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出台《厦门市建筑业企业建安信用监管办法(试行)》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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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4578
事件名称: 2005年6月出台《厦门市建筑业企业建安信用监管办法(试行)》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0156.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5年6月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5年6月厦门市建设局出台全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筑市场信用监管的第一个政府法规性文件——《厦门市建筑业企业建安信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主要是对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资格、经营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质量、社会责任等信用项目的有关信息进行采集与录入,并形成评价等级,以便对建筑业企业实施差别化监管。 信用监管评价等级分为10级,即:AAA(信用优良)、AA(信用良好)、A(信用稳定)、BBB(信用尚可)、BB+(信用一般,但超过平均水平)、BB-(信用一般低于平均水平)、B(信用欠佳)、CCC(信用较差)、CC(信用很差)、C(信用极差)。并分为绿色(AAA、AA、A级)、蓝色(BBB、BB+级)、黄色(BB-、B级)、红色(CCC、CC、C级)四种类别进行监管提示。 当企业在本年度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有其他严重失信情节的,可调整该企业的检查项目数量或监管类别。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主动采取整改措施、纠正失信行为,消除因失信行为带来的不良后果,重建企业信用的,可在调整生效三个月后向作出调整的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恢复原监管类别。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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