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日厦门市湖里区率先实行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投保贷款贴息

知识类型: 事件
查看原文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5884
事件名称: 2005年10月1日厦门市湖里区率先实行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投保贷款贴息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0588.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5年10月1日
发生地点: 湖里区

事件描述

2005年10月1日,《湖里区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投保贷款贴息办法》开始实施。对被征地人员贷款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予以贴息,是该区继给予被征地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后出台的第二项优惠政策。《贴息办法》规定,对符合投保贷款贴息条件的被征地人员实行贷款贴息,贷款额度不高于个人实际缴费金额(扣除区、街、社区、居民小组参保补助)的参保对象,其贷款产生的利息由区、街两级财政各承担30%,个人只需承担40%。具体支付办法为:贷款利息先由个人支付,每6个月后凭支付贷款利息凭证向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贴息。这一办法将直接缓解那些符合参保条件、有参保意愿,但经济困难需贷款参保的被征地人员偿还贷款所面临的经济压力,为他们参保创造条件,确保他们能充分享受参保所带来的实惠。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阅读

相关地名

湖里区
发生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