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厦大出台政策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学生到西部或省内贫困地区当志愿者或就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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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5661
事件名称: 2005年11月厦大出台政策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学生到西部或省内贫困地区当志愿者或就业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0521.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5年11月
发生地点: 厦门大学

事件描述

2005年11月,厦大出台政策,对本校毕业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指新疆、西藏、甘肃、陕西、宁夏、青海、四川、贵州、重庆、广西、云南、内蒙古等12个省、市、自治区)计划”或“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八闽贫困地区计划”者,除享受国家或省规定的优惠政策外,学校还给予配套奖励。具体是:已获得校内贷学金的本、专科特困生免还在校期间的全部贷学金。参加“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2000元;参加“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八闽贫困地区计划”,一次性奖励1500元。参加这两个项目的毕业生可申请将户口和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学校免收服务费,也可申请将户口和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同时,学校还制定鼓励应届毕业生到西部就业的政策,即对正式到西部就业的毕业生,已获得校内贷学金的本、专科特困生免还在校期间全部贷学金;非西部生源自愿到西部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4000元;西部生源自愿到西部就业的应届毕业生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500元。此外,如果厦大毕业生在毕业一年内自主创业,可向学校提交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给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学校将根据其所创企业的性质和规模给予1000元或3000元的奖励。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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