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政区沿革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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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2000002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政区沿革
分类号: K928.2
页数: 2
页码: 55-5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夏、商两代的政区概貌和历史沿革的具体内容介绍。
关键词: 安溪县 政区沿革

内容

夏、商两代,安溪地域属扬州,西周为“七闽”地,春秋战国时属越地,秦代属闽中郡,汉初属闽越国,后属冶县,三国时属东安县,西晋时属晋安县,隋大业三年(607年)属建安郡南安县,唐代一直属南安县。唐咸通五年(864年),析南安县西两乡置小溪场,仍由南安县管辖。
  五代后周显德二年(955年),以小溪场和增割南安属地正式置县,并取境内“溪水清澈”之意,命名清溪县。
  宋宣和三年(1121年),农民起义军于睦州青溪(今浙江淳安,方腊起义地)起义,当时统治者视起义军为贼寇,为避清溪县与青溪同音,故另取“溪水安流”之意,改称安溪县,沿用至今。属泉州。
  元至元十五年(1278年),泉州升格为泉州路总管府。大德元年(1297年),置福建平海行中书省,泉州为治所。大德二年,改泉州路为泉宁府,后又复改泉州路。至正十八年(1358年),设立泉州分省,后复为路,安溪隶属随之更改。
  明洪武二年(1369年),泉州路改为福建行省泉州府。洪武九年,福建行省改为福建布政使司,安溪属福建布政使司泉州府。
  清初,福建布政使司改为福建省,安溪仍属福建省泉州府。
  民国元年(1912年),废府、州、厅,实行省、道、县三级地方建制。福建省分为东路、南路、西路、北路四道。民国3年,设立闽海、厦门、汀漳、建安四道,安溪先后属南路道、厦门道。民国16年,废道,实行省、县二级地方建制,安溪直属福建省。民国22年11月20日,十九路军于福州发动“福建事变”,成立中华共和国人民革命政府,将福建划分为闽海,延建、兴泉、龙汀四省和福州、厦门两个特别市,安溪隶属兴泉省。民国23年1月,四省取消,安溪仍属福建省。是年7月,福建省划分为10个行政督察区,安溪属第五行政督察区。民国24年10月,福建省改为7个行政督察区和厦门市,安溪属第四行政督察区。
  1949年7月,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十兵团进军福建。8月17日福州解放,24日成立福建省人民政府。8月31日,安溪县城解放,9月正式成立安溪县人民政府。是月,福建省划分为8个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安溪县隶属第五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此后行署名称略有更改,安溪先后隶属泉州行署、晋江区专员公署、晋江专署、晋江地区行政公署。
  1986年1月6日,晋江地区行政公署改为泉州市(地级市),安溪县隶属泉州市,至2007年没变。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安溪县志(1991-2007)上册》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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