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5日同安区施行新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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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5903
事件名称: 2005年10月15日同安区施行新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0594.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5年10月15日
发生地点: 同安区

事件描述

2005年10月15日,同安区施行新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新标准把土地分为农用地、林地、未利用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四个类别。补偿费用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水利设施摊销费等费用综合补偿,实行包干。对第四类土地即农村集体土地房屋的拆迁补偿,率先实行货币补偿,人均面积按50平方米,价格按上季度被拆迁房屋邻近普通商品房价或上季度区域住宅商品房(不含别墅)平均售价补偿,旧房按新房算。对于弱势群体,新标准还规定,房屋产权调换按“拆一补一、不补差价”计算,人均合法产权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人均50平方米给予安置,不足50平方米的部分以每平方米580元的价格让利。 【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正式运行】 9月9日揭牌运行。中心以“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并联式审批、阳光下作业、规范化管理”为运行模式,拥有1600平方米的办公厅,首批进驻14个审批部门,可审批项目77个(150个审批事项),启用26个服务窗口。从运行开始,日均受理事项107件,按期完成办结率99.8%,提前办结率76.8%。每天约有百余人咨询办事。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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