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日厦门市东林电子向跨国公司讨回自己的品牌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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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4793
事件名称: 2005年6月1日厦门市东林电子向跨国公司讨回自己的品牌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0229.pdf
事件类型: 经济事件
起始时间: 2005年6月1日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5年6月1日厦门东林电子有限公司与德国欧司朗公司签署“FIREFLY”商标使用协议,东林电子以零转让价夺回自己的品牌“萤火虫”。“萤火虫”品牌由东林电子在1997年创立,被评为中国照明行业十大知名品牌和中国著名畅销品牌。2004年5月东林发现德国西门子全资子公司欧司朗在德国及欧洲18个国家注册了“萤火虫FIREFLY”,还抢注了国内其他6家企业的注册商标。东林电子一方面与欧盟和德国官方密切接触,寻求解决的途径;另一方面联络国内6家企业,做好起诉准备。经国家商务部、市贸发局共同努力,欧司朗公司被迫归还“萤火虫”商标所有权。根据协议,东林电子在商品国际分类第11类商品(东林电子的主商品、关联商品及服务)上拥有“萤火虫”商标所有权,欧司朗公司则在第42类商品上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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