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2月厦门市高危行业企业农民工可参加工伤保险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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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5769
事件名称: 2005年12月厦门市高危行业企业农民工可参加工伤保险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0556.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5年12月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5年12月,由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拟定的《关于建筑、矿山等高危行业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出台,这是《工伤保险条例》和《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配套办法,主要针对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内的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该《办法》从建筑、矿山以及石材加工企业的特殊情况和特点出发,对建筑企业采取弹性灵活的参保方法,参保的时间空间范围扩大,有效保障了高危行业企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明确了建筑企业各用工主体在工伤认定、伤残鉴定工作中的责任义务,规定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职工所在的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试行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厦门市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均须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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