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厦门市海事法院采取断然措施为企业解难题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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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5546
事件名称: 2005年3月厦门市海事法院采取断然措施为企业解难题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0486.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05年3月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5年3月,原告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进口的一批1260.153吨正丁醇储存在被告张家港中东石化实业有限公司的港口储罐,但在前往提货时,被告无理拒绝放货,原告因此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被告交付货物,同时由于货物价值高达上千万元,纠纷延续多日的结果,已经使原告的生产经营遭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因此还提出了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要求责令被告立即履行义务。海事法院经审查,裁定准许原告的申请,并做出海事强制令。强制令送达后,被告拒不履行。为了确保执行,该院通过各种渠道做被告的工作,强调生效的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必须得到落实,另一方面,坚决排除了被告的各种人为和技术上的障碍。经过近7天的艰难工作,被告终于同意自动履行海事强制令,将滞留近一个月的货物交还了原告。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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