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厦大对台港澳学生实行同等收费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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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5649
事件名称: 2005年10月厦大对台港澳学生实行同等收费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0519.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5年10月
发生地点: 厦门大学

事件描述

2005年10月,厦门大学发布《2006年招收台湾、香港、澳门研究生专业目录说明》,对台湾、香港、澳门研究生实行和大陆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即录取到厦大的台港澳硕士研究生学费每人全程3.3万元;全脱产的MBA(工商管理)硕士全程4.8万元,半脱产的MBA全程4.2万元;环境管理专业(中美联合培养)硕士生全程4.5万元。博士研究生全程3.9万元。此外,成绩名列前茅的台港澳研究生可申请教育部设立的全日制奖学金和厦大为台、港、澳优秀学生设立的奖学金。获得奖学金的研究生除免交学费外,另发给博士生每人每月奖学金750元人民币,硕士生每人每月奖学金650元人民币。在此之前,台港澳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大约为硕士生每人每学年1.2万到1.8万港元,博士生每人每学年2万到2.8万港元。此外,台、港、澳研究生在校住宿的住宿费也将和大陆学生一致。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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