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8日厦门市建设局、物价局、电业局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市实行用电统一抄表收费到户的通知》。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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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4593
事件名称: 2005年10月8日厦门市建设局、物价局、电业局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市实行用电统一抄表收费到户的通知》。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0163.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5年10月8日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5年10月8日厦门市建设局、物价局、电业局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市实行用电统一抄表收费到户的通知》。该通知提供四种抄表收费到户的模式供物业小区选择:(1)彻底改造配电设施,实施一户一表;(2)绕越产权,抄表收费到户改造;(3)绕越产权,电业局直接接管抄表收费业务;(4)部分交费及时的物业小区可选择保留原有管理模式。同时对公用电费实行“一票制”,并将全市尚未实行抄表收费到户的物业小区的抄表日调整为与电业局同步进行,每月1~5日为抄表日。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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