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10日厦门市出台《建筑业企业在厦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管理办法》

知识类型: 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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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唯一号: 130132020210004577
事件名称: 2005年6月10日厦门市出台《建筑业企业在厦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管理办法》
文件路径: 1301/01/object/PDF/130110020210000004/001
起始页: 0156.pdf
事件类型: 社会事件
起始时间: 2005年6月10日
发生地点: 厦门市

事件描述

2005年6月10日厦门市建设局出台《建筑业企业在厦从事建筑活动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非本市注册的建筑业企业进入厦门参加工程投标或直接承接工程任务前,应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备案。备案时应提交符合以下条件的相关资料:(1)营业执照;(2)资质证书;(3)派驻本市的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质量、安全、材料、劳务等管理人员的企业证明文件、劳动用工合同、职称证、岗位证及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4)在本市新承接的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管理班子情况、工程承包合同。办理备案手续时,还应提交有关企业的有效真实的信用资料。未经备案的企业或在备案时未提交有关信用资料的企业,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有权拒绝其参加投标。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厦从事建筑活动而未办理资质备案的企业或者单位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知识出处

厦门年鉴.2006

《厦门年鉴.2006》

出版者:中华书局

本年鉴主体内容时限为200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在厦门或与厦门有关的重大事件、重要活动。系统地反映厦门市在该年度经济、文化、政治、人民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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