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1日起厦门市实施“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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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5184
事件名称: 2005年3月1日起厦门市实施“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0321.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5年3月1日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从2005年3月1日起,厦门保险业正式实施“人身保险投保提示制度”。该项制度成为保监部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人身保险提示》在文本的规范化和语言的通俗化方面全国首创。提示范本由保监局统一印制,列有8条保监局提请消费者购买人身保险时需要注意的事项。提示投保人关注保险机构的“合法保险经营证照”和保险销售人员“是否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执)业证书》”,提醒投保人特别关注保险产品的除外责任、犹豫期、退保事项,明确分红型、万能型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收益率是不确定性的,未如实填写保险资料可能引发合同纠纷,没有在投保单上亲自签名或盖章将影响保单有效性等,以此杜绝保险营销员在推销过程中对投保人的误导。投保提示制度还规定,保险销售人员在销售一年期(不含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时,必须向投保人出示《人身保险投保提示》,让消费者明白了解所购买保险产品的风险、特点,最后让消费者签名确认。 该项制度实施后,保监局、行业协会构建了相关的信息资料查询平台,主要包括各寿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营业网点名称、热线电话及地址、获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展(执)业证书》人员名单及证号、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的人身保险条款及费率标准等。同时建立保险营销员的黑名单制度,严重违反行业守则的保险营销员将被记入黑名单甚至取消保险从业资格。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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