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月13日制定《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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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5323
事件名称: 2005年1月13日制定《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0398.pdf
事件类型: 政治事件
起始时间: 2005年1月13日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5年1月13日经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3月27日经福建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2005年5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共9章47条,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预防和制止拖欠、克扣工资现象作为立法的宗旨和重点。为加强监管力度,法规规定对拖欠、克扣工资的企业限制其招用新劳动者,情节严重的,向社会公布,并列为重点监察对象。针对建筑企业尤为突出的拖欠工资问题,常委会在听取多方意见及参考外地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特别增加了三方面内容,一是规定未依约结清的工程款发包人应先行支付承包方拖欠的劳动者工资款项;二是规定负有过错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先行支付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三是规定建筑企业追回被拖欠的工程款应当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较好地保护了建筑工人的利益。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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