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23日厦门市建设局颁布、实施关于改善和加强建筑劳务管理和监督的有关规定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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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4580
事件名称: 2005年5月23日厦门市建设局颁布、实施关于改善和加强建筑劳务管理和监督的有关规定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0156.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5年5月23日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5年5月23日厦门市建设局颁布、实施关于改善和加强建筑劳务管理和监督的有关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1.规范人员聘用,改善经营管理。建筑施工企业聘用人员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建筑劳务分包的必须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明确发包和分包人的责、权、利;及时足额地将工资支付给建筑民工,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奖励工资和班组承包人或带队人员的超额工资必须在全部参加施工的工人工资发放完结后支付;对未持有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的所有建筑工人进行劳动法律常识、职业道德、质量安全生产常识、建筑材料及成品保护、城市社会生活常识培训。经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建筑工人上岗证书(普工证)》;做好具体作业活动的组织、工人出勤、完成任务的记录,依据工人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完成任务情况,决定劳动报酬分配;建立健全计生台账并及时报送计生报表,办理育龄女职工证件。 2.规范劳务分包活动。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进行施工劳务作业分包的,其劳务作业只能分包给具有建筑劳务资质的建筑企业,严禁将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劳务队伍或个人,强化劳务发包主体的发包约束,规范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禁止违法竞争劳务分包业务,严格劳务价款的支付管理。同时加强工程监理活动,合理解决劳务分包合同纠纷。 3.强化基础监督。对全部自行组织施工的项目实行严格重点监控,实行劳务分包的合同必须备案,并进行建安信用监管,规范建筑劳务分包企业的设立。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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