元。
  2003—2004年,全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全部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2年共发布公告13宗,流拍2宗,成功出让11宗,其中,拍卖2宗,挂牌9宗,总面积66.52公顷,起拍价51828.81万元,成交价63689.47万元,增值11860.66万元。
  2005年,加快土地市场配置步伐,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国土资源使用制度。是年,成功挂牌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11宗,总面积43.64公顷,成交价34231万元。2006年,成功挂牌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10宗,总面积10.96公顷,成交价30618万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房源紧缺、房价高涨的局面。
  2007年,成功挂牌出让中国家居工艺城、龙津公园拓宽改造片区、家乐福大卖城等12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23公顷,成交价27588万元。
  第三节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1996年5月,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领导小组成立,制定《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设计书》。1997年10月,完成规划初稿。1997年,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新颁布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对规划初稿重新修编,先后完成《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现状与潜力分析》《安溪县土地适宜性评价》《安溪县土地供需预测》《安溪县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控制指标与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预留衔接报告》4个专题研究报告及17幅图件。1998年,编制《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初步方案》,绘制《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000年12月8日,《安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经省政府批准实施。该规划要求,至2010年,全县耕地减少量不得超过793.3公顷,建设占用耕地不得超过566.7公顷,补充耕地量不得少于993.3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2700.7公顷,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应达到28153.3公顷(42.23万亩),县城建设用地规模应控制在1323公顷以内。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前提下,优先满足交通、水利、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需要。
  第四节 土地开发与耕地保护
  一、土地开发与垦复
  1991—1993年,抓好耕地开发工作,全县新开发耕地130.02公顷,其中,水田36.79公顷,旱地93.23公顷。1994—1995年,贯彻落实《福建省开发耕地管理办法》,落实开发耕地优惠政策,全县共开发耕地35.87公顷。
  1996年,县政府发出《关于切实抓好农村旧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对拆除旧房复耕的,县政府按水田每公顷补贴9000元、旱地每公顷补贴4500元,各乡(镇)予以相应补助,并规定垦复后的耕地归垦复者耕作,15年内免交“三金”和“公粮”。同时,实行耕地开发、垦复与旧村改造、拆除农村闲置旧房相结合。是年,拆除闲置房屋482幢,垦复耕地13公顷。1998年,开发耕地115.5公顷,其中,水田92.88公顷,旱地12.97公顷,拆旧房复耕9.65公顷。1999年,开发、复垦耕地163.94公顷,其中,水田150.35公顷,旱地13.59公顷。
  2000年,全县新开发耕地116.28公顷,其中,水田101.33公顷,旱地14.95公顷。市政府及时下拨兑付1998年度开发、垦复耕地补助费98.31万元。2001—2002年,分别开发耕地85.39公顷和106.22公顷,实现耕地总量占补平衡。
  2005年,遭受10号台风“珊瑚”的袭击,全县耕地被毁76片247.79公顷,各乡(镇)及时组织垦复并兑现补助资金。2006年,全县遭受“珍珠”“碧利斯”等台风的袭击,耕地被毁116片373.37公顷,各乡(镇)及时组织垦复并兑现补助资金。2007年,全县累计新增耕地面积64.07公顷,实现耕地总量占补平衡。
  二、基本农田保护
  1991年,县政府发出《关于下达全县第二批耕地保护区任务的通知》,县土地局与县区划办联合下发《关于抓紧落实耕地保护区地片的通知》,把公路两侧及乡(镇)所在地的耕地作为保护区的重点。是年,全县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3898.80公顷。1993年,贯彻落实《福建省基本农田保护区管理暂行规定》,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工作,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73块,面积15591.27公顷。
  1994年,在芦田镇、龙门镇开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试点,并在全县推广。1995年,在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基础上,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制作、维修、加固保护区界牌、桩,建立县、乡、村三级基本农田监察网络,使全县保护区的耕地得以特殊的保护。至1998年底,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1263片,面积2.2万公顷。
  1999年,全县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区核查工作。根据“核实、纠错、调整、预留、补足”方针,开展内业核对,外业调绘,面积量算,汇总分析,建章立制,通过省、市核查验收组验收。全县共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776片,保护面积28368.37公顷,保护率达87.3%。共设立保护牌659块,保护界桩2007根。
  2000—2004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及时调整充实保护区责任人394人,重新签订责任书,进行业务培训;做好基本农田保护区图、表、册、卡等的核查、整理归档;对非农业建设用地报批件进行严格把关,认真审核,不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耕地,使保护区的耕地得到特殊保护。2005—2007年,加大县、乡、村三级耕地管护措施,重点保护好全县1822片28382公顷基本农田,保护率达87.5%。
  第五节 用地管理
  一、清理非农业建设用地
  1997年5月,全县开展1991年后非农业建设用地大清查。县政府成立安溪县非农业建设用地大清查领导小组,重点清查以建市场、搞基础设施建设为名,将划拨的土地非法转卖;以办企业为名,将经批准的企业用地用于建住房、建店铺出租;在县对乡(镇)土地垂直管理期间突击批地、卖地;历年来已查未作处理的案件再核实;砖瓦窑和石材堆料场等临时用地。经清查,1991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全县实际用地37926宗,总面积1510.67公顷,其中,批准用地2846宗,面积962.77公顷,未批用地9285宗,面积547.9公顷。1997年1月1日至4月14日,全县实际用地646宗,面积52.18公顷,其中,批准用地633宗,面积39.66公顷,未批用地13宗,面积12.52公顷。至1998年底,全县共依法补办国家、集体、“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建设用地236宗,面积361.15公顷(耕地193.47公顷),其中,省级12宗,面积221.76公顷(耕地161.45公顷);市级40宗,面积38.16公顷(耕地24.70公顷);县级184宗,面积101.22公顷(耕地7.31公顷);办理先行工程、造福工程、城市拆迁安置用地4212宗,面积36.62公顷(耕地13.65公顷);处理农村居民违法用地9233宗,占全县应处理宗地数13564宗的68.26%。
  2007年,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县成立专项清理工作协调小组和办事机构,经清理,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全县出让各类国有土地建设用地161宗,其中,划拨用地9宗,面积8.92公顷,符合法律法规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的规定;协议出让建设用地119宗,面积312.15公顷,全部为工业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33宗,面积77.60公顷。
  二、建设用地审批
  1991—1998年,安溪县实行建设用地全程管理,防止多占滥用土地现象。全县共审批各项建设用地512宗,面积486.34公顷,其中,耕地44.03公顷。1999年,继续完善1998年度建设用地手续29宗,面积5.99公顷;转发省、市补办用地审批手续35宗,面积183.65公顷,其中,耕地121.94公顷;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6宗,面积2.12公顷;个人建房用地0.74公顷。
  2000年,开展存量土地调查,盘活存量土地。是年,上报县政府批准农村村民建房用地1148宗,面积10.96公顷;办理土地转让、转用手续10宗,面积0.93公顷;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地价评估手续12宗,面积0.34公顷,评估金额48万元。2001年,办理居民建房用地审批1464宗;办理报批6个批次42个建设项目用地。2002年,办理居民建房用地审批1384宗;办理报批4个批次16个城镇建设项目用地。
  2003年,办理居民建房用地审批1781宗,面积18.17公顷;经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用8个批次,面积97.25公顷。2004年,办理居民建房用地审批2340宗,面积24.57公顷;经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让和土地征用6个批次,面积140.85公顷;报送历史遗留问题建设用地147宗,面积123.87公顷,其中,涉及农用地转用面积84.4公顷,全部符合报批程序。2005年,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6个批次,面积143.58公顷,审批面积84.5公顷。2006—2007年,向省政府争取建设用地指标575.29公顷,经省政府批准的农用地23批次482.58公顷。
  三、重点工程建设用地报批
  1991—1998年,县土地局报批县城美寮、龙湖、同美、城西、后割开发区和蓝田水库电站、泉安公路、省道206线龙门隧道、漳泉肖铁路等国家大中型工程建设用地,制定房屋拆迁土地征用补偿标准及其安置实施方案。1999年,报批安溪县德苑高科技工业园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起步区域道路用地;参与三安钢铁、集安锰铁有限公司扩建工程、湖头康达水泥厂等重点工程项目的用地选址、用地预审上报及拟征地方案等工作。
  2000年,报批安溪县德苑高科技工业园道路起步区、官桥农贸市场、长坑木材市场、元尚公路寮海路段改线、县国税局湖头分局、集安锰铁(安溪)有限公司扩建生产100万吨钢铁厂一期工程、中国联通福建数字移动通信网络工程等用地,总面积34.09公顷(其中耕地27.37公顷)。2001年,报批德苑工业区、代贤中学高中部、三安集团公司等6个批次42个重点建设项目用地。2002年,报批三安扩建、二环路建设、凯鹰电源电器公司、旺旺食品等4个批次16个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2003—2004年,报批安溪制药厂、泉州恒星集团、建安大厦、安德物流中心、安溪煤矸石发电厂、官桥建材城等14批次重点建设项目用地,2005—2006年,报批安溪八马茶业有限公司、安德物流有限公司、福建省泰兴特纸有限公司、远太集团有限公司、安溪建材城、安溪特教学校、污水处理厂等42家企事业单位建设用地,总面积142.32公顷。2007年,报批福建省天纶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茶叶生物科技等十多家重点企业建设用地,总面积249.47公顷,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六节 地籍管理
  一、土地登记发证
  1991年,全县办理土地登记发证6002宗。1992年,根据市政府《关于批转市土地局、体改委〈关于开展农村非农业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在总结推广参内乡圆潭村非农用地有偿使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对全县农村非农业建设用地有偿使用登记发证和国有、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办理土地登记发证26940宗。1993—1994年,办理土地登记发证89381宗。1995—1998年,办理土地登记发证44272宗。1999年,办理城乡土地登记发证3985宗,其中,城镇1995宗,农村1990宗。2000年,办理城乡土地登记发证6590宗,其中,城镇2121宗、农村4469宗。
  2001—2002年,全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共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6168宗;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4642宗。2003—2004年,办理土地使用权发证8428宗;完成辖区内集体土地地籍测绘和图件绘制工作,完成347个村的界址调查和权属调查,调处土地权属纠纷8宗。2005年,完成全县24个乡(镇)443个村(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完成率96.1%,并顺利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2006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发证2716宗,其中,企业用地140宗,转让房地产变更登记260宗;办理房地产开发土地分割登记发证288宗,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1181宗。2007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3647宗,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1830宗;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104宗,面积17.26公顷,收取出让金1026.85万元。
  二、土地使用权证年检
  1997年10月,在蓬莱镇联中村开展城镇国有土地和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年检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经验收后在全县推广。1998年,全县土地使用权证年检工作全面铺开。至2000年底,共完成土地使用权证年检17.8万宗,基本完成第一轮全县土地使用权证年检工作,检证率94.7%,并全部录入电脑。2001年1月后,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停止土地使用权证年检工作。
  三、基准地价评估
  1994年4月,制定《安溪县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基准地价》(试行),作为招商中评估土地价格和征收土地有关税费的依据。2000年,完成全县基准地价的修编工作,通过市土地局验收。2001—2002年,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试点工作。2004年4月,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全省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修编更新工作的通知》精神,县国土资源局与北京华仁达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合作,对全县规划区面积约27.5平方公里和22个乡(镇)建成的镇区土地,开展新一轮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评估工作。是年底,全县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修编更新基本完成。2005年,完成新一轮安溪县城镇建设级别和基准地价修订更新工作,全县城镇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修编顺利通过省、市验收,并报县政府批准。9月,发布公告。10月1日开始施行。2007年,对全县主城区规划区面积约28.8平方公里及其23个乡(镇)近期城(集)镇规划区土地,开展新一轮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工作。
  第七节 土地监察
  1991—1994年,坚持“严格监督、严肃查处、以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土地巡逻监察制度,重点加强对省道206线、207线、307线、308线两侧、各乡(镇)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巡查工作,加大对违法占地行为的查处力度。1995年,根据国家、省、市土地局有关文件精神,县政府发出通知,成立安溪县1995年土地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共分3路,对全县1992年4月以来各项建设用地进行检查,对160宗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乡镇企业用地)进行清理,查处未批先建76宗,查处邮电11个模块局的建设用地,查处10宗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农贸市场商品街超批多占用地4.24公顷。对剑斗镇剑斗村越权出让土地使用权依法严肃处理,没收非法所得。1999年,建立和完善土地执法监察制度,强化土地管理的执法监督工作。共制止和查处违法占地行为86起,面积0.73公顷,其中,耕地0.57公顷。强制拆除违法占地建房81幢,面积0.6公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63件,办理省、市督办件29件,领导督办件32件,办结率100%。立案查处违法案件54件,全部办结。处理1991年至1997年4月期间违法用地4335宗。
  2000年,建立动态巡查责任制,实行全方位的土地动态监察,制止和查处违法占地行为139起,面积1.1公顷,其中,耕地0.77公顷。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占地建房68幢,恢复耕地面积0.79公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53件,办理省、市、县督办件87件,办结率100%。查处感德镇霞云村汪某德违法占地抢建住宅案件。配合县纪委查处尚卿乡非法出卖集体土地案件,并责成退回土地款。查处非法转让集体土地案件1起,没收非法所得2.4万元。2001年,采取分片包干负责制,实行土地分等定级定期巡查制度,及时制止、查处一些违法占地行为和借清地之名乱卖地、乱收款案件。至2002年,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81件,查处率100%。承办上级督办件136件,办结率100%。制止违法占地280宗,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占地建房64幢、面积0.48公顷。
  2003—2004年,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1283宗,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185幢,面积2.18公顷。拆除违法占地建房124幢,面积1.23公顷。接待群众来访197批375人次,受理群众来电来信690件,承办上级督办件118件。
  2005—2007年,进一步完善县、乡(镇)、村(居)三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络,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572宗,依法强制拆除违法占地建筑物308幢,面积3.32公顷。接待群众来访71批128人次,受理群众来电来信395件,承办上级督办件113件。
  第八节 机构
  1986年11月13日,安溪县土地管理局成立(简称县土地局)。1991年,县土地局内设人秘股、用地股、监察股、土地资产管理股、地籍与测绘管理股5个股,下辖24个乡(镇)土地管理所,县、乡两级共有专职土地管理干部52人,兼职土地管理干部39人。1992年,县土地资产公司成立。1997年1月,全县24个乡(镇)土地管理所改制为县土地局的派出机构,人、财、物全部上收,实行垂直管理。1998年1月,县土地价格评估中心成立。1999年12月,县土地监察中队成立。
  2002年1月,撤销县土地管理局和地质矿产局,成立县国土资源局(简称县国土局),原县土地管理局、县地质矿产局和县矿产管理委员会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国土资源局,煤炭行业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县经济贸易局;24个乡(镇)土地管理所更名为国土资源所。8月,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成立。2007年,县国土局内设办公室、地籍管理股、法规监察股、建设用地管理股、土地利用管理股、矿产开发管理股、地质环境管理股7个股室,下辖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县地质灾害监测管理中心、县矿产资源管理站、县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县煤炭工业公司、县矿产工业公司7个事业单位和24个乡(镇)国土资源所,编制146人,其中,行政62人,事业78人,职工6人,实有141人,其中,县局45人,乡(镇)国土资源所96人。
  第二章 矿产资源与管理
  安溪县矿产资源丰富,分布点多面广,已发现或探明的金属矿和非金属矿28种。主要有铁矿、含钛磁铁矿、锰矿、无烟煤矿、石灰石矿、高岭土矿、花岗岩、含石英角闪辉长岩、温泉等。1991—2007年,随着矿产开采技术、设备的不断进步,矿产资源进一步得到开发利用,共开发矿产品原矿工业产值45.20亿元,利用矿产品加工产值153.11亿元,实现税利108.26亿元,对全县经济发展发挥较大作用。同时,县政府还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管理,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健康发展。
  第一节 矿产资源
  一、金属矿
  铁矿 主要分布于感德镇潘田村,湖上乡珍地村、雪山村等地。已探明3处,储量2741.24万吨,矿石平均品位40.93%—41.38%,其中,潘田村铁矿标高860米以上,储量1493万吨,品位62%—69%,可供露天开采。
  含磁铁矿 主要分布于龙涓乡西兴村。已查明储量4850万吨,为含钛贫磁铁矿,矿石品位铁17%—25%、钛4.2%—7.1%。
  锰—锰铁矿 主要分布于尚卿乡青洋村。已查明储量100万吨,可选富锰矿20万吨—30万吨,矿石品位铁34.31%、锰11.31%。
  铅锌矿 主要分布于感德镇尾厝村铅山、桃舟乡南坑村、祥华乡福洋村、福田乡双垵村、湖头镇山都村洋坑等地。已探明2处,储量423.16万吨,矿石品位铅1.97%—3.22%、锌1.33%—4.43%。
  稀土金属矿 主要分布于尚卿乡中兴村蕉坑、官桥镇马狮村、湖上乡盛富村等地。已探明3处,储量0.13万吨,为混合氧化稀土矿,质量好,并含有轻、重稀土等各种元素,多为高钇富铕,稀土矿品位0.09%,高出国家标准0.05%。
  二、非金属矿
  石灰石矿 主要分布于湖上乡湖上村、珍地村、雪山村,尚卿乡青洋村,剑斗镇后井村、剑斗村、东阳村,感德镇霞春村、潘田村等地。已探明4处,储量2.17亿吨,矿石含钙量52.99%—53.51%。
  萤石矿 主要分布于感德镇华地村、桃舟乡棠棣村等地。已探明2处,储量14.16万吨,矿石氟化钙含量67.5%—69.81%。
  硅灰石矿 主要分布于桃舟乡南坑村。已探明储量32.89万吨,矿石品位二氧化硅52.08%、氧化钙38.98%。
  无烟煤矿 主要分布于剑斗镇后井村、剑斗村、东阳村、御屏村牛姆林,湖上乡珍地村、湖上村,尚卿乡青洋村,感德镇洋山村、潘田村香菇园、尾厝村,福田乡福前农场蔡西,龙涓乡后田村,祥华乡白珩村等地。已探明2处,储量1047万吨,平均煤层厚度0.41米—0.68米,属极薄煤层,为一号优质无烟煤,可供民用及动力燃料使用。
  石墨矿 主要分布于尚卿乡青洋村。已探明储量10万吨,矿石品位:固定炭含量64.73%—
  76.88%、灰分含量25.88%—30.13%、挥发分2.59%—3.54%、水分含量1.42%—1.95%、铁含量7.14%—11.1%、硫含量0.10%—0.093%。
  花岗岩 主要分布于官桥至龙门、感德至长坑至祥华、剑斗至湖头一带。已查明官桥、龙门2处储量4亿立方米,俗称“安溪红”,花纹美观,质地坚硬,经测验,岩石照射性γ(伽马)值32.0,镭当量浓度260.2毫克/公斤,是理想的建筑装修饰面的高档材料。
  高岭土矿 主要分布于城厢、魁斗、金谷、蓬莱、感德、长坑、祥华、龙门、虎邱、西坪、尚卿、龙涓、大坪13乡(镇),是制造陶器瓷器的原料。矿床以小型为主,个别中型,其中,对27个矿点估算,远景储量2165.3万吨。矿土品位:三氧化铝15%—20%、三氧化二铁加二氧化钛大于或等于1%、白度大于70%—75%。
  粘土矿 分布于全县各个乡(镇),沉积、堆积于缓坡地段和圆顶山包上。其厚度约1米—20米,是制造水泥的配料和烧制砖瓦等的原料。已探明湖头镇的小寨山粘土矿87万吨,矿土品位:三氧化二铝20.45%、二氧化硅64.82%、三氧化二铁4.04%、氧化镁0.20%、氧化钾0.43%、氧化钠0.06%。该矿已被安溪县湖头水泥有限公司利用。
  叶蜡石矿 主要分布于白濑乡寨坂村至湖上乡长林村一带。已探明6个矿体,储量30万吨。矿石品位:二氧化二铝20.92%—26.54%、二氧化硅62.01%—68.09%、三氧化二铁0.45%—1.86%、二氧化钛0.38%、氧化钙0.13%、氧化镁0.1%、氧化钾0.19%、氧化钠0.14%,耐火度1650℃—1670℃。
  石英岩矿 主要分布于感德镇洋山、福斗、岭头,湖上乡岭尾,剑斗镇由义,湖头镇产贤,龙涓乡庄灶等地。矿石品位:二氧化硅都在97%以上。未作地质详查,储量不详。
  含石英角闪辉长岩 主要分布于福田乡与祥华乡交界处(白桃岩体)、魁斗镇大岭村等地。已查明储量2亿立方米以上。辉绿岩(青草石) 主要分布于官桥镇碧二村、剑斗镇潮碧村、大坪乡双美村上加美州等地。已探明3处,储量38.7万吨立方米。
  彩石矿 主要分布于感德镇山塔。已查明储量60万立方米。矿石黑白相间,花纹美观,质地坚硬。
  水晶矿 主要分布于龙涓乡美岭村,西坪镇珠洋村,长坑乡珊屏村、玉美村、华美村,官桥镇新厅村林脚等地。未作地质详查,储量不详。
  钾长石矿 主要分布于长坑乡扶地村、尚卿乡科名村等地。未作地质详查,储量不详。
  硫铁矿(黄铁矿) 主要分布于感德镇霞春村。已探明储量74万吨,硫品位13.9%—22.7%。
  三、水气矿产
  矿泉水 主要分布于蓬莱镇清水岩,尚卿乡翰卿村、新楼村,半林林场场部等地。已探明4处,日总流量350立方米,pH值在6.31—7.4之间,水质洁净,清澈透明,甘甜可口,含有对人体健康有益的各种微量元素。
  四、能源矿产
  温泉 主要分布于龙门镇金狮村上汤、榜寨村桂埔洋,剑斗镇剑斗村大埔(今已被开发填埋掉)、圳下村汤内坂、举口村汤濑,湖头镇汤头村,蓬莱镇温泉村,金谷镇汤内村,魁斗镇佛子格村鼓顶,福前农场格口10处温泉点。除举口村汤濑温泉点未查明外,余者9处温泉点已查明,泉温最高87℃,最低46℃,日总流量3700立方米。温泉水质好,pH值在7.8—8.87之间,属于弱碱性水,矿化度小于1克/升,属于淡水型,水质类型为钙—钠—碳酸型(H℃O3—Na—Ca)或钠—硫酸根—碳酸型(HCO3—S04—Na),重金属及有害物质的含量没超过种植和养殖用水标准,可直接利用,如温泉养殖、疗养等。
  第二节 开发利用
  一、金属矿与非金属矿
  1991年,全县矿山总数427座,其中,省属矿山1座,地方国有矿山3座,乡镇集体、个体矿山423座。开采主要矿种有:铁、硫铁、煤、石灰石、花岗岩(安溪红G3535)、粘土、建筑石料等。从业人员1.6万人,开发矿产品原矿总产值1.24亿元(当年价,下同),占全县工业总产值4.88亿元
  25.4%。省属潘洛铁矿潘田采区职工315人,开采铁石34.2万吨,产值1481万元。
  1992—1994年,全县矿山总数438座,年从业人员1.6万人,开采主要矿种新增温泉水,开发矿产品原矿总产值4.03亿元。1995—1999年,矿山总数499座,年从业人员1.5万人,开发矿产品原矿总产值8.75亿元。
  2000—2003年,全县开展矿业治理整顿,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矿山,走联合办矿、集约经营道路,矿山总数下降到192座,减少228座;年从业人员3.6万人,开发矿产品原矿总产值12.05亿元。2004—2006年,对开采矿山进行联合改造,矿山总数155座,年从业人员3.5万人,开发矿产品原矿总产值12.18亿元。
  2007年,全县矿山总数123座,比2006年减少32座,开采主要矿种有铁、锰铁、硫铁、煤、石墨、石灰石、花岗岩(安溪红G3535)、粘土、碎石(花岗岩、凝灰岩)、河卵石、河沙、温泉水、矿泉水等。从业人员3万人,开发矿产品原矿总产量548.95万吨(不包括在县外投资开采量),产值5.13亿元,占全县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90.68亿元2.7%。
  二、地热水
  1992年,县政府决定开发利用龙门镇榜寨村地热水资源,把地热水引至县城。3月,安溪县地热工程开发指挥部成立。工程由省地热专业委员会和省城乡规划设计院设计,采用当时国内最先进的无补偿直埋技术及半循环机械输送与重力输送相结合的区域供水方案。5月,开始钻探、建设。工程输水距离21.5公里,主管道21.8公里,供水网总长23公里,输水主干管人口水温72℃—74℃,城关主干管出口水温62℃—67℃,温降仅为0.4℃/公里,输水距离之长和温降幅度之低均创全国纪录。1993年10月23日工程竣工,总投资1700万元。日供地热水2400立方米,用户7500户居民和47家宾馆、酒楼,使安溪县城成为当时全国闻名的“温泉城”。
  1994年1月,安溪县地热水开发公司挂牌营业。1997年还清贷款。随着生活水平提高,人们对地热水的需求量逐年增加,地热水供需矛盾日益突出。1999年,地热水二期工程建设议案经县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计划投资695.5万元,并由县招投标办公室进行工程招投标。2000年,地热水二期扩容工程动工。是年12月6日,在龙门镇金狮村地热水取水口施工与当地村民发生纠纷,被迫停工。2002—2004年,县地热水公司连续亏损,加上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一些地热水管道需更改路线,有的管道严重老化,沿途漏水,供应城区的地热水达不到抽水量的40%,供热水成本每吨10多元,地热公司无力缴交电费。2006年6月21日,地热水公司全部停产。
  第三节 保护管理
  一、矿业秩序整顿
  1991—1998年,县国土、公安、劳动监察等部门共调处各种采矿权纠纷271起,制止违法采矿行为84起,强制执行26起,行政诉讼3起,胜诉3起,治安拘留2起4人,教育2起22人,治安罚款5起19人。取缔非法采矿企业93家(其中小煤矿井23家,压产1.8万吨)。
  1999—2006年,共调处各种采矿纠纷58起,制止违法采矿行为34起,处理违法采矿行为3家,罚款1.5万元,处理越界采矿2起;完成省、市、县督办件104件,办结县人大代表议案、县政协委员提案8件;清理整顿矿山企业371家,关闭非法开采及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266家,限期整改矿山企业5家,限制开采的矿山企业149家,责令停产整顿矿山企业8家。
  2007年,县国土资源局与24个乡(镇)国土资源所签订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2月,复产前开展一次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共发出整改通知书174份。与县安监局共同聘请泉州市科泰安全科技服务公司,对12家地下开采矿山企业进行安全检查认定工作。办结县人大代表议案、县政协委员提案4件。
  二、“青山挂白”专项治理
  2004年2月2日,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青山挂白”专项治理意见的通知》精神,全县列出蓬莱镇彭亭采石场、城厢镇员宅东山后采石场、参内乡东湖采石场、官桥镇铁峰山采石场、龙门镇溪坂杉林采石场、魁斗镇省道307线160K等6处为“青山挂白”专项治理点。对专项治理点所在乡(镇)治理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县财政对各个点拨补1万元,对挂钩单位部门拨补3万元—5万元。至2007年,各个“青山挂白”点所在单位累计投入治理经费299.45万元,共关闭省道两侧的花岗岩采石场6家、影响城区景观的花岗岩采石场2家、非法采石场33家。砌挡土墙长50米,筑拦沙坝3条,长242.1米,回填客土1050立方米,清理危石150立方米,筑排水沟长120米。采用生物工程治理面积3.39公顷,种植巨尾桉树、厚英相思树、猪屎豆树、三角梅树、葛藤、芒草等6.4万株,重塑青山绿水的良好生态环境,通过省“青山挂白”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验收。
  三、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根据2006年12月12日《福建省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和县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的决定,从2007年起,全县矿山企业在办理采矿证年检时,必须同时交纳矿山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是年,全县共有85家矿山企业交纳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2198万元,为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提供可靠保障。
  四、矿产品税费征收
  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1994年,根据国务院颁发《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县矿管办、地质矿产局、国土资源局自是年4月1日起,对全县所有矿山企业统一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1997年1月1日起,矿产资源补偿费改为三级征收,其中,“三资”、省属矿山企业由省地质矿产厅、国土资源厅征收;县国有矿山企业由市地矿局、国土资源局征收;集体、个体矿山企业由县地矿局、国土资源局征收。1994—2007年,全县累计征收集体、个体矿山企业矿产资源补偿费556.48万元,全额上缴国库。
  矿产品“三金”与税费征收1999年3月,县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委员会成立,下设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协调办公室和矿产品流通稽查队,对矿产品流通领域进行监督管理。在官桥、龙门、湖上、剑斗、感德等乡(镇)设立矿产品运销申报站,做好矿产品流通领域征收“三金”(管理基金、安全措施基金、简单维护基金)和税费服务。1991—2000年,县矿管办、地矿局、国土资源局累计征收矿产品“三金”、税费2035.87万元,其中,缴纳税金414.45万元,上交县财政780万元,交给其他有关单位841.42万元。2001—2007年,县矿产资源协调管理办公室累计征收矿产品“三金”、税费27533.91万元,其中,缴纳地税2164.41万元、规费25369.5万元。
  第三章 水资源与管理
  第一节 水资源
  一、地表水安溪县地处山区,降水渗入地下后产生的地下水绝大部分又汇入河道,成为地表水,因而水资源总量近似于地表水资源量。全县水资源总量多年平均为30.55亿立方米,其中,地表水30.50亿立方米。2007年,全县人均拥有水量2849立方米,地表水能资源利用率96%。
  二、水能资源
  安溪县水能资源比较丰富。据2007年省水利厅农村水力资源调查评价资料,全县水能理论蕴藏量37万千瓦,可供开发量26万千瓦,占全市可开发总量的27.5%。
  第二节 开发利用
  1991—2007年,全县建成以灌溉为主的引水工程13475处,有效灌溉面积10800公顷,保灌面积8600公顷。建成水库87座(包括水库电站),总库容8999.59万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0.773万公顷。山围塘228座(库容大于1.0万立方米),总库容743.1万立方米,有效灌溉面积0.157万公顷。兴建水电站254座,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占可开发量的96%。完成城区防洪工程20.14公里和乡镇防洪工程10.3公里,提高河道抵御洪水灾害的能力。建成村级居民饮水工程322处,受益人口32.24万人。开发乡(镇)供水工程24处,总日供水量44500吨,受益人口22.3万人。17年间,全县共建成各类水利工程1.4万处,有效灌溉面积2.01万公顷,保证灌溉面积1.46万公顷,水资源利用率15%—20%。
  第三节 保护管理
  2003年底,泉州市启动晋江流域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试点工作,用3年时间完成晋江流域水资源配置、节约、保护三个方面的十项工作任务。2005年,安溪县制定《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招投标管理暂行规定》,在全省率先推行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公开竞标、有偿开发,以市场竞争机制促进水能资源的优化配置,杜绝盲目开发水能资源。2006年11月,县水利局编制《安溪县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规划》,提出水资源配置的相应措施:加快建设小型蓄、引、提水工程等,增加乡镇、农村的有效供水,保障饮用水安全;扩大城乡自来水厂的供水规模,纳入供水工程网络,实施城镇生活、工业统一供水。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大投资,强化节水,实施企业技术改造、农田节水灌溉示范工程、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试点等工程。加快建设水资源保护工程,如污水处理厂、垃圾无害化处理站、石材业综合整治工程、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等。至2007年,配合省、市水利部门完成晋江西溪流域综合规划,以及龙涓溪、举溪、福前溪、潮碧溪、祥华溪、白珩溪(芦田溪)等19条流域的综合规划。
  二、水功能区管理
  1991年,制定和落实水功能区内取水许可证制度,取水工程须经批准后方可建设,建设后须经验收合格并办理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2005年,完成水功能区13处立碑标识工作,共有一级水功能区11个,其中,保护区3个、保留区2个、开发利用区6个(暂无缓冲区),为推动水功能区管理提供重要依据。2006年,成立以县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对晋江源周边1300公顷山地实行封山育林、疏地造林及退耕还林,在云中山自然保护区扩大范围建立晋江源生态保护区,切实保护水资源。至2007年,完成县内重点河段41处入河排污口普查登记。
  三、节约用水
  2006—2007年,依据《安溪县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规划》,实施节水工作。工业方面,实施建材、食品、冶金等高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提倡一水多用,优水优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回用率。农业方面,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工程,发展管灌、喷灌、微灌、滴灌、渗灌和稻田薄、浅、湿、洒等灌溉技术,提高农业用水利用率。生活方面,开展社区节水试点,建设居民小区和服务行业中水建设示范工程,带动全县中水回用;推广应用节水器具,通过政府补助和引导,普及城镇节水器具,普及率20%—30%。
  四、依法治水
  1991年,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安溪实际,制定《安溪县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基础工作报告》《安溪县水资源开发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安溪县河道采沙开采权有偿出让暂行规定》等文件,为全县依法治水提供依据。1992—1997年,组建水政监察队伍,成立安溪县人民法院水利电力法规执行室和安溪县水政监察大队。1998年6月,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通过上级主管部门验收。2002—2007年,开展河道采沙专项执法活动,整治城东桥闸下游至参洋片区参内河段、官桥河段等非法采沙点,及时查处水事案件,调解水事纠纷,确保河道安全。17年,水利部门运用电视、标语、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水法》以及有关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保护的法规,制作播放《山清水秀、依法治水》和《人·水·法》等水政监察专题片,增强全社会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营造依法治水的良好氛围。
  第四章 生物资源与管理
  安溪县生物资源丰富。1991—2007年,全县已知的维管束植物(也称高等植物)达152科496属939种,其中,蕨类植物29科44属68种,裸子植物7科8属9种,被子植物116科444属862种(苔藓、真菌类未作调查);森林动物24目69科283种,其中,兽类7目18科38种,鸟类13目34科155种,两栖爬行类4目16科65种(鱼类未作调查),昆虫类14目42科110余种。全县坚持合理开发利用生物资源、,据不完全统计,总产值3.27亿元。同时,采取科学措施管护生物资源,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着力建设云中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和县级自然保护小区,总保护面积6708.4公顷,有效保护生物资源。
  第一节 生物资源
  一、森林植物
  安溪县森林植物类型比较多样、复杂。全县森林植物自北向南由暖温带阔叶林向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过渡,暖温带与亚热带植物区系成分互相渗透,大致可划分为两大地带植被,即东南部的南亚热带雨林,西北部的常绿阔叶林(照叶林)。1991—2007年,常见森林乔木树种主要有:
  暖性针叶树种 主要有马尾松、杉木。马尾松资源丰富,其天然林主要分布在祥华、长坑、福田、龙门、尚卿、蓬莱、感德等乡(镇)。杉木资源较为丰富,其人工林主要分布于龙涓、福田、桃舟、感德、祥华、西坪、剑斗、白濑等乡(镇)。
  常绿阔叶树种 主要有南岭栲、闽粤栲、罗浮栲、丝栗栲、细柄阿丁枫、秋枫(加冬)、樟树、檫树、水青冈、红豆树、假蚊母树、木荷、青冈栎(加曾)、细叶青冈、福建青冈、甜槠、米槠、大叶槠、榄叶石栎、少叶黄杞、沉水樟、细叶香桂、浙江桂、红楠、紫楠、椤木石楠、南酸枣、乳源木莲、拟赤杨、鹅掌柴(江母)、山牡荆(乌甜)等。
  落叶阔叶树种 主要有枫香、柿树、大叶桉、柠檬桉、巨尾桉、银合欢、南洋楹、凤凰木等。
  竹类 主要有毛竹、绿竹、麻竹、刺竹、苦竹、刚竹、青皮竹、箬竹、茶杆竹、桂竹、福建酸竹等。
  野生 半野生果树 主要有毛花猕猴(俗称毛桃)、京梨(俗称扁担锥)、草莓、桃金娘、乌饭、南酸枣枳椇(拐枣)、杨梅金樱子、山莓米锥、薜荔等。
  药用植物 主要有山苍籽、三尖杉、黄柏、狗脊、巴戟天、金线莲、茯苓、淮山、白茅根、使君子、女贞子、栀子、忍冬藤、穿山龙、败酱草、仙鹤草、旱莲草、薄荷、毛将军、紫苏等。
  二、森林动物
  安溪县有众多高山、密林、灌丛、溪涧,为野生动物提供良好栖身环境。1991—2007年,常见脊椎动物主要有:
  兽类 主要有小麂(山獐)、豪猪、黄鼬、豹猫(石虎)、华南兔(野兔)、苏门羚(山羊)、水獭、穿山甲等。
  鸟类 主要有山斑鸠、金腰燕、家燕、白头鹎、八哥、黑领椋鸟、啄木鸟、鹊句鸟、白胸苦恶鸟、白鹡鸰、矶鹬、白鹭、鸢(老鹰)、草鸮(猫头鹰)、戴胜(布谷鸟)、白鹇、白胸翡翠、中华鹧鸪、鹦鹉、黄鹂等。
  两栖类 主要有棘胸蛙、虎纹蛙、泽蛙、蟾蜍、东方蝾螈(四脚鱼)等。
  爬行类 主要有蟒蛇(锦蛇)、眼镜蛇、金环蛇、银环蛇、竹叶青、石龙子(土地公蛇)、蓝尾石龙子、黑眉锦蛇、草游蛇、山烙铁头(松柏根蛇)、壁虎、黄喉水龟、眼斑水龟、大头平胸龟、中华鳖等。
  药用动物 主要有龟、鳖、穿山甲、蟾蜍、金环蛇、银环蛇、豪猪等。
  三、水生生物
  淡水鱼类 常见的有草鱼、鲢鱼、鲫鱼、鲶鱼、鳗鲡、黄鳝等。
  其他水生动物 甲壳类有蟹、虾;腹足类有田螺;瓣腮类有河蚌、蚬、蛤。
  水生植物 食用类的有茭白、莲藕;饲料与肥料类的有凤眼莲(水葫芦)、薸(水浮莲)、细绿萍等。
  四、珍稀生物
  珍稀野生动物 根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安溪县列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云豹、黑麂、蟒、鼋、黄腹角雉等5种,二级重点保护动物有小灵猫、金猫、豺、苏门羚、鸳鸯、松雀鹰、鸢、赤腹鹰、蛇雕、小隼、白鹇、小鸦鹃、褐翅鸦鹃、草号鸟、领鸺留鸟、虎纹蛙等30种。根据《福建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安溪县有黄腹鼬、黄鼬、食蟹蒙、豹猫、毛冠鹿、棕鼯鼠、小鹏鷉、白鹭、白额山鹧鸪、火斑鸠、赤翡翠、大拟啄木鸟、金腰燕、毛脚燕、黑枕黄鹂、滑鼠蛇、眼镜王蛇等18种。
  珍稀野生植物 根据1984年国家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一批公布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名录》,安溪县列入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有南方红豆杉、银杏等2种,二级保护植物有刺桫椤(树蕨)、福建桫椤、金毛狗、福建柏、樟、浙江楠、花榈木、红豆树等8种。根据福建省公布的省重点保护植物,安溪县有油杉、穗花杉、短萼黄连、沉水樟、倒卵叶青冈、福建青冈、乌冈栎、乐东拟单性木兰、梨茶、白桂木、福建悬钩子、多毛羊奶子、金豆、扁担藤、华南桂、浙江桂、红楠、刨花润楠、短柱树参、花皮胶藤等20种。
  第二节 开发利用
  1991年后,安溪重视生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至2007年,全县累计生产商品木材4.81万立方米,锯材2.73万立方米,产值1.48亿元;毛竹1484万根,产值1.19亿元。全县木竹综合加工企业(个体工商户)167家(户)。利用竹籐编制工艺品,成为全县大宗出口产品之一。林副产品以香菇、笋干、蕨菜、红菇、金线莲为主,产值约5960万元。植物类和动物类中药材由民间自采自用,或上市销售,或由医药公司收购。
  第三节 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
  一、综合保护
  1991年后,安溪于每年4月和10月,分别开展“爱鸟周”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周”活动。县林业执法部门会同县工商、农业等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保护野生动物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违法行为。1992年,全县24个林业站加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牌子。1995年6月,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编制《安溪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规划》,保护工程重点项目包括建立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7个自然保护小区、148个名木古树保护点,实施对35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国家一、二级)和10种珍稀濒危植物(国家一、二级)的重点保护,总保护林地面积7810公顷。
  二、名木古树保护
  1997年11月,执行县政府《关于建立自然保护小区和实施名木古树挂牌保护的通知》,对下列26株古树实施挂牌保护:古榕4株,古杉7株,古樟2株,古柳杉10株,古银杏1株,桂花1株,罗汉松1株。
  1999年10月,执行县政府《关于对125株名木古树实施挂牌保护的通知》,对下列名木古树实施挂牌保护:臭椿4株,枫香5株,铁观音茶树2株,栲树5株,苦槠1株,柳杉11株,龙眼1株,马尾松18株,米槠3株,木荷3株,木棉2株,南方红豆杉3株,青冈栎2株,榕树43株,杉木5株,石楠1株,酸枣1株,圆柏1株,樟树13株,重阳木1株。
  2006年4月,执行县政府《关于对第二批164株名木古树实施挂牌保护的通知》,对下列名木古树实施挂牌保护:阿丁枫1株,枫香2株,红椿1株,荔枝25株,龙眼1株,罗汉松1株,马尾松10株,芒果10株,南方红豆杉3株,秋枫2株,榕树97株,山杜英4株,杉木1株,樟树6株。古树树龄最高的是蓝田乡的古银杏,达1820年;名木最驰名的为清水岩的“枝枝朝北”樟树。据《清水岩志》记载,此树系清水祖师所植,树龄920年,树高31米,胸围6.9米,其主干劲拔,而枝叶都向北伸展,构成“枝枝朝北”奇观,因此得名。
  第四节 自然保护区
  一、云中山省级自然保护区
  位于福田、桃舟、感德3乡(镇)交界处,地处晋江和九龙江流域源头,总面积3986.4公顷,其中,核心区1381公顷,实验区1091.6公顷,缓冲区1513.8公顷。2001年10月8日,经省政府闽政〔2001〕文255号批准建立。2005年8月,县云中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副科级建制)成立,编制5人,并聘请护林员15人。
  地貌特征 云中山是戴云山脉东南的延伸,主峰太华尖海拔1600米,是安溪县第一高峰,山脉总体自西北向东南倾斜,至本区低处福前农场后狮坂水口海拔270米,相对高差1330米,与太华尖连绵并列海拔1400米以上的山峰有5座,形成安溪县西北部最高山带,地质构造为政和—大沛断裂带和长乐南沃断裂带之间,系福建省东部新华夏系火山岩基地隆起带,全境多为中生代火山岩和燕山期花岗岩。地貌类型以中山为主,地势突兀,地形复杂,重峦叠嶂,以主峰太华尖为主山脉。北部聚雨汇入晋江,是晋江源头之一;南部聚雨经洛溪汇入九龙江,成为九龙江源头之一。该区是安溪县西北部重要水源涵养区。
  气候特点 云中山自然保护区属中亚热带季风气候,温暖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分明,早晚温差大,具有典型的多雾高温登山地气候特征。年平均气温19.9℃,年日照数1884.1小时,年平均降水量1619.2毫米,全年无霜期295天,年平均相对湿度79%—83%。
  动物资源 保护区内有陆生野生动物25目69科283种,其中,兽类7目19科38种,鸟类13目34科155种,爬行类5目16科65种,昆虫类14目40科110余种。列入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云豹等5种,二级保护动物有穿山甲、小灵猫、黑熊、苏门羚等35种;省重点保护动物19种。
  植物资源按《福建植被》的划分方法,保护区内主要植物资源有山地常绿阔叶林、落叶阔叶林常绿针叶阔混交林、常绿针叶林、竹林、灌丛等植被类型及丝栗栲林等20个群系。植物资源有维管束植物152科496属939种,其中,蕨类植物29科44属68种,裸子植物7科8属9种,被子植物116科444属862种。列入国家一级保护的植物有南方红豆杉,二级保护的有刺桫椤、福建桫椤等8种;列入省重点保护植物有19种及兰科植物。珍稀濒危植物有28种。
  自然景观 有大坑峡谷、太华岩遗址、太华尖、五湖十八窟、龙潭坂、格口温泉、格口阔叶林等。
  二、自然保护小区
  1996—2007年,安溪县先后在10个乡(镇)建立县级自然保护小区12个,总面积2722公顷。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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