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9月厦门市财政局四项措施扶持民营经济发展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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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4839
事件名称: 2005年9月厦门市财政局四项措施扶持民营经济发展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0235.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2005年9月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5年9月厦门市财政局出台四项措施,进一步完善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1)明确民营企业的界定。对国有、股份制、个体及外商等共同出资兴办的涉及多种经济成分的企业,若国内民间资本投资超过企业注册资本51%(含51%),则认定为符合扶持条件;(2)加大新办民营科技企业的扶持。新办的民营科技企业自盈利年度起,市、区受益财政就企业缴纳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两年内按100%予以扶持,其后三年内按50%予以扶持;(3)盈利年度的确认。自符合新办民营科技企业的确认标准后,首次取得利润的年度算起;(4)规定民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个人的,转为增资或在本市再投资用于扩大再生产部分,其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市、区受益财政部门予以支持。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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