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1日厦门市推出“10日未结理赔案件主动通报”措施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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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5216
事件名称: 2005年8月1日厦门市推出“10日未结理赔案件主动通报”措施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0326.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5年8月1日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自2005年8月1日始,公司对所有在岛内和岛外柜面受理后转到理赔室的理赔申请,经审核认定材料齐全正式受理后,若理赔案件在10个工作日内无法结案,理赔室将通过电话的方式向该申请业务员及客户通报案件处理进展。此项措施改变了过去理赔工作较为被动的局面,让业务员及客户及时掌握理赔案件的处理动态,提升了理赔服务的主动性和透明度。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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