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1日《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暂行办法》开始实施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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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5768
事件名称: 2005年4月1日《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暂行办法》开始实施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0556.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5年4月1日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5年4月1日,《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自付医疗费困难补助暂行办法》开始实施,重点面向厦门市低收入参保人员和重病患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困难的群体。《办法》规定:享受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参保人员,以及月养老金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本市户籍参保的退休人员(不含退养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一定比例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予困难补助,补助最高金额为8000元。该办法的出台,完善了厦门市职工医疗保障体系,截至年底,获得医疗费困难补助的共有187人,补助总额66.29万元。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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