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环境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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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036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环境管理
分类号: X32
页数: 2
页码: 85-8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环境管理内容的具体介绍,主要包括环境宣传教育、环境规划、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县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实施、污染源管理、排污费征管等。
关键词: 安溪县 环境保护 环境管理

内容

一、环境宣传教育
  1991年起,县环保局每年6月5日“世界环境日”都举办多种形式活动,把环保宣传与文艺、体育、法律咨询活动联系起来,提高宣传效果。1992年,在县委党校开设环保课程。1998年6月,与安溪职业中专学校联办环保专业班,组织县实验小学学生参加全省庆“六一”、倡环保的“贝登杯”书画大赛,赵鸿泽获得一等奖。2000年起,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先后有县实验小学等5所学校被授予省级“绿色学校”,有20所学校被授予市级“绿色学校”,有33所学校被授予县级“绿色学校”。2004年,在慈山农业中学创建环境教育基地,每年全县中小学生分期分批到基地参加实践活动。2005年,创建绿色社区(小区)活动,城区世纪广场和富华林美2个小区被县授予首批县级“绿色小区”称号;2006年5月,世纪广场和富华林美2个小区被市授予市级“绿色小区”称号;12月,组织全县中学生参加第二届福建省青少年环境新闻竞赛,蓝溪中学林培煌、俊民中学李子祺均获得初中组二等奖;恒兴中学黄玲玲获得高中组二等奖。2007年,凤城镇龙苑新村被授予市级“绿色社区”称号。
  二、环境规划
  1996年1月,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县政府编制的《安溪县水环境规划》。12月,《安溪县县城环境规划》通过由省环保局主持的专家论证。2003年11月,县政府编制《安溪县生态功能区划》,强化环境监管,防止生态功能退化。12月,省政府批复由县政府编制的《安溪县城关水厂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2006年7月,县政府编制《安溪县畜禽污染治理规划(2006—2010年)》,确定治理重点为晋江西溪、九龙江等流域畜禽养殖污染,对2005年底未治理或治理不彻底的常年存栏量200头以上的生猪集约化养殖场进行治理。12月,由县环保局主持、委托泉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编制《安溪县官桥镇晋江蓝溪燎原村段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和《安溪县湖头镇火烧桥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2007年2月,县环保局编制《安溪县“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并报县政府批准实施。4月,由县环保局主持,委托泉州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编制《安溪县县城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修订方案》。5月,由县政府主持、城市建设研究院(国家)规划编制《安溪县城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安溪县域乡镇垃圾治理专项规划》,两项规划对城区和各乡(镇)的生活垃圾收运模式、设施配置、处理方式及卫生填埋场布局等进行规划。9月,由县政府主持、华侨大学环境保护设计研究所编制《安溪县生态县建设“十一五”规划》,提出建设生态县五年规划目标和实施保障措施。
  三、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1991年4月,县政府发出《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通知》,确定所有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评价制度和“三同时”(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对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计划、经济、建设、工商、土地、银行等单位不得办理立项、审批、征地、贷款、营业执照等手续。
  1998年11月,国务院颁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施行,县环保局依照法律法规严把项目审批关,对建设项目加强跟踪管理,提高“三同时”执行率。至2007年,全县共审批建设项目4669个。三安钢铁厂年产30万吨轧钢生产线、蓝田水库电站、白濑一级水电站,三元集发水泥厂、湖头水泥有限公司(日产4500吨熟料水泥生产线带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凯鹰电源电器、闽华电池公司、县城污水处理厂、仙苑220千伏变电站、安溪制药有限公司、曲斗香酒业有限公司11个重点项目上报省、市环保局审批。全县大中型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共否决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建设项目135个。
  四、县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实施
  1991年,县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工作由县政府统一领导,县环保、国土、经贸、财政、市政和有关乡(镇)负责实施,县环保局、监察局监督落实,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环保责任目标主要内容为环境质量目标、污染控制目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目标、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目标、环保投入目标、环境监管能力六项。县环保局于每年年初制定县长环保责任书年度考核任务分解表,报县政府审批实施,各责任单位按照目标要求进行落实,并做好考核项目基础档案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县环保局承担的环保目标责任书年度考核项目较多,约占65%,同时负责组织开展监督落实、自查总结、迎检准备工作。每两年市政府对各县(市、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安溪县始终排在前列,至2007年,安溪县共有7次被市政府授予“完成年度县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
  五、污染源管理
  1996年,开展放射性污染物申报登记工作。2006年,全县共有辐射源的单位13家,在用密封放射源33个,其中,已办理许可证单位7家,射线装置使用单位9家;涉及电磁辐射设备单位3家,广播电视发射台4台,100千伏以上变电站2座。2006—2007年,县环保局组织各放射源使用单位参加省级举办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学习培训,签订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书。
  六、排污费征管
  1991年4月,县政府发出《关于对全县企事业单位依法征收排污费的通知》。排污费收缴采取“收支两条线”,县财政按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2003年7月1日,实施新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县环境监理所每年12月开展污染企业下一年度排污申报工作,核对排污企业排放的项目、种类、数量,按照新标准重新核算排污收费,实行按季度统一征收入库。至2007年没变。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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