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日《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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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5772
事件名称: 2005年5月1日《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正式实施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0562.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5年5月1日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该条例于2005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福建省首次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对工资支付行为进行规范。其特点:一是调整范围实用而有针对性。对工资支付的规定比较全面,要求用人单位建立工资支付制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支付的主要内容作出约定;二是人文特色浓厚。规定工人加班有权享受补休,工资支付困难的企业可协商延期支付;三是明确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赋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工资支付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权和处理权;四是规定应建立企业工资信用制度和欠薪预警制度,企业欠薪将被禁止招工。《条例》的实施,规范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有效防止克扣、拖欠工资等现象的发生。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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