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7月7日厦门市市政府下发《关于第九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实行客房价格最高限价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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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4906
事件名称: 2005年7月7日厦门市市政府下发《关于第九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实行客房价格最高限价的通知》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0268.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2005年7月7日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5年7月7日厦门市市政府下发《关于第九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期间实行客房价格最高限价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宾馆、酒店、旅行社认真做好投洽会期间的服务接待工作。主要内容包括:(1)五、四星级酒店(含国际会展酒店、索菲特大酒店、亚洲海湾大酒店、云海山庄度假村)标准房最高限价为750元人民币/间/日;三星级酒店(含宏都大饭店、白鹭宾馆、凯斯酒店、金威大酒店、牡丹万鹏宾馆、中信酒店、万豪酒店)标准房最高限价为625元人民币/间/日;二星级及二星级以下(含未评定星级)的酒店,其标准房间最高限价为320元人民币/间/目,未达到320元人民币/间/日的标准房,按照市物价局原备案价格执行。(2)三星级以上酒店(含三星级)非标准房的其他类型客房价格在市物价局备案价格的基础下降30%,调整后的价格如低于标准房最高限价的,可按标准房最高限价执行;原备案价格低于标准房最高限价的,按备案价格执行。(3)三星级以上酒店的标准房最高限价均含服务费,二星级及二星级以下酒店可按规定另加收服务费;客房价格最高限价不含客房价格调节基金。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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